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黑暗的影子2012-12-05 08:56
» 争论的焦点,我就看到这一条,这是不是糊弄法官不懂?针对两软件公司取证的行为,被告在庭审中反应强烈。因为服务器系统版本信息属于不公开的信息,所以被告企业的律师表示,一般公众通过 IE、腾讯等正常浏览器是不可能获取服务器系统版本信息的,只有具备特殊功能的“火狐”浏览器,才能实现这种窥视功能。因此认为原告行为实质已构成对被告企业的窥私,属于故意渗透提取信息。而原告则坚持认为,自己取证的程序是合法的,因为取证的方式是公开的,没有使用任何解密或非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