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是一个3星级宾馆 在北京王府井
办入职手续的时候,有两条特别醒目
大概意思就是
1.工作不满3年的,差多少天要补偿给公司多少钱,培训费,这费那费.每天60.
2.休息日需要到店培训2小时(也就是说就算你休息,你也必须得来所谓的培训,没有工资)或者选择不休息有工资
我知道你们很专业,这样的条款,可以有效?这么苛刻的劳动合同你也签?
劳动合同是劳动局发下来的范本的,如果是企业自己制定的劳动合同,并且和当前法律有冲突的地方,你可以劳动仲裁。
当然,前提是你要保留好你的证据,即使是一张纸片。这劳动合同也签啊不是我...我是觉的这种东西实在是太无法接受.
具体是不是劳动合同不知道,反正就办理入职手续签的一些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