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江山快手·绮罗生2012-11-19 08:26
» “蓝极速”纵火事件发生一年后,2003年7月,刚过完周年祭日的遇难者亲属们踏上了索赔之路。一位遇难者亲属这样形容自己的感受:“如同把刚刚结了一层痂的伤疤又生生地揭开来了。”家住河南,常年外派在甘肃工作的邵荣是抱着“一定要见见仇人”的想法来北京参加庭审的。一年前,他的儿子邵文峰葬身火海。邵荣说,儿子从小就贪玩,“玩电子游戏,我也打过他,但他特别喜欢计算机,他所有的课外书都是关于计算机的。”邵家从来不吝于给孩子花钱,个人电脑刚兴起时,邵荣就花了近万元给儿子买了台386。在庭审过程中,邵荣两次“气得发抖”。第一次是7月4日的法院庭审中,一位家属提出实施纵火行为的被告人应当庭向所有遇难者家属道歉。经法庭同意后,两名少年道了歉,但另一名却拒绝道歉。邵荣说,这位模样很“成熟”的纵火案犯当时非常张狂,顽固地拒绝道歉,还说自己已被判了刑,家里没钱也赔不起等话。听了这些,许多遇难者家属心里难过,都哭了起来。对于邵荣来说,丧子的打击就跟天塌下来一样。“对我们这样岁数的人来说,将来怎么办呢,指望谁呢?”
作者:summerfordo2012-11-19 08:28
除了赔钱 也没啥办法 好吧 这位也没钱
作者:oooy2012-11-19 08:34
拯救未成年罪犯,为啥却没人关心受害者家属的利益?日本不也有个骚年(未成年人),入室强奸杀人(一母一子),判了多久忘了,总之会出来,后来死者丈夫连续N年要求判死刑,骚年也是作死,狱中写信给外面朋友"最多关几年我又能出来了","我这么做就像一只公狗路上看见一只母狗,这样做是很正常的事情阿"。好像去年还是今年最终改判了死刑,死者丈夫对记者说:总是要求保护犯罪者的权利,那死者的权利又再哪里呢?
作者:groovyhow2012-11-19 08:47
这个的确难以评判啊。但是没有悔罪态度的的确不该放出来啊。不然不仅被害者家属难以接受,而且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也很大。
作者:行天云2012-11-19 09:15
未成年人有保护法,我觉得应该是保护他们不被侵犯,而不是给他们犯罪轻判的特权!那就真成包庇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