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经营一个超市六年,之前的房屋产权是属于区委下属的,两年前区委把房子转让给了私人,我们加了房租之后又续签了两年合同,10月份合同就要到期,7月份的时候房东突然通知我们不再续约,这样的话我们要在短短的时间内,找到合适的店面,还有大量的货物设备要运走,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法律手段可以让房东给予一定的补偿啊,还是只能自任倒霉了。。。看合同有没关于到期的说明。。。基本上是你们得搬,,是不是原来租金太低了所以不借给你们啊啊
你看下合同上有没有说明有没有这方面的条款
10月份到期,7月份通知,提前3个月了
7月份通知,前面2个月你们在干吗? Post by 风一样漂泊 (2012-09-01 11:12)
是他们自己想开超市了。。把我们弄走提前3个月
好像没啥问题
不过我忘了经营类是3个月还是6个月了 Post by wezard (2012-09-01 11:17)
一直在找,小地方 合适的店面没那么容易找的。。这得看合同上的条约吧- -这个合同到期,要收回房子,一点问题都没。
安心找门面搬迁吧.
补偿不可能的,最多再要求延期一段时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