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打假】肘子你肿木了肘子...肘子你为何要留菊花...附后续
整理时间:2014-01-11 05:45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4-01-10 13:18
» 肘子你肿木了肘子...肘子你为何要留菊花...附后续
今日,网友“六指”在虹桥网站发帖,曝光方舟子位于美国加州圣马科斯市的豪宅。据查,2013年10月30日,一位名为“Liu Juhua”的人(疑似方舟子妻、新华社记者刘菊花)以67万美元的价格购入豪宅一栋,同日,方是民(方舟子)将名下的一套房产也转让给这位刘菊花。
http://weibo.com/2111717203/AqWKMqqYi

================================这是一条后续的分割线
关于全国政协委员崔永元造谣、毁谤的声明
方舟子
全国政协委员、前央视主持人、现中国传媒大学教师崔永元在2014年1月8日凌晨2:50在腾讯微博转发一条匿名微博,称:“今日,网友‘六指’在虹桥网站发帖,曝光方舟子位于美国加州圣马科斯市的豪宅。据查,2013年10月30日,一位名为‘Liu Juhua’的人(疑似方舟子妻、新华社记者刘菊花)以67万美元的价格购入豪宅一栋,同日,方是民(方舟子)将名下的一套房产也转让给这位刘菊花。”
崔永元并评论说:“我不认为这些钱都是肘子嗑普骗来的,肯定还有其它的骗法。”即崔永元认为我通过“嗑普”和其他方法骗钱在美国买房产。这是对我的造谣和毁谤。崔永元的这条微博已被转发2000多次,影响恶劣,我必追究其法律责任。
几个月以来,崔永元造了、传了我很多谣言,毁谤我是“一个恶心骗子”、“网络流氓暴力集团头目”、“希特勒”、“邪教教主”、“天下第一骗天下第一抄天下第一闹”、“第一无赖第一下作”、“坑蒙拐骗都干过”、“以科普和打假为面具的网络畸骗”、“的确就是纯骗子”、“我们会把肘子的行骗史整理出来,每年发一遍。方舟在骗,我们在线”、“公开无耻,天生下流”……我也一起起诉。
另,崔永元以前造谣说我用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现在改口说是67万美元“豪宅”。那也就折合人民币300多万,北京普通家庭都买得起,崔永元认为我的家庭收入连北京普通家庭都不如?他又不是没有见过这点钱,300多万元人民币,也就够崔永元去美国7次的费用。
网友评论2014-01-10 13:19
作者....刘...菊花?
网友评论2014-01-10 13:20
流菊花???????????????????
网友评论2014-01-10 13:21
舟子晚上干菊花,毫无违和
网友评论2014-01-10 13:21
Reply to Reply Post by 刺008 (2014-01-10 13:20)
也有可能是肘子溜菊花?
网友评论2014-01-10 13:21
肘子给蓝色光标和孟山都站台收了不少吧,很正常
网友评论2014-01-10 13:22
有前情提要吗 有房产也没犯法吧。。
网友评论2014-01-10 13:22
看这事肘子怎么说……不是谁提他老婆跟谁急来着。
网友评论2014-01-10 13:23
刘菊花。。
网友评论2014-01-10 13:24
额 肘子现在到底哪国人啊?
网友评论2014-01-10 13:24
Reply Post by VAN黑暗骑士 (2014-01-10 13:22):
有前情提要吗 有房产也没犯法吧。。
他曾经搞过公众募捐,作为打假和安保基金,至今没有公布账目
网友评论2014-01-10 13:25
Reply Post by 魔法大叔葛炮 (2014-01-10 13:24):
他曾经搞过公众募捐,作为打假和安保基金,至今没有公布账目
不是科普过么,他没有义务公开这个。这基金他是受益人不是组织者和管理者。
网友评论2014-01-10 13:25
阿妹你看,上帝压狗....
网友评论2014-01-10 13:26
如果只是到这个地步, 说明这个作者太沉不住气了
应该找机会把其中的资金来龙去脉都查清楚再给这个龌龊的小丑釜底抽薪
网友评论2014-01-10 13:26
召唤方肘子来打个假
网友评论2014-01-10 13:26
Topic Post by jzxaiwsl (2014-01-10 13:18):
今日,网友“六指”在虹桥网站发帖,曝光方舟子位于美国加州圣马科斯市的豪宅。据查,2013年10月30日,一位名为“Liu Juhua”的人(疑似方舟子妻、新华社记者刘菊花)以67万美元的价格购入豪宅一栋,同日,方是民(方舟子)将名下的一套房产也转让给这位刘菊花。
http://weibo.com/2111717203/AqWKMqqYi

随手百度一下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新华社记者,一定是国家公务人员?
我读书少,别骗我
网友评论2014-01-10 13:27
Reply Post by 泰瑞納斯丶米奈希爾 (2014-01-10 13:21):
舟子晚上干菊花,毫无违和
你为什么不是一楼、
网友评论2014-01-10 13:27
Reply Post by 体力不支 (2014-01-10 13:25):
不是科普过么,他没有义务公开这个。这基金他是受益人不是组织者和管理者。
这也叫科普,长见识了
网友评论2014-01-10 13:28
哦~先起个分基的节奏~
网友评论2014-01-10 13:29
Reply Post by 魔法大叔葛炮 (2014-01-10 13:27):
这也叫科普,长见识了
那叫啥?大旋涡不都这么说科普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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