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长,别开枪,是我】警察在车祸后未救援遇难同事 趁乱逃离现场被处分
整理时间:2014-03-03 10:05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4-02-24 10:10
» 警察在车祸后未救援遇难同事 趁乱逃离现场被处分
近日,河南沁阳市公安局一名警员因在一起车祸中未对遇难同事实施救援受到记大过处分。
一年前大年初二的晚上,发生在河南沁阳市一起两车相撞事故直接导致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张学林不治身亡。令人不解的是,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发生后接连出现了公职人员冒名顶替肇事司机、乘坐人员隐身、警务人员前后说法不一,现场堪察纪录漏洞百出、以及至今未能开庭审理等一系列问题。
据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2013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二)21时20分许,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王浩斌驾驶豫HGX444号(本田越野)小客车在结冰路段行驶时,思想麻痹,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驶入左侧,与相对方向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张学林驾驶的豫HQ33H(力帆)小轿车相撞,造成王浩斌、张学林、沈小正、李玲受伤,张学林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王浩斌逃逸。
在这次事故中,沁阳市公安局西万派出所民警麻纪东就坐在王浩斌驾驶的豫HGX444号本田越野肇事车上。但是,车祸发生后,麻纪东不仅未对被撞车上处在生命危险中的同事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张学林实施救援,反而趁事故混乱之际悄悄离开了事故现场。直到不久前,麻纪东才在沁阳市检察院的调查中浮出水面。
今天下午,沁阳市公安局纪检书记李小虎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证实了此事。李小虎说,作为警方工作人员麻纪东因未履行应尽义务,公安局纪委调查后决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逃离警员是否“酒驾”成谜
张学林的妻子张丽表示,事故发生后自己曾在医院看到王浩斌,一身醉态,高喊着要酒喝。家属曾问其受伤原因,王浩斌表示“和几个伙计喝酒,从二楼上摔下来,腿骨折了。”
也正因为这一场景,当沁阳警方最终确定王浩斌为肇事司机时,张丽和张学林的家人坚定的认为,王浩斌一定是醉驾或者至少是酒驾才导致车祸发生。按照法律规定,王浩斌理应为此付出代价,并将受到法律严惩。
但当地警方最终的事故结论,对王浩斌是否涉嫌酒驾只字不提。这让张学林的妻子及亲人十分的不满,并将这种不满转移到沁阳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头上:张家人认为是警方人员办案不力或故意为肇事者开脱最终导致无法认定王浩斌是否醉驾或者酒驾。而王浩斌被取保后审,更加深了张家对警方有意袒护王浩斌的怀疑。
检察官批办案警员弄虚作假
不仅死者张学林亲属对该起交通事故提出诸多质疑,负责调查此案的焦作市检察院督察专员张南京也认为沁阳市公安局案件承办人在办理此案时存在诸多不正常的情况,并直指办案人员弄虚作假。
张南京在其督查报告中写道,从公安机关调取的录像资料中发现,事故发生当晚21点24分,沁阳市公安局事故科该案承办人范伏生即到达事故现场并开始录像,肇事人王浩斌及其同车的乘坐人均在现场。和中兵、范伏生等在现场的交警,完全可以对包括王浩斌在内的人员进行控制并抽血化验进行酒精检测,以确定日后肇事者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然而,沁阳警方却称“王浩斌肇事后弃车逃逸”。公安机关的这种做法完全是人为的故意歪曲事实、掩盖真相、混淆视听。
报告最后强调,沁阳市公安局相关承办人员故意弄虚作假,以假充真、掩盖真相,客观上起到了毁匿证据的作用,为下步对王浩斌定罪量刑在证据上人为的设置了障碍,造成了受害人上访,人民警察形象被污损抹黑的严重后果。
焦作市检察院督察专员张南京和记者聊天提起此案时十分气愤的说,一个小小的交通肇事案让沁阳市公安局搞的乌烟瘴气,剪不断,理还乱,成了一团乱麻,公安局提供的材料几乎都是假的。
为什么我总是觉得这个纪检书记得罪人了…………
网友评论2014-02-24 10:18
反正很复杂。。在网易的话估计是中午吃肉!
网友评论2014-02-24 10:26
车牌好不吉利 果然出事了
网友评论2014-02-24 10:46
沁阳………铁棍山药………!!!!
网友评论2014-02-24 11:04
搞不好是蓄意谋杀,刻意造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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