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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懂!从开车撞死闯红灯的行人要不要付一定责任的帖子里的讨论,可以看出

整理时间:2014-01-20 00:16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

【楼主】2014-01-25 14:48

» 威廉懂!从开车撞死闯红灯的行人要不要付一定责任的帖子里的讨论,可以看出
    nga有车一族还是很多的
    
    这基本是屁股决定脑袋的问题,我开车的时候也特别讨厌闯红灯的行人。
    
    但说撞死白撞的,也太哗点了吧
    
网友评论2014-01-25 14:53


    撞死白撞。。你以后别过马路噢。。
    
网友评论2014-01-25 14:56


    先不说人文因素,撞死白撞本来就是不公平的一个选项。
    行人犯错==>驾驶员可以选择是否撞死他们,权力在机动车手中。(<==此处我指的是在“撞死白撞”的基础上,车辆等于是有权决定犯错的行人的下场。 )
    车辆犯错==>行人可能被撞死,如何判决,权力在法官手上。
    买辆车就想当法官,你想得美啊?
    


网友评论2014-01-25 14:57


    有驾照的人支持撞死白撞的有种把驾照撕了,你又想拿驾照上路,又不想遵守交通法,搞笑呢?
    
网友评论2014-01-25 14:58


    我读大一还是大二的时候见过政府拉的闯红灯撞死活该横幅
    
    武汉 01还是02年
    
网友评论2014-01-25 14:58


    Reply to Reply Post by shandajh (2014-01-25 14:56)
    可是现在也是不公平的
    
网友评论2014-01-25 14:59


    行人责任有,但说到底,本来交规就有规定过路口和斑马线得减速观察,司机肯定也有责任,撞死白撞肯定不对,不过在中国,尼玛高速上还有人步行穿过去呢,这种绝对属于撞死白撞,但司机还得赔钱,有时候法律确实应该与时俱进,现在私家车多了,不像以前,有车的不是单位就是有钱人大老板,强势一方人道补偿,现在有车的也就普通百姓,还这么处理确实不太合适了。
    
网友评论2014-01-25 15:00


    Reply Post by shandajh (2014-01-25 14:56):
    先不说人文因素,撞死白撞本来就是不公平的一个选项。
    行人犯错==>驾驶员可以选择是否撞死他们,权力在机动车手中。
    车辆犯错==>行人可能被撞死,如何判决,权力在法官手上。......
    虽然我不认同撞死白撞这种说法,但是你这个“驾驶员可以选择是否撞死”,是不是不太妥?
    
网友评论2014-01-25 15:00


    Reply to Reply Post by shandajh (2014-01-25 14:56)
    
    行人犯错,很多时候驾驶员是没办法选择的,比如高速,有人爬高速横穿高速公路,你叫司机怎么来得及反应?
    
网友评论2014-01-25 15:01


    Reply to Reply Post by lcpdeb47 (2014-01-25 14:58)
    那是因为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所处的地位本身就不对等。
    还是上面的例子:
    行人犯错,出车祸,大部分时候都是自己被撞,偶尔捎带上他人,驾驶员受伤几率不大。
    车辆犯错,出车祸,大部分时候都是行人被撞,偶尔捎带上自己,受伤的几率同样不大。
    刨除“我花了钱为啥不能更安全”这样无厘头的想法,不对等的安全地位,法律的偏向也必然不对等。
    比如医院等知识不对等的单位,对事故的判罚就需要有“举证倒置”之类的规定来平衡。
    
网友评论2014-01-25 15:02


    路口设置激光武器,汽车行人违规直接气化,避免危害他人,最公平
    
网友评论2014-01-25 15:02


    Reply to Reply Post by 七彩浮萍 (2014-01-25 15:00)
    我指的是在“撞死白撞”的基础上,车辆等于是有权决定犯错的行人的下场。
    
网友评论2014-01-25 15:02


    Reply Post by xxx23 (2014-01-25 14:58):
    
    我读大一还是大二的时候见过政府拉的闯红灯撞死活该横幅<br/><br/>武汉 01还是02年
    那时候还没道法,是按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来管理交通得,所以各地的尺度差别很大。
    
