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李庭煊 通讯员 张朦)近日,年过七旬的赵女士将老伴李先生诉至密云法院要求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理由是李先生对自己有“家暴”行为,且还和她亲外甥女杨某“同居”,现两人已私奔多年不知去向。
赵女士诉称,1995年至1997年间,丈夫李先生对其进行过多次打骂,且不许她进家。之后,丈夫与“第三者”杨某在密云一小区同居,而杨某正是自己姐姐的女儿,是自己的亲外甥女。1997年丈夫与杨某私奔,开走了一辆夏利车,并将两人十多年做生意的积蓄全部带走,之后的15年里不知去向。
今年7月赵女士突然收到丈夫的来信,信中说明其一直跟杨某在一起。感觉受到极大精神损害的赵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庭审中,丈夫李先生辩称,自己同意与赵女士离婚,但其说的不符合实际情况。李先生承认杨某是妻子的亲外甥女,并解释杨某因家庭原因不回家住,自己又和妻子处于分居状态,于是便和杨某一同生活。李先生认为,同居和生活在一起是两回事,杨某也不是自己婚姻中的第三者。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父亲和女儿同居有什么错!
亲女儿系列?????
亲女儿系列?????
这不是外甥女吗老妪,李先生,老妪姐姐,外甥女,我已经控制不住崩塌的三观脑补了
这不是外甥女吗
额,这关系搞的我有点乱。。。。
父亲和女儿同居有什么错!
貌似真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