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觉得法律太过于偏向保护犯罪分子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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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20703379)2013-04-01 00:00
Reply Post by 人帅钱多 (2013-03-31 22:20):
法律到底是维护正义的还是维持社会秩序的还是规范群众行为的
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的工具。
网友评论(283311)2013-04-01 00:10
报道叙事不合逻辑。
逃跑的司机撞上要逃跑的歹徒,不别扭么?歹徒要逃跑,司机跑什么?歹徒不逃跑,司机怎么不是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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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1228709)2013-04-01 00:14
应该改法律了
凡是抢劫的,除非跪地投降,不然即使你是在逃跑过程中,别人也可以无限艹你
网友评论(491462)2013-04-01 00:18
Reply to Reply Post by 系统漏洞 (2013-04-01 00:14)
不抢劫就不会死啊。
要是改成“抢劫开始后,包括抢劫的过程,抢劫后(无论是否得手)的离开现场,一直到被公安机关抓捕或者自行向公安机关自首之前,所有人拥有对其的无限防卫权,我都没啥意见。
网友评论(1270044)2013-04-01 00:22
我记得以前看过很多类似的新闻吧,什么失主追小偷,小偷逃到高速公路上被撞死也索赔,小偷半夜爬窗老汉发动狮子吼结果小偷吓一跳失手掉下去摔死也索赔,然后法院判决支持小偷的索赔……
这样下去那小偷抢劫犯什么的,大家到底是该追还是不该追呢?不追吧,财物损失了,追吧,万一嫌疑人逃命的时候出了事,居然还是自己的责任要赔钱,好蛋疼
网友评论(20029862)2013-04-01 00:23
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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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268313)2013-04-01 00:25
Topic Post by Mr萠 (2013-03-31 22:16):
邓某发、“豪仔”、“阿羊”在邓某发的哥哥邓某传带领下冲上前去,持砍刀、水管将货车的玻璃砸烂。随后,黄某留启动货车欲逃走,却将驾驶摩托车欲逃离现场的邓某发和摩托车一起撞倒并压在车下。辛某胜见状,持水管敲货车的车窗,要求黄某留倒车,后和其他同案人将邓某发从车下救出,并乘坐出租摩托车逃离现场。邓某发因伤势严重,被辛某胜等人送往医院救治。
那么...这个歹徒把司机打的逃走了,同时自己也逃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