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拾信用卡将钱取走 欲还钱卡遭失主敲诈
一男子捡到一个装有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的卡包,男子用失主身份证上的生日猜中了银行卡密码,伙同朋友乔装后,在自动取款机上取出卡内的17300元钱。次日,二人后悔,欲将卡和钱归还失主,失主却向他们索要8000元“损失费”。
昨日,记者从新郑市检察院获悉,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银行卡诈骗罪判处两名男子有期徒刑各一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失主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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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银行卡猜中卡密码
今年6月4日中午,在新郑打工的李某下班路过龙湖镇张沟村时,在一家棋牌室门外捡到一个证件包,内有身份证、驾驶证和一张银行卡。李某想到很多人都把生日设成银行卡密码,就想尝试用失主身份证上的生日取这张卡里的钱。
下午,李某叫上工友靳某一起去取钱,为躲避监控探头,两人戴着墨镜、太阳帽到龙湖镇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前,插卡输入失主的生日后,果然猜中了密码。而后,两人辗转多家银行,在数台自动取款机上分多次取出173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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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取钱欲还钱
到家后,李某把此事告诉妻子,妻子劝他说:“这是犯法的,你赶紧联系失主,把钱还上。”李某也感觉事闹大了,就和靳某商量次日再把钱存到卡里。第二天,他们来到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时,发现这张银行卡已无法使用。
原来,失主何某丢了包后,当晚通过银行客服查询发现,卡内17300元钱已被取走,何某遂将银行卡挂失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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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索要8000元“损失费”
李某回家后,其妻子用包内的一个电话号码联系到了失主何某,说要把卡和钱还给他,何某却说这件事给他带来了很大损失,得赔他“损失费”:“从卡上取走多少钱,就得赔多少,不赔的话,就报警把你丈夫交给派出所处理。”
最终,双方商定赔偿8000元“损失费”私了。李某的妻子来到何某家,将相关证件、17300元钱和8000“损失费”交给何某,双方签订了“所有物品已返还,从此不追究法律责任”的私了协议。
6月8日,李某、靳某二人心中不踏实,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了被何某敲诈一事。这才叫一锅端失主傻缺 我是法盲,还了钱的为什么判那么重。。 Post by 老黑矮胖穷挫短快 (2012-08-02 17:03)
不还被查到判更重,我猜的感觉可以用缓刑或者免予处罚吧。捡的两个人。
至于失主…… 不知道怎么想的啊。都是自作自受,捡钱的本身有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事后去归还的话只能叫积极补偿对方损失,连中止都谈不上
但是因为是捡到之后非法占有,相比偷窃和抢劫的不良影响要小,加上有悔罪和弥补的表现
按理说应该是判轻一些,但肯定是要判的
至于失主就是敲诈,没什么好说的都是二货……胆子真大啊。
失主傻缺
这回复的图片又是啥系列 [s:32]那现在捡的那个会不会后悔了,又是损失费又是坐牢,早知道不还了!早知道不还了
这回复的图片又是啥系列
暴走漫画笑死了...
这年头,都贪便宜捉死去还款的两个人应该使用缓刑才对
有主动归还和投案自首的情节那个失主……绝对的SX关键是结果亮了,法院全收~还钱的判得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