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mIy微民网,让世界倾听微民的声音!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主页 > 大杂烩 >

【M】【20140515】【网民的胜利?】【看看自己的姿势!】兖州公安撤销行政处罚 向骂交警孬种网友赔礼道歉

整理时间:2014-04-11 07:07 热度:°C

【楼主】2014-05-15 08:04

» 兖州公安撤销行政处罚 向骂交警孬种网友赔礼道歉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一名21的岁网友曹某不满车被贴条,发帖骂交警“孬种”后被行政拘留一事,两日来引发广泛关注(详见观察者网昨日报道)。兖州区公安局昨日受访时称,该网友发帖时除“孬种”外,还有更多“难听的内容。”尽管如此,@兖州公安昨日22时37分还是发布消息,称决定撤销拘留曹某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其赔礼道歉,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至于骂警察者曹某,其被拘3天被释放后,遭上班的公司开除。他说,对于发帖骂人被拘一事,他也纳闷,“这个事儿合理不合理不好说,现在我也是倍感压力。”
    
    
    以下为@兖州公安致歉微博全文
    
    感谢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对2014年5月13日“兖州公安”微博“案件警示”的关注。经复查,认为对当事人行政拘留处罚不当,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继续监督支持。
    “更多难听的内容都没法写进去”
    尽管在@兖州公安5月13日发布拘留曹某的案情通报长微博后,网上的质疑声铺天盖地,但@兖州公安在此后删除这条微博后,截至昨日下午,没有再发出任何说明。兖州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一度对南都记者称,警方详细解释此事的通报已经写完,正在经各级领导审核,审核完毕将统一发布。
    
    据《齐鲁晚报》报道,兖州区公安局宣传科相关人士在接受该报采访时说,“曹某肯定不止骂了这一句,更多难听的内容都没法写进去。”不过,该人士没有讲述这一案件的细节,也没有对警方的处罚是否适当进行评论。济宁市交警支队负责人,则对媒体否认交警参与和介入了曹某被行政拘留一案。这名负责人还表示,经了解并对现场执法交警进行了询问和调查,确认交警执法环节“没有问题”。
    
    此外,兖州区公安局宣传科昨日确认,“拘留五日”为编辑微博时失误造成的,实际拘留时间为三日。
    
    此前一周,@兖州公安每天都有少则一条、多则十余条的更新,但昨日一反常态。在@兖州公安微博顶端转发的一条“夏季车内危险品盘点”下,累计了近两万条评论,绝大多数是网友在表达质疑。
    
    就在这条底下,昨日约22时30分,有网友发现,@兖州公安限制了评论,仅允许其关注的对象留言。
    
    警方人士:处罚过重
    转变就在一瞬间。昨日22点37分,兖州公安发布了一条最新通报。在这条通报中,兖州警方称,“感谢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对2014年5月13日‘兖州公安’微博‘案件警示’的关注。经复查,认为对当事人行政拘留处罚不当,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昨晚,济宁市公安局宣传处相关负责人在通报发布后告诉南都记者,兖州警方已与曹某见面,送达撤销处罚决定书,并当面道歉。这位负责人表示,济宁市和兖州区的纪委、督察在前日就已经进驻兖州市公安局,调查后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她证实,@兖州公安发布的这份最新通报,正是之前所说的需要领导审核的通报。该负责人还对南都记者表示,兖州警方对曹姓网友的处罚的确过重“是有错误。”
    
    而在济宁市公安局官网的咨询栏目当中,昨日也有众多网友前去“咨询”此事。济宁市公安局是兖州区公安局的上级单位。南都记者在该栏目中看到,网站首页显示的6条咨询,均与网友曹某被拘一事有关。最近一条网友咨询是“我是不是孬种?”其他咨询分别还有“我被人骂了,我要报警”、“兖州交警孬种”、“有人骂交警,我要举报”等。这些咨询的办理状态都是“正在办理”,尚不清楚这些咨询将被如何处理。
    
    曹某已收到撤销处罚决定书
    
    南都记者昨晚多次致电被拘网友曹某,其未回应记者采访的请求。
    
    此前一天,曹某在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说,在朋友当天看到通报微博告诉他之前,他不知道兖州警方发布了拘留通报,“还蒙在鼓里。”曹某表示,因为感觉被拘不好,不想让更多的人知道,拘留通知书已经被他烧掉,他记得是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侮辱”等原因被拘留,“我是法盲,具体的说法我也忘了。”
    
