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对两少一宽下手了】新疆伊宁判决两起非法念“尼卡”结婚案
整理时间:2014-04-07 22:02 热度:°C
【楼主】2014-04-26 07:30
» 新疆伊宁判决两起非法念“尼卡”结婚案
http://china.huanqiu.com/article/2014-04/4980848.html
天山网讯(新疆日报记者隋云雁报道)4月16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非法念“尼卡”涉嫌强奸幼女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阿肉甫江 马合木提、阿布都瓦依提 瓦哈甫明知受害人买某、来某未满14周岁,分别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受害人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被告人帕孜热合曼 依布拉音、买买提艾力 吾曼江利用宗教干涉婚姻,明知受害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下而为其念“尼卡”举行婚礼,破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实施。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肉甫江 马合木提、阿布都瓦依提 瓦哈甫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强奸罪,分别判处阿肉甫江 马合木提、阿布都瓦依提 瓦哈甫有期徒刑7年和8年。被告人帕孜热合曼 依布拉音、买买提艾力 吾曼江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共同强奸罪,分别判处帕孜热合曼 依布拉音、买买提艾力 吾曼江有期徒刑7年。
相关消息:
http://www.dsz.cc/News/dsz_society/2014/414/14414201922CGF75HKFG360F6KIG832.asp
专访民宗委主任:坚决禁止婚姻领域的违法行为
2014-04-14 20:19:22来源:独山子在线浏览:517
我区在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如何广泛开展以《婚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为主的宣传教育活动,如何禁止利用宗教干涉婚姻,营造综合治理婚姻领域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提高全民知晓率?记者带着这些疑问专访了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宗委”)主任木海塔尔·卡德尔。
记者:在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如何广泛开展以《婚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为主的宣传教育活动?
木海塔尔·卡德尔:自3月份以来,民宗委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婚姻领域违法行为综合法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宗教人士、寺管会成员,传达学习了《通知》精神,增强了法制意识,提高了对《婚姻法》的认识水平。民宗委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婚姻领域违法行为处置的基本原则》。爱国宗教人士利用主麻礼拜日,向广大宗教群众宣传了《通知》精神,禁止一切妨害婚姻家庭的行为,禁止利用宗教干涉婚姻,通过宣传引导,增强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提升妇女的社会地位,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婚姻领域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记者:我区在禁止利用宗教干涉婚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木海塔尔·卡德尔: 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要求宗教人士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坚决做到“先看结婚证,再念 ‘尼卡’”;二是加强监督,严厉制止从外地来我区的阿訇从事婚礼念“尼卡”活动;三是严厉禁止没有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塔拉克”方式“离婚”的行为;四是严厉制止利用念“尼卡”进行非法“塔不力克”活动。
网友评论2014-04-26 07:33
非法塔不力克是啥,,,
网友评论2014-04-26 07:35
弱弱的高举一下。。。
网友评论2014-04-26 07:36
都是什么几把玩意。。。。。难道是伊斯兰教法??
网友评论2014-04-26 07:38
什么叫念妮卡?我去,看不懂啊
网友评论2014-04-26 07:38
尼卡?我书读的少不懂
网友评论2014-04-26 07:39
点赞,终于有平等被判刑的权利了
网友评论2014-04-26 07:40
Reply Post by 啪啪虎 (2014-04-26 07:36):
都是什么几把玩意。。。。。难道是伊斯兰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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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中犯罪的几个特殊性
(一)强奸罪
强奸妇女是一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 历来属于打击重点, 但在藏、蒙、土3个少数民族中, 由于长期历史形成的习俗的影响, 婚前性行为比较随便。除了通奸的行为较多外, 违背或基本违背妇女意志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也时有发生。对此, 如果按强奸罪依法从重判处, 往往得不到社会的同情, 而且被害妇女还要受到一些人的歧视或嘲讽, 不仅不好嫁人, 有的甚至被迫流落他乡。如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牧民肖布加(藏族)强奸案, 被告肖布加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当地群众反映说“ 按民族习惯, 肖不应捕判。” 被害人之父反而到被告家赔礼道歉。又如互助土族自治县有4名土族罪犯轮奸1名土族妇女, 致使该妇女回家后卧病6天, 身心受到摧残。如此严重的强奸犯罪, 科以重刑是罪有应得, 但主犯被判处死刑, 其余3犯被分别判处死缓和15年有期徒刑后, 在土族群众中却引起强烈反映。不少人认为“不应该”, 责骂被害妇女是“不知羞的东西, 把人家害下了”。致使这个被害妇女害怕报复, 整日不敢出门。再如1983年“严打”期间, 玉树藏族自怡州3名藏族罪犯将一名藏族妇女用汽车挟持到野外轮奸, 被害人告发后, 法院依法判处3犯有期徒刑9年、8年、7年。已属从轻处罚, 但当地不少群众仍骂被害妇女是“害人精”, 致使这个妇女长期嫁不了人。
