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2条都是司法原则,但是既然这次羽联进行的是处罚而不是谴责,那跟司法也无异了
米兰达规则首先在美国确立,它的内容就是警方在逮捕犯人时必须告知犯人所拥有的沉默权和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亲亲相隐不为罪,从中国古代的法律开始就有明确规定,亲人之间可以拒绝举报或者做出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供,且不会被认为是包庇罪
这些中外的司法原则共同之处,就是它们都肯定了这样一个理念:制度,或者说法律,不能强迫当事人主动做出对自己或者亲人不利的证供,因为这违反了人性
再回到这次的“公平竞赛”事件,小组赛交叉淘汰赛制几十年来不可避免的问题就是小组赛最后一轮为选择对手而可能出现的消极比赛,在足球中,欧冠为了避免这个问题采取了16强抽签和小组第一拥有赛程优势的办法,基本杜绝主动拿第二的情况
但羽联并没有采取类似的措施来弥补这个制度性缺陷。
我们平时在大赛中可以看到有些小组第一依然全力争胜,使得小组第二的争夺不会因防水导致不公平,但这个前提是该小组第一赢了也不会让自己处于不利地位。
而这次的情况,选手赢下比赛反而会导致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这已经可以肯定,问题是在制度了,选手只是牺牲品。
最后再fuck一下不上诉的中国代表团领导们亲亲相隐不为罪,从中国古代的法律开始就有明确规定,亲人之间可以拒绝举报或者做出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供,且不会被认为是包庇罪
我是法盲
现在还是这样吗?说的有道理,+1
另外,楼主头像碉堡了
亲亲相隐不为罪,从中国古代的法律开始就有明确规定,亲人之间可以拒绝举报或者做出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供,且不会被认为是包庇罪
我是法盲
现在还是这样吗?
以前不是 现在有所向这方面倾斜了
美国就专门立法亲属之间可以不作证
亲亲相隐不为罪,从中国古代的法律开始就有明确规定,亲人之间可以拒绝举报或者做出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供,且不会被认为是包庇罪
我是法盲
现在还是这样吗?
貌似建国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完全不是这样
直至去年修改法律后 才显得是这样
貌似建国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完全不是这样
直至去年修改法律后 才显得是这样
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嫌疑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连刑罚尺度都可以不一致
中国的法制是从改革开放才开始现代化进程的2个完全不搭界的东西。。。有道理,小组循环进淘汰赛的赛制又不是刚刚诞生,组委会完全应该考虑用合理规则避免消极比赛的
说实话,冒着伤病,消耗大量体力,但是赢了反而对自己不利,的确很为难。
我觉得责任应该3 7分。球队3,组委会7
亲亲相隐不为罪,从中国古代的法律开始就有明确规定,亲人之间可以拒绝举报或者做出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供,且不会被认为是包庇罪
我是法盲
现在还是这样吗?
古代中国讲究孝悌,所以在律法上有“亲亲相隐不为罪”的约定俗成原则。
元代起这一条规则就被打破,直到去年法改。规则就是约束引导人们行为的。丫自己往不好的方面引导了,然后让运动员背黑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