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个简单介绍下,外婆那边,四个舅舅,我妈,五个孩子。只有外婆,大舅,小舅,住在农村镇子里,其他人都在城里或外地落户安家了。
时间轴:
——五年前:前任大舅妈过世。大舅家就一个孩子,我表姐,30多了,已婚,有孩子了。
——四年前:镇里,外公外婆住的那片老宅翻新,大舅把外公外婆赶到小舅家,强行拆了老宅自己建了幢房子,不让外公外婆回去住。
——三年前:外公去世。
——两年前:大舅,得新大舅妈一位,新大舅妈50多,有两个孩子,一男一女,也有30多岁了,称其中的男的为A吧。
然后上几天得知一个惊人的消息,我大舅写了一个契约,叫我表姐签字,大意如下:。我表姐一开始签了,后来在其他舅舅、我妈的教育下,把契约拿到手作废了。我表姐没有任何不孝顺、不养老的迹像。
我大舅建的这房子(他原来在镇里偏僻路段有房子的),因为地基是我外公的,当时他强拆了重建,赶走外公外婆,我家里人、舅舅们都是非常气愤,和他决裂了。然后土地证(是这名字么?)还在我外婆手里,写的是外公的名字。外公去世时的手续,也都是其他靠谱的舅舅们办的。外公病逝,没有遗嘱。
农村里的房产随着土地所有人走,即土地证是我外公的,所以,大舅建的房子他也没有处置权,不归他。按继承法来说,他也最多占1/8~1/10的房产权喽?即他立的养老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
我家里其他舅舅的想法是:房子给表姐继承,那你赶走外公外婆这事也就不多追究了,流着一样的血的家人。给你的狗屁继子继承??滚儿蛋去,找人打断你们的狗腿!!能拿到的,首先这个房产本不是在你们自己手上么,而且外公去世,第一继承人是外婆把。外婆拿到之后想给谁就给谁咯。额,首先,你外公去世后,没有其他情况(遗嘱啥的,婚前公证啥的),你外婆先分一半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剩下的一半,你外婆及其子女均分,所以你大舅压根分不了多少,至于说签那个契约,你大舅只能处置他应得那一部分,其他的部分无权处置,所以基本无效这事儿要在我们那边,这兄弟几个不揍死他才怪呢,什么破事儿啊不是被继承人去处置被继承财产,甚至没有任何的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这屁用没有。
我跟你签个合同说你爷爷那房子属于我俩继承,你觉得有用么。
娶个为房而来的女人好口怕!!事后想想,的确我家里其他人太软蛋了,操!很简单,房子现在是你大舅的
你大舅立一份遗嘱,他说给谁就给谁,没的争的事
另外就算明确了不给你表姐,你表姐一样得养老
还有你大舅没有遗嘱的话,好像那位后舅妈可以继承外公死,外婆只得一半。外公那一半在由所有子女加你外婆平分。
这种事我的经验就是不要怕闹破面子,把所有问题全部解决清楚才行。有些倒霉亲戚真的是,你千万不能对他好
额,首先,你外公去世后,没有其他情况(遗嘱啥的,婚前公证啥的),你外婆先分一半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剩下的一半,你外婆及其子女均分,所以你大舅压根分不了多少,至于说签那个契约,你大舅只能处置他应得那一部.......
很简单,房子现在是你大舅的
你大舅立一份遗嘱,他说给谁就给谁,没的争的事
另外就算明确了不给你表姐,你表姐一样得养老
还有你大舅没有遗嘱的话,好像那位后舅妈可以继承房随地走,地是你外公和外婆的,外公去世后一半是外婆的,剩下的均分。至于大舅舅那里,遗嘱是不需要第三人参与的,你大舅舅自己一个人同意即可,他认为他想把他的份额给其他人,第三人无权修改。不懂装懂的太多了- -!!你大舅只有5%的所有权,这5%他想给谁就给谁,和血缘没关系。
现在你外婆有75%的所有权,她想给谁就给谁。肯定可以啊,法律上讲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说签了协议就不用管老子的养老,显然是不具备法律效益的协议。
宅基地写的外公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外婆先分一半。接下来是子女分,女婿是没份的。所以剩下的1/2给外婆及5个子女分
最后那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外婆7/12,其他子女每人1/12.大舅是没有对房子做出处置权的。而且大舅没有尽到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那1/12的继承权打官司的话完全可以不给。
而作为大舅的女儿表姐,也是没有份的。
当然如果外婆和其他亲戚自愿放弃自己的那一份给表姐,那也行。
我不是学法律的,先声明
肯定可以啊,法律上讲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说签了协议就不用管老子的养老,显然是不具备法律效益的协议。
宅基地写的外公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外婆先分一半。接下来是子女分,女婿是没份的。所以.......这么多舅舅 直接再把大舅赶跑噻 直接点 法律途径成本太高。。
您还是找专业的律所寻求咨询解决吧,在这里所给出的答案无法帮您合理规避纠纷中所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A搞不好就是亲生的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