(二)奸淫幼女罪
解放前, 青海的藏、土族中普遍存在着“做女人礼”、“戴天头”、“拜经旗杆”, 蒙古族中存在着“拜栓马桩”等一些落后的习俗。一般是女孩子长到13、15、17岁时, 由父母或亲友举行一种仪式。如藏族于农藏历腊月三十晚上, 由父母将女儿头七的发辫改变为成年女子的式样并举行隆重仪式, 表示祝贺, 这就是“戴天头”。仪式举行之后, 即表明该女子已成为成年女子。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的一些地区, 女孩子有了非婚生子女, 父母很高兴, 求亲的人家也愿意登门求亲。藏、蒙古族妇女中有些人直到老年都没有正式结婚, 但却子女满堂。解放后这种落后习俗虽已基本改变, 并逐渐趋于消失, 但其影响仍然很深。所以在这些少数民族群众中,男青年奸淫13、4岁未成年女孩,许多人就不认为是犯罪, 甚至也不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只有中、老年人强奸少女才被认为是不合情理的事, 但一般也不诉至司法机关。对这类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案件,若以奸淫幼女罪论处, 群众和受害者父母多为不满, 社会效果也不好。如海西州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牧民额尔德尼(蒙古族)等9人,自1981年5月至1983年9月,先后多次奸淫一个年仅12岁的幼女。案发后, 被害者及其亲属均不告发。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牧民拉白(藏族)于1981年9月29日遇见一时年13岁半在草滩上找牛的女孩, 即乘机将少女强奸。被告拉白被判拘役6个月, 量刑显属畸轻, 且刑法第139条无判拘役的规定, 经检察院抗诉, 法院改判3年。许多群众则说“把拉白捕判, 将这个人冤枉了, 如果抓个丫头耍一耍, 就要判刑,在草滩上这样的人太多了。”
(三)流氓罪
在藏、蒙、土族中, 一男与多女、一女与多男发生两性关系的不为鲜见。土族男女除结发夫妻外, 一般还找“奈阔日(即情人)”, 并以“奈阔日”多为荣。这种情形不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教育, 是难以改变的。若按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规定, 认定为流氓罪, 并绳之以法, 在上述民族聚居地区就不会产生好的社会效果。
(四)重婚罪
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 均构成重婚罪。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此规定在我省少数民族地区难以严格执行。解放前,在藏、土、回族中, 婚姻虽以一夫一妻制为主, 但重婚纳妾, 或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情况也有一定的数量。解放后, 这种现象虽有所减少, 但或明或暗, 公开半公开的重婚案件时有发生。在少数民族的婚姻问题上, 受宗教影响很大, 教规就是他们婚姻家庭生活的准则。伊斯兰教的《古兰经》经文就规定“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人, 各娶二妻、三妻、四妻。”所以在回族、撒拉族中, 至今有一些人仍然纳妾。1985年西宁市城东区就发现回民中娶“二奶奶”的有30余人。大通县的一个村, 只有20多户。其中就有5户的户主纳妾。近几年来, 重婚现象还有增加趋势。据对四个法院审理重婚案件的统计,1981年比1980年上升37.5%,1982年比1981年上升47.1%,1983年比1982年上升52%。在重婚案件中, 回族群众的重婚案件尤为突出。1983年下半年至1986年9月, 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重婚案件36起, 其中回族群众的重婚案件就18起, 占50%。重婚者多系阿訇、专业户、包工头中生活富裕的人。有因喜新厌旧或追求享乐而重婚的, 也有为传宗接代而重婚的。重婚的原因比较复杂, 特别是涉及到政策和法律的界限问题, 给我们查处案件带来一定的困难, 如海东地区平安县小峡乡王家庄村马成虎(回族)与原妻结婚多年,生有3个孩子。1985年5月马在西宁搞副业时, 结识1女青年宋桂兰, 双方勾搭成奸,在西宁租赁了1间房屋, 同居生活。同年11月, 马将该女带回家中, 由其父念了“尼卡咳”经(回族结婚的一种宗教仪式),不领结婚证, 即正式结为夫妻, 并与前妻同居一室至今, 宋已生1女孩。此案按刑法180条规定,无疑对马应追究刑事责任, 但马一旦服刑,两个妇女及双方的孩子生活无依靠, 而且宋与马成婚, 事先未征得宋的父母亲的同意,现在朱的父母兄弟均不认她, 更不接其回娘家居住。类似情况在回族聚居的地区不少, 特别是厉史遗留的重婚, 有的时间长达20多年, 目前尚无法彻底解决。纯牧业地区的藏族中, 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兄弟共妻、姐妹共夫的情况也时有出现。
(五)杀人与伤害罪
由于生产生活的需要, 藏族有携枪带刀的习惯, 成年男子酷爱好马好枪,不论其外出放牧或做其他的事情, 身边一般是离不开刀枪的。若遇到与人争执, 或发生纠纷等,往往拔刀持枪相斗,致伤致残致死案件时有发生。对这类案件, 司法机关做了处理后, 在藏、土等民族中还习惯沿袭旧制,用赔“命价”、赔“血价”的办法私下处理。赔“ 命价”或赔“血价”一般都以牛、羊、马或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折算, 少则数千元, 多则万余元。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岗龙乡牧民俄吾因故意杀人被判有期徒刑9年, 但“ 命价”仍赔了7,000余元。这种沿袭旧制索要“命价”的做法, 在某些地区还很盛行。只要被告人赔了“命价”, 被害人亲属以及许多群众就要求政府不要捕办。1982年9月, 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牧民才夫旦(藏族), 因奸情杀死一16岁女孩, 被告人家长先后送给被害人家马、牛、羊及现金价值5,000余元。