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是一个3星级宾馆 在北京王府井
办入职手续的时候,有两条特别醒目
大概意思就是
1.工作不满3年的,差多少天要补偿给公司多少钱,培训费,这费那费.每天60.
2.休息日需要到店培训2小时(也就是说就算你休息,你也必须得来所谓的培训,没有工资)或者选择不休息有工资
我知道你们很专业,这样的条款,可以有效?法律帝在哪啊.........第一条相当于约定服务期,但是当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否则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不太清楚,劳动合同法上貌似没有这样的细则,我帮你召唤实务法律帝那个“培训”应该算加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