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刚入一培训机构,应聘培训教师职位,入职前有一个月的试用期(带薪),但老板要和我签订个培训协议,主要意思就是培训我可以胜任后怕我跳槽,规定一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离职,如果离职便要缴纳违约金(高于每月工资),并且还有培训费以及试用期工资也要返还,听同学说他这种协议法律是不认可的,所有就签了,但是想到万一我有更好的选择或者其他一些原因需要离职,会不会人家起诉我。另外他让签协议主要就是怕我突然离职,没有给他招新人的时间,但是我曾和他商量说如果离职提前一月会告知公司,但是他们还是必须要签协议,所有楼主签了,这个工作挺合适的,请问大家,如果我一年内离职,后果严重不?
手机码字不容易啊,望大家给点意见欺负老实人专用拖欠工资就劳动仲裁 Post by lcx2cd (2012-09-02 02:13)
倒不是拖欠工资,就是怕我万一离职 不知道签过的那份协议会不会有效 有效就怕他告我你是请的外面人培训的还是自己人培训的?有培训经费嘛?又看了一遍,原来是试用期啊,那就不合法了,你可以随时走人。想起某年年轻的时候,一帮人在某单位培训,培训完了有俩人没被录用,然后我们就说“我们要么全留下,要么全走”,公司不依,我们就全走了…
Post by lcx2cd (2012-09-02 02:13)
只会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