被害人亲属和群众20余人就分别写信要求释放被告才夫旦。甚至出现封建千户后裔和寺院活佛公开出面进行调解的情况。1981年,海南州贵南县牧民巷先加故意伤害一案, 被害人被打伤80多天后死亡。案发后, 原千户之子和寺院活佛出面调解,一是被告人全家搬离原公社住地,二是给被害人赔偿“命价”马1匹、牛8头、羊15只、人民币500元,三是拿出2,500元买经卷送寺院。他们调解后,认为政法机关不必再捕判。被告被捕后, 他们即带领群众多人到政法机关,要求不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我省少数民族地区, 为争草原、山林等经常发生群众性的纠纷, 而且往往酿成大规模的械斗,伤亡惨重。这种纠纷,有与毗邻省之间的, 也有省内各州县之间的, 牵涉面广, 涉及人多, 原因也很复杂。近几年, 随着牲畜折价归户等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落实,草原、山林等纠纷有增多的趋势。如我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草原纠纷,1952年已调处解决, 但从1979年到1980年, 又发生械斗流血事件8起, 双方死亡20余人, 伤残100余人, 对因这类纠纷而造成的致人伤亡案件, 牧民群众仍习惯采用赔“命价”、赔“血价”的办法处理。
网友评论2014-04-26 07:47
现在腾出手来是时候整治下这些乱七八糟的陋习了,就算是风俗也是陋习
网友评论2014-04-26 07:47
Reply Post by 最爱小雨天 (2014-04-26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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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中犯罪的几个特殊性
(一)强奸罪
强奸妇女是一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 历来属于打击重点, 但在藏.......
好羡慕
网友评论2014-04-26 07:55
Reply to Reply Post by 啪啪虎(2014-04-26 07:47)
羡慕?羡慕什么?
网友评论2014-04-26 08:03
举例都是八十年代初的例子了。。
网友评论2014-04-26 08:09
Reply Post by 最爱小雨天 (2014-04-26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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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中犯罪的几个特殊性
(一)强奸罪
强奸妇女是一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 历来属于打击重点, 但在藏.......
这土族咋和三哥一样。
网友评论2014-04-26 08:12
……这绕口令似的,读都读不下来
网友评论2014-04-26 08:13
说啥少数民族习惯,这些事情刚开始提高妇女地位做妇女工作时候内地不也发生过,婚姻法不还是推广下去了。拿什么少数民族习俗当幌子,说到底还是上面的人没魄力怕出事
网友评论2014-04-26 08:33
卧槽,第一次知道这些少数民族强奸是不犯法的…不亏是二等人
网友评论2014-04-26 08:41
把拉白捕判, 将这个人冤枉了, 如果抓个丫头耍一耍, 就要判刑,在草滩上这样的人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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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x 果真是无语
网友评论2014-04-26 08:42
Reply Post by 最爱小雨天 (2014-04-26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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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中犯罪的几个特殊性
(一)强奸罪
强奸妇女是一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 历来属于打击重点, 但在藏.......
这文章列举的案例都是八十年代的,该不会就是制定两少一宽政策的理论支撑吧?
但细说起来,并不合理,许多所谓的少数民族陋习,其实在解放前汉人社会也是长期存在的,比如重婚罪,赔命价(私了)等等,其既得利益集团(族权,夫权,神权)也相对强大,都是旧时代的残余。
但我们可以欣喜的看到,在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下,在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内地,这些反动势力就像纸老虎一样被纷纷打倒,陈规陋俗也一扫而空,人们摆脱了愚昧,走向文明,并日渐富裕,生活水平持续提高。
在内地文明化进程开展的如火如荼,成绩显著的同时,却有些人员,将边疆地区的同样问题与mz问题挂钩,在理论上做特殊化分析,列举所谓“社会效果不好”,“执行困难”,“群众不认同”的理由,坐视反动势力逍遥法外。
伟大领袖曾告诫我们,“革命不是请客吃饭,没有那些温良谦恭让”。没有和一切反动势力斗争到底的决心和意志,还做什么tg?!
同志们,新时代的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砸破一切旧时代的残留枷锁,解放我们的边疆同胞,将文明和富裕传播到神州大地的每一处角落!
网友评论2014-04-26 08:43
还好是人民政府管着,可以想象如果新疆、西藏独立出去,依照这些粗暴落后野蛮的习俗,会把这些地区祸害成什么样。
网友评论2014-04-26 08:49
Reply Post by 浅雨 (2014-04-26 08:41):
把拉白捕判, 将这个人冤枉了, 如果抓个丫头耍一耍, 就要判刑,在草滩上这样的人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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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这话的人耍的肯定不是他自己的家人…他可以把自己的家人让别人耍一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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