KTV小姐因嫖资谈不拢向媒体称被强奸并求助市长热线
整理时间:2013-08-26 01:19 热度:°C
【楼主】2013-09-05 10:27
» KTV小姐因嫖资谈不拢向媒体称被强奸并求助市长热线
通讯员萧法 本报记者陈洋根
早报讯报警、求助市长热线还向媒体投诉……KTV小姐王某声称自己酒后遭人强奸,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是KTV小姐卖淫后,因为嫖客不肯拿出2000元嫖资,于是诬告陷害对方。
昨日,杭州萧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诬告陷害他人的强奸案。
嫖资没谈拢
KTV小姐报警称遭强奸
王某今年27岁,在萧山一家KTV上班,男友姜某在萧山打工。今年1月30日晚上11点左右,王某在租房内接到一个电话,对方是自己之前在洗脚店工作时认识的客户、46岁的俞某。
俞某询问王某当晚是否有空,王某答应了,让俞某先去订房间,自己再过去。王某和同在租房内的老乡李某、男友姜某及李某的朋友曲某说了这个情况。
李某对王某说:“出去陪夜要2000元。”临出门的时候,李某又交代王某:“他如果不给钱,就打电话给我们。”
王某和俞某碰面后,先去酒店附近吃夜宵,王某喝了一瓶啤酒。之后,两人便直奔酒店。凌晨2点多,王某打电话、发短信通知李某三人,说俞某要走了,但是钱没给。
李某等人赶到酒店,敲开房门,见两人衣衫不整,便假意质问俞某:“有没有碰过她?”然后又扭头责问王某:“你知不知道羞耻?男友都在,还出来跟别人鬼混。”见俞某有点被唬住了,李某接着问王某并暗示道:“是不是喝酒了?有没有喝多?有没有被下药?”一旁的俞某赶忙解释:“没有下药的。”王某则识趣地说:“喝多了!”李某借势道:“你趁人喝醉酒发生关系,不就是强奸了吗?要不你多赔点钱。”一旁,王某则“难为情”地躲进了卫生间。
见俞某只同意拿出几百元,李某吓唬他说要报警。没想到俞某也赞成报警。几人骑虎难下,拨打了110,包括王某在内都说她被俞某强奸。
通过市长热线和媒体
向警方施加压力
接到报案后,警方连夜侦查,积极收集证据,并将王某带去医院抽血检测酒精。李某等4人一口咬定,俞某在王某醉酒不支的情况下强奸了她,意图使俞某受到刑事处罚。
警方调出的酒店监控录像显示,王某与俞某一起进酒店时行走正常。检测结果显示,王某血液中未检测出酒精,也就是说王某没喝酒,王某等人在说谎。警方据此于1月31日释放了俞某。
李某、曲某不服,便拨打了杭州12345市长热线,投诉公安机关办案不力,还联系了一家省级电视台名牌栏目来采访,试图把事情闹大,给警方施加压力。
采访中,王某躲在被窝里向记者讲述了自己“被强奸”的过程,还展示了自己脖子上、膝盖处的瘀青、伤痕,控诉俞某对她的“暴行”。李某也以王某表哥的身份出镜,描述了事发经过,要求警方追究俞某的刑事责任。
真相大白
四人因诬告陷害被判刑
警方并未被李某等人的行为所左右,继续进行细致的侦查。除了已有的酒精检测结果和监控视频,公安机关又掌握了一项关键证据:安全套上有王某的指纹。
以上证据已基本可以排除王某酒后被俞某强奸的情况。相反,李某等4人涉嫌诬告陷害俞某。
2月6日,公安机关对王某被强奸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2月7日,公安机关拘传李某、王某。两人心虚,和盘说出整个诬告陷害过程。
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昨日上午萧山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查明上述事实,并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结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曲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较大,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姜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4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诬告陷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曲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姜某有期徒刑8个月。
http://news.longhoo.net/sh/content/2013-09/05/content_10876901.htm
网友评论2013-09-05 10:30
智商捉急啊。。
为啥不提前谈好价钱呢?
那那个嫖客呢?没事?
网友评论2013-09-05 10:32
给天一造舆论的后果
网友评论2013-09-05 10:32
王某一觉醒来,不但没赚到钱,钱包还没了
网友评论2013-09-05 10:33
碰瓷是不是也能使用这个法律呢。
这个也算是种碰瓷吧?
网友评论2013-09-05 10:33
王某不但没赚到钱,连钱包也被偷了
网友评论2013-09-05 10:34
我觉得这样办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地咨询了我的法官朋友,他说他们遇到这种仙人跳的都会保护嫖客,按照敲诈处理。
毕竟嫖娼不是犯罪。
网友评论2013-09-05 10:36
今有上中下三策:事后付钱为下策,事后拒付为中策,事后取其钱包为上策
网友评论2013-09-05 10:36
真弱智啊。
非要举例那就是开车无牌照车子酒驾出去碰瓷
网友评论2013-09-05 10:37
安全套上有王某的指纹....这个应该是关键吧...
网友评论2013-09-05 10:38
当小姐就算了,搞的还要让全国人民都知道她是小姐,真奇葩
网友评论2013-09-05 10:39
Reply Post by kariyas (2013-09-05 10:36):
今有上中下三策:事后付钱为下策,事后拒付为中策,事后取其钱包为上策
这也太丧心病狂了!!!!!!!!!!!!
网友评论2013-09-05 10:40
Reply Post by 丶执迷不悟か (2013-09-05 10:33):
碰瓷是不是也能使用这个法律呢。
这个也算是种碰瓷吧?
比较专业的叫法叫仙人跳吧
网友评论2013-09-05 10:41
Reply Post by papercut19 (2013-09-05 10:30):
智商捉急啊。。
为啥不提前谈好价钱呢?
那那个嫖客呢?没事?
单纯的嫖娼又没犯罪,不过顺带偷钱包那就另当别论了
网友评论2013-09-05 10:42
哎
卖淫嫖娼属人民内部矛盾,最多不过15天拘留,罚5000元。
敲诈勒索属敌我矛盾,饭了刑法是要捡肥皂的。
网友评论2013-09-05 10:44
智商问题
网友评论2013-09-05 10:47
2000块,这是仙人跳诈骗吧
什么样的笔值得上2000块用一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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