网友评论2014-01-25 15:03


    很多年前今日说法做过一个专题叫行人违章,撞了白撞,已经有定论了
    
网友评论2014-01-25 15:03


    人类社会本质上就是优秀的人群为不优秀的人群买单负责,认识到这点以后很多社会现象就能轻易读懂了
    
网友评论2014-01-25 15:03


    不用负责任啊,但是要赔钱
    
网友评论2014-01-25 15:04


    Reply to Reply Post by locked315 (2014-01-25 15:00)
    
    这个不是他说的,那个帖子不是有人说么,如果撞死白撞,他们一踩油门就过去了。
    
网友评论2014-01-25 15:04


    Reply to Reply Post by 我就是洛莉塔 (2014-01-25 15:03)
    
    这是哪门子的社会本质...槽点也忒多了
    
网友评论2014-01-25 15:04


    走路上班的表示被路口右转车流堵了七八分钟,最后我还是可耻的开疾跑了,不然就迟到了。
    
网友评论2014-01-25 15:04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无责司机赔付不超过10%——
    撞了不白撞 “碰瓷”更没门(政策解读)
    本报记者 毛 磊
    
    ( 2008-01-18 第02版 )
    “减轻”一词屡遭误解
    机动车无责不必全赔
    原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但有人认为这是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责全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说,这个条文的写法是典型的过错推定写法,先假定机动车一方有错,但是机动车一方证明自己没有错,而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错,将“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误解的地方就在于‘减轻’两个字。‘减轻’的含义是什么?法律上的‘减轻’,1%是减轻,99%也是减轻。”王胜明说,但一般人理解“减轻”就是减少一点点,而不可能减少99%,所以“误解”来自于法律用语和一般日常用语的差异。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王胜明说:“这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并不是无责全赔。”
    赔偿比例未作统一规定
    发生事故后先找三者险
    2007年10月,初次提交给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曾划分了三种赔偿比例。第一种情况,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只负次要责任的时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况,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机动车之间负的责任是相同的或者是相等的,明确规定机动车一方要承担60%的责任。第三种情况,由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规定机动车一方要承担40%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已经有20多个省市对具体实施作出了规定。而且这些地方关于事故责任,包括赔偿比例规定得也不完全一致。所以,如果能够规定赔偿比例,有利于统一赔偿标准,使这部法更有可操作性。但这些赔偿比例在最后通过的《决定》中被删除。
    王胜明说,如果行人只负次要责任,什么叫次要责任?理论上讲是1%到49%,低于一半都叫次要。如果规定说机动车一方只承担80%,那么合适吗?比如说行人如果负5%的次要责任,规定80%,那另外一部分损失谁负担?如果行人负主要责任,理论上讲,什么叫主要责任?51%到99%应该讲都叫。如果规定机动车一方要承担40%,那是不是太多了?在现实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错综复杂,导致的原因非常多,行人的过错有大有小,机动车的过错有大有小,所以很难把赔偿比例科学地写出来。
    没规定赔偿比例怎么办?是不是这个问题就不能解决了?王胜明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事故后怎么赔?首先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赔,第三者责任险赔完不够,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来执行。如果第三者责任险已赔完并且没问题,就不会发生争议。如果再发生争议可以双方和解,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来调解。如果还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规定全国统一的赔偿比例,而是首先由第三者责任险赔,不足的部分,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确定责任的大小,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这比较符合实际。
    交强险并非不认过错全赔
    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有的专家、媒体认为,强制保险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是不认过错全部赔偿的。
    王胜明说,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保险公司什么情况赔,什么情况不赔,关键词是“责任限额”。“首先是有责任,然后再看在负责任的情况下,最高赔多少,即‘限额’。‘责任限额’这四个字是‘责任’加‘限额’,是讲责任的,不是说不分青红皂白全部赔偿。”王胜明提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是在责任限额的范围内强制保险怎么赔,责任怎么定,限额怎么定,具体办法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8年1月1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交强险总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链 接
    1999年,辽宁省沈阳市颁布《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都规定,“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的,行人负全部责任”。这些规定被社会上称为“撞了白撞”。
    2000年,国内20余城市相继推出“撞了白撞”条例。
    200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否定“撞了白撞”,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2004年10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 2008-01-18 第0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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