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广州10月28日消息(记者柴婧)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如果您看到路上一个人拿着包在前面跑,后面有人边喊边追,您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呢?去年9月,广州的蔡永杰就目睹了这么一幕,正在给车加油的他误以为拿包的人是因为抢劫被追,他马上开车打算拦截,却不慎将对方撞倒,被撞者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蔡永杰才知道,被追的人实际是加油站的经理管某,而追他的人是加油站员工,患有精神疾病,当时正发病追打管经理。蔡永杰随即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拘捕。
时隔一年之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罪名却变成了故意伤害罪。26日,本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
昨晚,蔡永杰的哥哥蔡先生首先向记者描述了案发时的情况。
蔡先生:蔡永杰在加油时看见一个身穿便装的男性挎着手提包,被后面身穿加油站制服的员工从收钱的地方追出来,后面的人叫抓住他,很大声。由于事发地点是个抢劫高发区,我弟弟看他好像抢劫,就驱车拦截他,却不慎将对方撞倒。
蔡先生觉得,弟弟的初衷是好的,并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结果,他们愿意承担相应的惩罚,但不应当是故意伤害罪。
检方为何将罪名由过失致人死亡罪改成了故意伤害罪?全程旁听了庭审经过的一名媒体记者介绍说,这是因为检察院在补充侦查中认定,蔡永杰撞到管某时将管某拖行了约13米,而且并没有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媒体记者:被害人认为没有制动,不认可故意伤害,也不同意过失致人死亡,而是认定间接故意杀人。受害者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合计77万多块元。
蔡永杰的辩护人之一杨燚律师也证实了这一点。
杨燚:他们(被撞者家属)认为,汽车撞人本来就不对,明知结果会撞死人,无论怎样都不对,要求重判。
是否拖行了13米而没有紧急制动,这成了当天庭审辩论最大的焦点,蔡永杰的另一位辩护人田新亮律师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这个事实并不存在。
按说应该是很明确的事实,为什么双方的说法截然不同,一直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说,案件刚发生时是按照交通事故由交警来处理的,过了好几天才按照刑事案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因此错失了提取关键证据的最佳时机。
媒体记者:交警和刑事对证据处理要求不一样,由于没有马上提取,证据灭失,没法判断。另外,案发现场四个摄像头,都没有记录下碰撞的瞬间。
也就是这项关键证据的缺失,让蔡永杰罪名的定性和量刑成了未知数,田律师说,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伤害罪在量刑方面的区别非常大。
田新亮:两者量刑区别很大。过失致人死亡,按照法律的规定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如果情节不严重,一般在一年左右。如果结合他见义勇为的初衷,缓刑也可能。但如果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按照刑法的规定,至少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见义勇为本是一件好事,这结果却让两个家庭陷入悲剧,这起案件并没有当庭宣判,最新进展中国之声还将持续关注。这根本不叫见义勇为,法律上叫做假想防卫木有调查研究就木有发言权这话不是白说的。。。。。抢包虽然严重 但最不致死吧··就算是抢劫犯也不能用车去撞吧.....还有不怕人蠢,最怕人自作聪明。
说难听点儿就是没那本事操那闲心。
就算是抢劫犯也不能用车去撞吧.....
就算是抢劫犯也不能用车去撞吧.....
抢劫好像是无限防卫权吧 Post by 风雨雷电霜 (2012-10-28 13:41)
我觉得这种一旦执行就可能导致不可挽回后果的说法,咱们这种不专业人士还是不要拍脑袋瞎想了……无限防卫权真不是这个说法。。。
抢劫好像是无限防卫权吧
那不是应该在实施的时候而不是在逃逸的时候么?不然看到抢劫了旁边的人都可以拿把刀上去把人砍死呢....
就算在实施的时候开车上去撞,不怕把失主也撞了么~~ [s:35]不发表意见不站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