    曹某当日还对南都记者表示,兖州警方释放他时没说什么,事后也没有再找过他,被释放后,他被上班的公司开除了。他说,对于发帖骂人被拘一事,他也纳闷,“这个事儿合理不合理不好说,现在我也是倍感压力。”曹某最后对南都记者表示,“我有想说的,但是我现在不想说。”
    
    昨日22时59分,也就是警方通报22分钟后,曹某在百度兖州吧发帖称,“兖州市公安机关今晚向我送达了撤销处罚的决定书,向我赔礼道歉和赔偿,谢谢广大(网友)对我的支持,也佩服兖州市公安局知错就改的勇气。我以后也要遵章守法,做一个好公民”。
    
    曹某最后表示,“此事对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希望到此为止!”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合《南方都市报》、新浪微博等消息
    
    
    请支持独立网站,转发请注明本文链接:http://www.guancha.cn/FaZhi/2014_05_15_229653.shtml
    
    
    昨天的帖子:http://bbs.ngacn.cc/read.php?tid=7065924
    
    有几点要注意:
    1、当事人在网上谩骂估计不只是爆出的这么简单,属于口无遮拦型。
    2、处罚过重根据法律,看来是达到上限。
    3、处罚后再撤销,政府公信力一定受损,网上谩骂之风要涨,领导这个竟然没考虑?
    4、最后来看当事人属于No Zuo No Die,犯规谩骂后真的死了。
    


网友评论2014-05-15 08:09


    这是什么东东?
    
    被舆论发现了之后就撤销了?
    
网友评论2014-05-15 08:10


    我是觉得重了 这种最多查水表之后带到派出所喝喝茶叫以后注意下就行了
    


网友评论2014-05-15 08:11


    要是牛逼到底还算条汉子恶霸
    这就怂了?
    
网友评论2014-05-15 08:12


    人家好像工作没了,没精神损失?
    
网友评论2014-05-15 08:12


    别怂啊,这叫洗地党情何以堪,白废那么大劲洗地了。
    
网友评论2014-05-15 08:14


    不说这兄弟的工作都丢了吗?还能恢复不?
    
网友评论2014-05-15 08:15


    这结果。。。不正好是‘兖州交警真孬种‘ 么
    
网友评论2014-05-15 08:17


    工作都丢了拘留也拘留了,还要道歉有什么用?
    
网友评论2014-05-15 08:18


    我来正大光明洗地
    为了维稳连脸都不要了,这么缩的警察还指望以后面对罪犯果断开枪?我还是游泳去对岸吧
    
网友评论2014-05-15 08:19


    这下缩了不正好是孬种吗
    
网友评论2014-05-15 08:20


    做出处罚,做出撤销的决定也太草率了吧
    
网友评论2014-05-15 08:21


    不是说不是自然人不构成侮辱诽谤罪的吗?
    那就不是处罚过重,而是滥用职权,因为没有处罚法律依据,怎么能叫过重呢...
    
网友评论2014-05-15 08:21


    本来就是处罚过重。
    
    骂一句就要抓起来,那么全天朝还能剩下几个人没被拘留?
    
    等到一般老百姓去派出所举报有人骂了我一句,然后也把那个人拘留3天,再来谈什么处罚合理性吧。
    
网友评论2014-05-15 08:22


    充分诠释了 “孬种”这个词
    
网友评论2014-05-15 08:22


    因为大济宁最近省运会,各方都绷着弦呢,上次回去小城里各种特警巡逻
    
网友评论2014-05-15 08:22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不
    
网友评论2014-05-15 08:22


    我是一直觉得处罚略重
    不过是真的重还是迫于压力这个可说不准
    
网友评论2014-05-15 08:24


    曹某肯定骂了不只这一句。。。更多难听的话没写进去。。。
    
    
网友评论2014-05-15 08:27


    我去看看微博上被几万人骂 他们删干净没有 还是说全抓去拘留了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2年2月8日 苏ICP备120300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