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9月10日电 备受社会关注的90后少女故意杀人案10日在广州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旋某琦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介绍,2011年5月晚上,旋某琦打算从广州火车站乘车前往厦门,但未买到当天的票,因无钱住宿,旋某琦轻信主动搭讪的“好心大叔”杨某,跟随对方到出租屋休息,却遭遇性侵犯,旋某琦在慌乱间,用从墙上取下的匕首将杨某捅死。
2012年5月,广州中院使用远程视频审理该案。庭审中,控辩双方重点围绕两个焦点问题展开:一是旋某琦为何不趁被害人洗澡时逃跑?旋某琦称被害人恐吓说如果逃跑就要杀了她,于是她将墙上的匕首取下来准备吓唬对方;二是为何杨某已经失去反抗能力还要继续捅刺?旋某琦说看到对方还在动,就拿刀继续捅向他的头部。
法院审理查明,持刀反抗强奸是正当防卫,被害人倒地后继续捅刺构成故意杀人。被害人杨某将旋某琦诱骗至出租屋内,向旋某琦提出性要求遭到拒绝后,威胁旋某琦如果不从就杀死她,杨某的行为已对被告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实质威胁。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为反抗强奸将被害人刺倒的行为属于特殊的正当防卫,造成被害人伤亡,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而根据旋某琦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被害人杨某被刺倒后,旋某琦因害怕杨某没死会起来报复她,又持刀砍刺杨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杨某被刺倒后已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但旋某琦因害怕杨某没死而将其杀死,属于假想防卫。
法院认为,被告人旋某琦在实施正当防卫之后继续持刀故意杀害已丧失侵害能力的被害人杨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旋某琦的故意杀人是因被害人的强奸行为而引发。另外,旋某琦在正当防卫中将杨某刺倒,尸检显示杨某当时已生命垂危,即使没有后续的砍刺头部行为,得不到及时救治的杨某也会因失血过多而休克死亡。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旋某琦刚经过剧烈的抗争,心理尚处于恐惧和紧张之中,为彻底解除威胁才将已失去侵害能力的杨某杀害,结合杨某有先行侵犯被告人的人身权利的事实,因此可认定被告人旋某琦杀人的主观恶性不大,虽其犯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
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年仅18周岁,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旋某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昨天战过了,换话题……毫无喷点。。。。。你地目昨天喷了几十页
正反辩友都吐了
换话题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要一击必杀,不要补刀……
昨天战了500多楼吧。。。
昨天战过了 -__-
从判决和法理上来说,无误。
从感情上来说,去他喵的……故意 。。。杀人。。。
能不能适用癫痫发作什么的~~~昨天喷过了,要不要再来一次.....
"正当防卫必须一击必杀,第二击则犯规。"判决没啥问题。火星了
判决没啥问题。楼主:“来!再战”
是这个节奏吗? [s:37]看你这标题想喷来着,不过谢谢你内容的解释,我觉得无异议,就这么判吧..确实她过失太多,不要拿没经验当理由.. - -要一击必杀才行TG的一些法官都是传说中的武林高手,出手必见人命,所以用自己的DPS来推断普通人了,要求一击必杀捅完人没有抑郁发作当然要判刑
火星了不是点八点大家仔细看看先
一个女孩就敢和一个陌生大叔去出租屋??
脑残啊?!
我觉得有内情,估计是什么价钱或者其他的没有谈拢,才动手的……
那个人死了,她怎么说怎么是……
我觉得她也不是什么好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