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MR·骑士道2012-12-03 17:08
» 这奇葩的政策,两面不讨好,算什么意思?鼓励维族犯罪?你说你要讨好维族,搞个维族经商减税也好啊?算是鼓励自食其力。你搞什么两少一宽,这不就是人为制造民族割裂吗?其他民族心里想了:维族有两少一宽,他们都是小偷、强盗、强奸犯、杀人犯……维族心里想了:好啊,你给我们两少一宽,不就是觉得我们都是小偷、强盗、强奸犯、杀人犯吗?老子就偷了、抢了、奸了、杀了怎样?本来各民族公平对待就好了,大家一样公平,反倒能有点共同语言,一起喷喷房价,喷喷腐败……现在搞这种特权,还是带有歧视意味的特权,其他民族觉得是姑息纵容,维族人觉得瞧不起他们……长期以往,现在是有维族,有汉族,有藏族………………哪里还有什么中华民族了?——————————————————————————————————————————————这帖子我酝酿很久了,今天看见切糕果断不能忍了。我不光为汉人鸣不平,我还觉得这政策侮辱了少数民族。为啥少族跟咱不是一条心?就是这种特权政策流露出的汉族蔑视其他少族,觉得少族不配遵守法律,就是那种非我族类其心必异,都在这个政策上体现出来了。
作者:关羽字二爷2012-12-03 17:09
楼主不要这么大张旗鼓...标题太嘲讽了
作者:风一样漂泊2012-12-03 17:10
照我看不如让他们独立。。
作者:天机暗覆2012-12-03 17:12
因为伤人杀人强奸妇女是人家由于长期历史形成的习俗。 摘一段百度百科少数民族中犯罪的几个特殊性(一)强奸罪强奸妇女是一种侵害妇
女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 历来属于打击重点, 但在藏、蒙、土3个少数民族中, 由于长期历史形成的习俗的影响, 婚前性行为比较随便。除了通奸的行为较多外, 违背或基本违背妇女意志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也时有发生。对此, 如果按强奸罪依法从重判处, 往往得不到社会的同情, 而且被害妇女还要受到一些人的歧视或嘲讽, 不仅不好嫁人, 有的甚至被迫流落他乡。如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牧民肖布加(藏族)强奸案, 被告肖布加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当地群众反映说“ 按民族习惯, 肖不应捕判。” 被害人之父反而到被告家赔礼道歉。又如互助土族自治县有4名土族罪犯轮奸1名土族妇女, 致使该妇女回家后卧病6天, 身心受到摧残。如此严重的强奸犯罪, 科以重刑是罪有应得, 但主犯被判处死刑, 其余3犯被分别判处死缓和15年有期徒刑后, 在土族群众中却引起强烈反映。不少人认为“不应该”, 责骂被害妇女是“不知羞的东西, 把人家害下了”。致使这个被害妇女害怕报复, 整日不敢出门。再如1983年“严打”期间, 玉树藏族自怡州3名藏族罪犯将一名藏族妇女用汽车挟持到野外轮奸, 被害人告发后, 法院依法判处3犯有期徒刑9年、8年、7年。已属从轻处罚, 但当地不少群众仍骂被害妇女是“害人精”, 致使这个妇女长期嫁不了人。至于你说不公平,对不起,1984年民族团结比较重要。
作者:lcsghr2012-12-03 17:13
楼主,很多话是不能放在台面上说滴...
作者:icipiqcard2012-12-03 17:13
Post by 风一样漂泊 (2012-12-03 17:10)照我看不如让他们独立。。 Post by icipiqcard (2012-12-03 17:13)
作者:dreamgpx2012-12-03 17:18
其实本来也就是出于尊重当地习惯,像“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罪”可能在当地不适用推出这种政策。结果到后面搞的到其他地区偷窃,抢劫,强奸也判起来宽松了,这执行结果和初衷实在是差的太多了。
作者:yuanye4412012-12-03 17:19
由中央宣传部、统战部、国家民委三部委2010年7月9日发布的一份文件称,对於违法犯罪,不论涉及哪个民族,都要坚决依法处理。这是自1984年中央在开始'严打'斗争后,基於民族地区实际情况,以及体现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扶持政策,发布5号文件,要求'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从宽'的政策后,中央部委文件中首次提出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百度到的学美国给他们划一块儿保留地,让他们保持本民族文化,语言和生活习惯,想出来学以色列在加沙的政策就行了。。。 [s:37]
作者:Pharazon2012-12-03 17:19
其实吧,这两少一宽让大家对少数民族有了足够的警惕心,也是有那么一点作用的,至少不会再有神马五胡乱华的情况了(胡言乱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