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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名男子被告性侵18岁少女 二审被判无罪

整理时间:2012-11-15 13:36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

【楼主】细雨娇阳2012-11-12 15:33
» 人民网11月1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廖姓男子曾犯性侵案,2年前假释出狱,监控期间,又犯下性侵案,一审判1年多,“台中高分院”二审依罪证不足判无罪,仍可上诉。“台中高分院”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廖姓男子2010年8月间和18岁少女在苗栗看守所因少女会面亲友而相识,廖男假借介绍工作名义,邀约被害人前来台中。被害人前往廖男住处途中,廖男看见对方手腕上有多处自残割腕疤痕,询问原因,被害人告知罹患忧郁症,出示身心障碍手册。判决书指出,廖男带被害人回到住处后,对被害人性侵得逞,被害人赶紧向警方报案。廖男否认性侵犯行,辩称是两情相悦,且案发时父母及外甥女在家,若用胁迫手段,被害人会大声喊叫,当时自己还在假释期间,须到台中荣民总医院上课,怎会再犯下性侵案。被害女子表示,她和廖男在房间喝酒聊天,喝了半杯啤酒后,感到头晕无力,被强行脱掉衣物,她无力反抗,遭性侵得逞,她怀疑廖男在酒里下迷药。一审法官以测谎未过等理由,判廖男1年10月徒刑。二审法官认为,测谎证明,廖男和对方性行为,曾以手掐住对方脖子,这是双方性爱手段,难以推断廖男强暴对方。判决书指出,事后被害人和友人通话达120秒,约2分钟,若廖男下药导致被害人昏沉无力,被害人如何接听来电达2分钟之久。二审法官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显示廖男有强制性交犯行,原审未予详查,认定廖男有罪,显有违误。“台中高分院”审理终结,撤销一审判决,判廖男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作者:tangcfb2012-11-12 15:35
呆湾测谎结论可以用作证据?我擦
作者:princepan2012-11-12 15:37
和1300个冈本的楼主比弱爆了
作者:雷纳德·泰斯塔罗沙2012-11-12 15:40
呆湾测谎结论可以用作证据?我擦
作者:坦尼2012-11-12 15:44
Post by princepan (2012-11-12 15:37)
作者:拱卫延安胡宗南2012-11-12 15:46
判决书指出,事后被害人和友人通话达120秒,约2分钟,若廖男下药导致被害人昏沉无力,被害人如何接听来电达2分钟之久。这个才最重要吧检方推不翻这个,怎么定强奸
作者:doglovefish2012-11-12 15:57
判决书指出,事后被害人和友人通话达120秒,约2分钟,若廖男下药导致被害人昏沉无力,被害人如何接听来电达2分钟之久。这个才最重要吧检方推不翻这个,怎么定强奸不知道友人是否出来作证通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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