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无锡太湖花园二期门口,看到2个电动自行车相搽的交通事故。 两个车都是同方向行驶,a落后b半个车位,ab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中间,a在b的左手边。在个路口,突然冲出来个人,b就往左避让,撞到了a。a往前行驶带上b,b倒地了。a车也卡在了公交站台。 b躺地不起,说是a的责任。让他赔钱。 这个责任究竟是谁的啊? 自己挽尊 是行人?都没超速的话,我选A,谁叫你后车没有留够足够的安全距离按惯例 后车总是大部分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