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重庆3名警察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案宣判 均获轻判
整理时间:2014-04-11 18:28 热度:°C
【楼主】2014-05-14 10:12
» 重庆3名警察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案宣判 均获轻判
http://news.qq.com/a/20140514/013570.htm?qq=0&ADUIN=11667686&ADSESSION=1400026682&ADTAG=CLIENT.QQ.5311_.0&ADPUBNO=26327
新华网重庆5月13日电 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13日开庭审理长寿区三名公安民警涉刑讯逼供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苟洪波、但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被告人郑小林犯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检察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原系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民警。2011年7月,长寿区公安局以吕某涉嫌犯罪对其立案侦查。苟洪波负责审讯工作,其授意、指使但波、郑小林等民警采取刑讯手段逼取吕某口供。经鉴定,吕某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但波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三名被告人当庭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谅解;但波系自首;郑小林犯罪情节轻微。对三名被告人可分别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和免予处罚。
据此,法院当庭宣判,苟洪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但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郑小林犯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
最初三人均以刑讯逼供罪被查
按照此前媒体的报道,“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民警苟洪波、但波、郑小林被控参与对民企老板吕剑的刑讯逼供”曾被称为“重庆追诉首批打黑刑讯逼供案”。
2011年7月28日,重庆大业混凝土集团董事长吕剑带着一个大行李箱,向警方投案自首。3天之后,吕剑在审讯室内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经司法鉴定,吕剑的双侧臂丛神经损伤,损伤程度为重伤,“符合双上肢牵拉伤所致”。
2013年6月起,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相继对参与审讯吕剑的3名警察苟洪波、但波和郑小林进行审查。2014年3月,该案由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诉至大渡口区法院,苟洪波、但波被控犯故意伤害罪,郑小林被控犯刑讯逼供罪。
值得关注的是,苟洪波和但波二人,最初和郑小林一样是以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的,最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在薄熙来和王立军被查后,重庆打黑的另一面惊人显露。一系列冤案、错案内幕曝光。多名昔日在“打黑”中立功并被提拔升迁的专案组人员,被案件当事人控告实施“刑讯逼供”、“非法办案”。有律师表示,官方至今没有对打黑进行重新定性,所以至今仍没有系统的反思和大规模的纠正和追责,目前的纠正,亦可说是“仅限于个案”。
致人重伤的量刑本应从重
依据刑法第247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刑讯致人伤残、死亡的,则参照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按照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腾讯新闻综合南方周末、新华网等报道)
网友评论2014-05-14 10:14
看下面的评论这是5毛党集体入驻了么,还加精华置顶的,以前的评论不管什么事都是先喷政府再说的啊
网友评论2014-05-14 10:15
Reply Post by 玻璃渣大神 (2014-05-14 10:14):
看下面的评论这是5毛党集体入驻了么,还加精华置顶的
网易顶的最高的评论:

网友评论2014-05-14 10:15
不知道如何喷
网友评论2014-05-14 10:16
故意伤害 或者刑讯逼供 3年
而且取得被害人谅解+自首
这样判没问题吧
网友评论2014-05-14 10:16
凡事有习近平、李克强、扫黄打非之类的新闻一般就不用去看评论了
网友评论2014-05-14 10:17
一直不理解这种3年+缓刑3年的意义何在?
网友评论2014-05-14 10:20
罚酒三杯,好好
网友评论2014-05-14 10:20
Reply to Reply Post by no_no (2014-05-14 10:17)
就是认为需要判3年,但是没有必要马上执行。缓刑期间,要定期向监狱管理部门汇报你的表现,向当地公安部门汇报你的行踪,不可以离开地级市。
网友评论2014-05-14 10:21
没看出楼主在高潮什么。
网友评论2014-05-14 10:22
判三缓三算刑事犯罪吗?
网友评论2014-05-14 10:23
Reply Post by no_no (2014-05-14 10:17):
一直不理解这种3年+缓刑3年的意义何在?
干完三杯不用进去了呗
网友评论2014-05-14 10:25
既然当事人谅解了,没什么好说的
网友评论2014-05-14 10:26
Reply Post by vitaltempter (2014-05-14 10:22):
判三缓三算刑事犯罪吗?
算啊,怎么不算?
网友评论2014-05-14 10:26
10年在重庆念书,论文就是写刑讯逼供
说到重庆打黑发生的刑讯逼供,答辩老师嘿嘿一笑不予置评
网友评论2014-05-14 10:27
取得被害人谅解
这个很重要
网友评论2014-05-14 10:31
Reply Post by darkxin (2014-05-14 10:16):
故意伤害 或者刑讯逼供 3年
而且取得被害人谅解+自首
这样判没问题吧
刑法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且,自首说的是"可以",而非必须
法定从重vs酌定从轻,结果从轻了,明显是判轻了
网友评论2014-05-14 10:32
整蛊专家里,周星驰也得到了那三个日本鬼子的谅解,甚至亲口承认没有打他们,好顶赞
网友评论2014-05-14 10:34
Reply Post by vitaltempter (2014-05-14 10:22):
判三缓三算刑事犯罪吗?
仍然算
网友评论2014-05-14 10:35
说实话,下面评论的绝对是真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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