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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转一贴】关于 死刑与人权 的诡辩。。。

整理时间:2013-07-15 05:33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

【楼主】2013-07-26 13:44

» 关于 死刑与人权 的诡辩。。。
    P:如果杀一人跟杀一百人都是死刑,那他可能会多杀几个,所以要废除死刑。
    Q:如果杀一人跟杀一百人都不用死,那他更可能会杀更多,所以死刑不能废。
    
    P:死刑无法挽回,但是冤狱还有平反后放出来的机会,所以应该用关的,废除死刑。
    Q:请问被被错关二十年的人,可以还他二十年吗?放出来给点钱就算赔偿吗?照这个理论来说,死刑当然可以挽回!错杀的人也只要挖出来办场法式,再奉送塔位一个,应该就算是仁至义尽了吧。
    
    P:死刑误判了怎么办?人死不能复生,所以不能判死刑。
    Q:那驾驶误判,撞死人怎么办?人死不能复生,所以不准开车。
    同理可证,不能使用刀具,因为使用者有可能误判使用方式,造成别人死亡。
    不能使用电器,因为使用者有可能误判使用方式,造成别人死亡。
    不能加热任何食物,因为使用者有可能误判使用方式,造成别人死亡。
    以上这些事情造成的死亡人数,还比因死刑误判而死的人数多出不只千倍。今后为了保障可能因此不小心死掉的人,我们有必要全面禁止上述行为。如此一来,保证人人可以活到两百岁没问题!啊~福气啦~
    补充说明(认真模式):
    误判不是死刑的错,而是审判制度不够完善。你不去要求完善审判制度,反而来要求废除死刑,这根本就是因噎废食,削足适履。曾看到一位白丁网友的留言,觉得他说得很棒,以下是我部份节录的内容哪一个法官想在手头上判人家死刑的?(我听到的说法是:这好像是我亲手剥夺了他的生命,怪怪,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是您的职责,为何把法官个人因素放进来?该 判死刑的不判他死,法官都不怕被害人晚上来梦里哭?这是失职阿!杀人犯情节重大,无可悯恕,依法该死,这是现行责任刑法下的应然。是因为他作的事情该死, 不是因为法官派他去死。)古有明训'求其生而不可得,死者与我均无憾矣'。在上面这个古训下,不用担心法官网民入罪,我只担心法官纵放人犯,不然大家以为薛球当初怎么没被羁押?然后跑出来搞了一堆案子?…(略)任何法律体系都不可能百分百的没有问题,但是在这么复杂而严谨(光就法官心证形成)的制度下,就算有误差,这样的判决我可以接受。这毕竟是个现实世界。
    
    P:个人或国家没有权利作出保留或者终结某个人生命的决定——只有天主才能决定。
    Q:所以只不过是区区人类的你,也没权利跟我谈死刑的问题,去叫你主子来跟我谈。
    
    P:我们教小孩不能杀人,但我们的法律却杀人,这样以暴易暴的方式,我们要怎么教小孩?
    A:是的,所以请教你的小孩"不要遵守法律"吧,因为法律里面都是处罚条文,绝对学不得。像是强制拘留,会害你的小孩变成跟踪狂,痴汉,在家里养性奴隶。像是罚锾,会害你的小孩变成只知道勒索的小混混。还有他绝对不能去纳税,不然会变成小偷,强盗。
    补充说明(认真模式):我上一篇文章 我反对 废除死刑以及减刑 的理由 中,有提到,对于不尊重他人生命的人,我们也用同等标准对待他,这是他同意的,没什么不对。后来在司空摘星的死刑存废我见中看到两段话觉得很好,而且较为详细,这边一并刊出,让大家做参考。"是的,人的生命不应被他人横加剥夺,这是普世价值。国家亦不能违反这个原则,但这仅是对于绝大多数同意这项原则,尊重这种价值的人而言。一个人如果认同这个价值,则他不会做出蓄意杀害人命的事情。如果他蓄意杀人,则显然他并不认同大家所公认的普世价值,他的价值观必然是:'在某种情形下,杀人是可以的。'那么,对其处以死刑,只是在其所认同的价值观之下惩罚他,于理并无不妥,也非枉然的报复。他的价值观,透过杀人的举动,已经宣示。而国家与法律理当透过死刑的执行,进行相对的宣示:'既然你并不认同人命不可为他人所夺,因此你夺人性命,吾等亦以你所认同的价值观对你施惩。不愿意受此惩者,请遵守不可杀人的普世价值。'""是的,我是公然在这里,说那些主张废除死刑的学者、宗教人士等,他们对普世价值的认知,是扭曲的。甚至,我要说,是伪善的。对一个以具体行动表示不认同 生命权应受保障,公然毁坏普世价值的人,他们还要去保护他的生命权,这是一种是非不明的行为。也等于公然的告诉其他企图要毁坏普世价值的人:'去杀吧,这 个不可杀人的普世价值,是你是有权享受的,但你所要杀的人并没有这个权利,所以你就放心杀吧。'这是对被害人的人权与尊严莫大的歧视与作践。"
    
    P:废除死刑是世界潮流,我们应该跟进。
    A:原来法律这种东西还可以跟流行的啊?那简单,反正我国的法律那么落伍,干脆直接把国内所有法律废掉,看哪一国最时髦就跟哪一国。还可以办办"流行法律"杂志,每年公投哪一国的法律最先进就用那一国的法律,全民拼治安
    


