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来了个小伙子,要我们帮忙找工作,现在还没辞职
问为什么不想干了,表示老板坑人
然后我们了我们两个问题
老板派他去别的公司帮忙搞了10天展会什么的,结束老板和别人结算他的薪资是2600多,然后放他工资的时候就给了他1000奖金,这样是不是有问题?
他两个月试用期没签合同,试用期结束老板找他签正式合同,他想问,如果他不想干了,按新劳动法,是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拿试用期双倍工资?挽尊下没看懂,意思是老板就给了他1000元钱工资还是发的工资又加上这1000元?换我也不干
没看懂,意思是老板就给了他1000元钱工资还是发的工资又加上这1000元?
原来的工资加了1000元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