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每天都有】【默哀】女童被藏獒咬死现场:气管和动脉全被咬断
整理时间:2013-07-01 08:12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3-06-29 14:46
» 女童被藏獒咬死现场:气管和动脉全被咬断
http://news.sina.com.cn/c/2013-06-28/174927525736.shtml
中广网大连6月28日消息(记者贾铁生 张四清)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昨晚约7点,河北省邯郸市人王某领着她的3岁半的女儿到大连高新园区梁家沟内一工地的小卖店买水喝,母女二人刚进入商店院内,突然从围挡的院内蹿出一条黑色藏獒,将小女孩的脖子左侧咬住,女孩母亲王某等人急忙用砖头、木棍驱打,藏獒被打跑后,商店服务员马上联系商店主人的哥哥驾车将小女孩李某送到医院,这名3岁的小女孩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今天下午接近4点的时候从大连市公安局了解到,案发当晚也就是昨天晚上10时29分,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控制肇事犬和其主人。经警方调查,该小卖店由瓦房店市松树镇人毕某承包,毕某主要为该工地开水车送水,小卖店平时由其嫂子进行经营。该肇事犬系毕某于2012年4月份抱养,没有按照养犬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目前,肇事犬主人毕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肇事犬被警方送到犬类留检所收容。昨晚8点左右,一女子抱着一个浑身是血的女孩跑进了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得知消息的大连晚报记者李秀峰第一时间来到医院,他是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形的:
李秀峰:路过小卖部门前,小卖部养的藏獒突然从笼子里窜出来,没有拴,把小孩一下子扑倒了,咬住了小孩脖子,一直在地上拖拽,这样导致小女孩受伤了。他们奋力把藏獒打开后把小女孩送到医院去了。但是我从医生处了解到其实小女孩送到医院时她已经失去生命体征了,而且她的气管和动脉已经全都被咬断了。虽然经过医生近30分钟的抢救,但还是无济于事,小女孩还是去世了。
近期恶犬伤人的事件频发,那么在法律方面,狗咬伤该如何界定和判断,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岳屾山对此进行分析。
岳屾山: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如这个动物在致人损害的时候,我们的狗主人并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制止的话,甚至有可能承担到刑事责任。当然我们说假如说,能够证明我们的被损害的对象是有故意或者说过失的行为在其中,会减轻饲养人这方面责任。但是还有一条明确规定,我们说的是藏獒,藏獒应该是属于一种烈性犬类,侵权法有明确的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伤害的话,饲养人和管理人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这一条当中并没有说如果说被害人有过错要减轻或者免除这方面责任,也就是说饲养烈性犬只要它造成伤人,那么这个后果都要由它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来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是一定的,那么到底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那么关于狗咬伤甚至咬死人,到底该不该入刑,岳屾山也做了介绍:
岳屾山:我们说在国内目前来讲好像还没有相关的规定。按理说应该狗致人死亡的话,他主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在美国的时候已经有过这类判例,是以谋杀罪定罪量刑,我们说在国内不排除有这种可能性。假设说这个人养了一个禁止限养大型烈性犬,他明知道这个犬可能会攻击他人,可能会对他人生命造成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他仍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控制或者预防的话,这条狗致人死亡的话,他可能就要因此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其实在中国的很多城市,都已经明令禁止在市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为何屡禁不止呢?
岳屾山:第一个就是说大家知不知道有相关的法律,知不知道有相关法规对他进行约束。第二,我们发现了这种情况,有没有一个适合的途径去举报。如果说有适合的途径去举报,我是不是去举报了,举报了之后有关部门是不是对他进行了处理?所以说这是一个体系的工程。除此之外的话我们当然也不能够否认说,狗是一条生命,那么在对狗进行处理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已经设置了一个获得这些爱狗人士谅解的处理方式,也就是说把狗脱离掉主人控制之后,这条狗怎么进行处置的,杀掉卖肉还是集中到一个养殖的基地,我们对它进行了一个集中的看管和养殖,直至他老去,这个其实来讲都是我们政府需要考量的一个执法程序。其实来讲,这个是需要慢慢培养的宠物文化过程。
(原标题:大连一6岁女孩被藏獒咬死 烈性犬屡屡伤人酿悲剧)
网友评论2013-06-29 14:47
养烈性犬的,要好好管管了
这事不会是最后一次
网友评论2013-06-29 14:47
我觉得标题应该改成 悲剧新闻每小时都有人发。
网友评论2013-06-29 14:49
前段时间一个老头被咬死是不是也是大连的
网友评论2013-06-29 14:50
对不特定人员产生危险 说狠一点 危害社会安全??