网友评论2013-07-26 13:45


     为什么你要叫水果店老板啊。。。
    
网友评论2013-07-26 13:46


    只要用了诡变,那么诡变方就已经输了
    不用跟他扯后面的了
    
网友评论2013-07-26 13:47


    看了一下,还真都是诡辩。尤其是标红字的部分。
    


网友评论2013-07-26 14:03


    是不是诡辩我不作定论,但是凡是关于这种问题都是基础世界观的差异造成的,所以辩论没多大用处。
    
网友评论2013-07-26 14:06


    说了那么多,压根没几个是废死的主流观点。更别说有几个反驳本身就很无力。
    
    废死的主要观点有好几个,例如废死与否和治安犯罪率之间的关系毫无科学可证的关系,至今废死后的国家并无因为犯罪率大幅度提高而重新执行死刑的,至于有些人脑补的废死后我先去杀几个人的论点更是荒谬到极点。
    你的Q1不知道回答的是哪门子的废死派,这逻辑本身就不能套用在废死派上,废除死刑后杀几个人和杀1个人都不会死刑,何来你的P1,你不过是将死刑派的逻辑简单套用在废死派上罢了,不过事实上极刑的严格控制在世界各国司法都有实践,例如我国对绑架罪就规定除非撕票否则一律不使用死刑,这本身就体现了一个观点,如果绑架必死刑的话,绑架的撕票率就会大幅度提高。
    
    至于你的Q2Q3倒是废死的一个观点,但是你的反驳毫无威力,这个世界不是非黑即白,至今仍未有任何人保住司法制度能完全不错判,废死虽然不能保证一个无辜的人丧失其的自由权,至少能保证他不会丧失其的生命权,既然死刑派本身将生命权看得比自由权要重要,那么废死则保证了人最重要的权利。
    
网友评论2013-07-26 14:07


    杀人偿命,不管这样支持死刑。
    
网友评论2013-07-26 14:07


    这些废话毫无意义,对于部分人类不存在人权这个东西,直接抹杀就可以了。
    
网友评论2013-07-26 14:10


    不主张死刑=圣母
    
    部分人的观点
    
网友评论2013-07-26 14:12


    Reply to Reply Post by Beserker (2013-07-26 14:06)
    
    废死的主流观点好像是天赋人权什么的。。。另外那个法理上的说法都太讲究了 。。上次引用了一堆 还不如不引用啊。。。不是专业的自己都绕混乱了
    


网友评论2013-07-26 14:22


    最后一句…………台湾不是国家…
    
网友评论2013-07-26 14:23


    Reply to Reply Post by 郁闷de法师 (2013-07-26 14:22)
    
    这个我速度去改了。。。不然要查水表啊
    
网友评论2013-07-26 14:26


    其实我觉得死刑比在号子里关到死仁慈多了,所以我一直是主张废除死刑的
    天赋人权什么的就不扯了,但一个能够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社会一定不是文明社会.
    另外,中国的监狱和欧美不一样,有兴趣的可以想办法去参观下,基本上在里面呆10年,整个身体精神就废掉了,20岁进去,10年后出来,整个人基本跟快50岁的差不多了.出来也是被社会抛弃,孤苦一生,这比崩了他痛苦多了
    所以,我的观点是,遇到特别穷凶极恶的犯人,判个400多年,无论怎么减刑,基本也要老死在狱中,想想捡肥皂捡到死的感觉吧
    
网友评论2013-07-26 14:27


    Reply Post by fhzrj (2013-07-26 14:23):
    
    这个我速度去改了。。。不然要查水表啊哈哈,看文笔感觉也是台湾语气,其实人权死刑问题也真的只是部分法学研究员的蛋疼…(刑法,刑诉和宪法,特别是宪法,因为其他问题太敏感,只好写这些说了也没用的…)
    
网友评论2013-07-26 14:28


    是否废除死刑其实并无太大差距,只是在大多数地方,只要没死,就有重新出来为祸人间的可能,这才是大多数人对废死的担忧。
    即使杀人不犯法,我也下不去手的人还是占绝大多数的
    
网友评论2013-07-26 14:31


    湾湾那边的吧?
    
    湾湾的废死联盟压根就是一群神经病,他们不但要废除死刑,无期徒刑也要废掉。
    
网友评论2013-07-26 14:33


    诡辩什么的都是虚头,我想假如让楼主去做聂树斌的话 估计楼主也不情愿.
    
网友评论2013-07-26 14:33


    Reply Post by 郁闷de法师 (2013-07-26 14:27):
    
    哈哈,看文笔感觉也是台湾语气,其实人权死刑问题也真的只是部分法学研究员的蛋疼…(刑法,刑诉和宪法,特别是宪法,因为其他问题太敏感,只好写这些说了也没用的…)
    
    天朝的一个争议是经济法中还有很多死刑条款。
    
    这部分来钱呀,于是许多律师跟着起哄。
    
网友评论2013-07-26 14:34


    某些人是不需要给予人权的,关着浪费社会资源,还是死了好
    
网友评论2013-07-26 14:34


    A杀了B但不能判A死刑因为A有人权
    那请问你们有考虑过B的人权吗
    对A的仁慈就是对B的不公正
    还有那些说关到老死更残忍的
    你们有见过哪个受害者家属宁愿嫌犯被关押也不愿意他被枪毙的
    真是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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