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看奇葩的案件吧《病人最后死亡,家人把出租车司机及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
整理时间:2014-01-08 06:12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4-01-06 11:22
» 来看看奇葩的案件吧《病人最后死亡,家人把出租车司机及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
病人乘出租车后,在野外走失3天3夜,被家人找到时已昏迷不醒,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病人家属认为出租车司机及其所在出租车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到法院起诉,要求出租车司机及出租车公司赔偿15万元。市人民法院甘霖法庭审理后认为,出租车司机及出租车公司无侵权行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3年4月16日,周某骑电瓶车摔倒受伤,被送至医院治疗。4月20日凌晨左右,周某狂躁不安,要下楼离开医院,护理人员劝阻无果。
在医院门口,周某拦下了由被告周某杨驾驶的出租车并上车离开医院。据原告方周某的亲属称,当日医院总值班与周某的弟弟曾一同上前阻止,但周某杨还是带着周某驾车离去,周某家属在车后紧追,未能追上。后来周某的家属和院方多方寻找,一直没有找到周某。4月22日,鹿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将已昏迷的周某从野外救回并送至医院急救,但周某还是于5月10日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认为,周某杨明知周某是病人,在院方与其家属阻拦的情况下,仍将其拉走,后来又没有送回医院或送至公安局,而是抛弃在外,导致周某流亡3天3夜,昏倒在野外,失去了救治的机会。周某杨对周某的遗弃与周某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告出租车公司作为周某杨的管理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医药费、丧葬费等损失15万元。
对原告的陈述,被告周某杨答辩称:当天他在医院门口看到周某招手后才停车接客,周某上车后说要去城西某酒店。当时在医院门口有两个人跟周某在说话,但具体内容他不清楚。之后,周某要求快点开车,他便开车了,外面两人都没有拦车。到了该酒店,周某下车后又立即上车要求再往前开点,他于是再向西方向开了1公里左右,周某下了车。他向周某要车费,周某说没有,然后就走了,他也只好掉头回来。周某杨认为,自己是正常营运,不同意赔偿。
被告出租车公司答辩称:出租车行业有规定,客人招手就要停车,不得拒载。周某没有穿病人服装,周某杨无法判断周某是否为病人,因此是不能拒载的。故原告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要构成侵权,不但要有损害结果,还需行为人有过错及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本案中,周某在医院门口拦下周某杨驾驶的出租车时并未穿着病人服装,行为亦未见异常,以一般的知识经验无法判断其是否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的病人。同时,从相关证据看,周某的家属和医生到出租车旁后,未有激烈劝阻行为,在出租车驶离时亦未有阻拦或追赶举动。如此情境下,周某杨作为出租车驾驶员,按乘客要求驶离的行为系正常营运行为,并无过错。从医院监控录像反映的当天周某从医院径自出走情况及家属、医院工作人员劝阻程度来看,即使未有周某杨营运行为的参与,周某亦能离开医院。而且,自周某离开医院至4月22日傍晚被发现后送医院救治,再至5月1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历时较长,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周某杨的营运行为与周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后,市人民法院甘霖法庭认为,被告周某杨载周某驶离医院门口的营运行为未构成侵权。最终,甘霖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网友评论2014-01-06 11:25
好歹最后判的不奇葩啊…出租司机估计蛋疼死了…
网友评论2014-01-06 11:26
周某周某的看不懂
网友评论2014-01-06 11:56
这家人是属于“怎么也要拿点钱”的节奏吧?
网友评论2014-01-06 12:29
出租车钱还没给!
网友评论2014-01-06 12:29
Reply Post by 沙桐纳 (2014-01-06 11:56):
这家人是属于“怎么也要拿点钱”的节奏吧?
这种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网友评论2014-01-06 12:31
这种缺德事,水区里干得出来的大把,信我
---我是看某贴子有感而发
网友评论2014-01-06 12:31
NND,这种发死人财的事什么时候才是头?
网友评论2014-01-06 12:32
还好法官还算不错
网友评论2014-01-06 12:37
要不我来:
上毛法院,还不如上出租车公司门口来的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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