网友评论2013-06-29 14:54
像这种人 就应该赔钱+坐牢 赔死他 赔的倾家荡产 让他一辈子 永远在监狱好好的去反省 - -
网友评论2013-06-29 14:57
没证不能养狗,有证无期,没证枪毙
网友评论2013-06-29 15:02
定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吧,造成严重后果,引起恶劣社会影响,两个加重情节,来个死刑吧
网友评论2013-06-29 15:07
藏獒这种狗养在人类聚集区除了伤人以外还有啥意义????
网友评论2013-06-29 15:12
狗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话说卤煮偏爱法律帖啊
网友评论2013-06-29 16:17
大型犬就应该注册登记带狗牌
如果没有,就该当场打死
网友评论2013-06-29 16:19
藏獒这种东西就应该严令禁止。
网友评论2013-06-29 16:28
Reply Post by 金大猪 (2013-06-29 16:19):
藏獒这种东西就应该严令禁止。
取缔藏獒算破坏民族大团结吗……
网友评论2013-06-29 16:28
Reply Post by orcher1945 (2013-06-29 15:07):
藏獒这种狗养在人类聚集区除了伤人以外还有啥意义????
还能装逼...这才是主要作用
网友评论2013-06-29 16:30
Reply Post by 九十分钟不射 (2013-06-29 16:28):
取缔藏獒算破坏民族大团结吗……
算削弱国防力量吧。
网友评论2013-06-29 16:44
Reply Post by ycxl (2013-06-29 16:17):
大型犬就应该注册登记带狗牌
如果没有,就该当场打死
现在应该所有城市都有规定市内禁止豢养烈性犬的
而且很多城市藏獒还特地标注出来是绝对禁止豢养
大部分城市市内大型犬也是禁止豢养的
这种导致伤人的一般都是狗主脑残无视禁令导致的悲剧
这种养狗人我觉得要重判
不过不能因为这种事件的发生就觉得一定是养狗的人的问题
我也曾亲眼在公园见过一个阿姨遛串串
还带了狗链的
经过一个老头身边
狗狗也很乖还在走路
那个老头突然拿手里的拐杖揍那狗
那狗才很凶冲他大叫
那阿姨问那老头干嘛打狗
那老头大骂她为什么带狗从他旁边过
万一咬他了怎么办
我在后面看得一愣一愣的...
这个社会上什么样的人都有
这种事件发生还是要看每次发生的原因
因为不会是固定其中一方的错
有的时候看到明明是养狗人的问题
养狗的还要和别人吵架
很反感
有的时候确实是路人自己贱的问题
看到路人和养狗人吵架也很反感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2013-06-29 16:52
Reply to Reply Post by 雲飄離 (2013-06-29 16:44)
狗主也有好人,但目前按个人所接触的来说,大城市的狗主真的大部份素质差的要死,养狗就成了一个炫耀的事情。特别是某些脑残粉直接就是狗眼看人低啊!
而且还骂出,我的狗一个月花的钱比你工资还高的话骂一些基层职业的人。
其实一开始宠物狗的出现是很好的,很多人有了一种高尚的兴趣爱好啥的,但是既然是在天朝,那么怎么可能少了财大气粗的那一堆人混进来,所以就把这水搞浑了~~~
网友评论2013-06-29 16:54
Reply Post by wlrj (2013-06-29 16:47):
Reply to Reply Post by 雲飄離 (2013-06-29 16:44)
YOOOOO.......
第一段就说了明显养狗的人有问题吧
你的思维很奇怪
是不是不和你现在一方喷所有的养狗人就是错的?
我本身不养狗
只是确实逛街的时候看到不少的例子举例说一下就触到你G点了?
我也反感很多遛狗不清理排泄物的
但我也见过几个固定遛狗的人带夹子清理排泄物的
难道就要为了别人不清理去喷他们麽?
本来每件事发生都是独立的
都各有各的原因
我说从原因看待整件事到底谁的问题多点就能让你高潮迭起得如此此起彼伏也是挺不容易的
网友评论2013-06-29 16:58
Reply Post by besty07 (2013-06-29 16:52):
Reply to Reply Post by 雲飄離 (2013-06-29 16:44)
狗主也有好人.......
所以不爱回这种帖子,看我楼下的就知道了
因为不养狗的和养狗的都有那么一群没有理智的人
不管别人说什么都能喷
估计我再多说两句我就要成狗爹狗妈了
让人看得反感很容易就想加入对立阵营啊
啊哈哈哈哈...
还是看看别的帖子欢乐一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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