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这个东西是据说是中国版的咖啡法案
整理时间:2013-09-11 18:45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3-09-10 18:15
»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这个东西是据说是中国版的咖啡法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5部门20日联合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规定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核算范围、核算主体、核算方法及相关要求,明确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管理程序。
据新华网报道,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司长张相木表示,制定、出台这个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逐步降低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实现2015年和2020年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100公里和5.0升/100公里的目标。“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建立系统、科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体系,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汽车行业竞争环境,建设包括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和财税措施在内的三位一体的更加完善的汽车节能综合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这个办法将实行国产、进口乘用车统一管理、分别核算的原则。凡是在中国关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包括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企业,都将纳入管理范畴,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燃料消耗量数据的申报及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国产车与进口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分别独立核算。
此外,办法实行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鼓励企业提前达标、逐步过渡的原则。充分考虑汽车企业产品规划和换型周期,为企业预留适当过渡期,2012、2013和2014年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限额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基础上相应放松9%、6%和3%。
截至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乘用车单车产品节能管理体系。从汽车燃料消耗量检测方法、限值、标识等国家标准到汽车燃料消耗量公示制度、汽车燃料消耗量抽样核查制度,以及与燃料消耗量挂钩的节能汽车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等财税政策,都已建立并实施。
网友评论2013-09-10 18:16
那些排放超标的老破车怎么办.那才是污染大户.
不让上路,还是强制报废
网友评论2013-09-10 18:17
Reply to Reply Post by 岸本早未 (2013-09-10 18:16)
好像是直接对车企开始限制了
旗下车型平均要达到XX水准 不达标会XXX
网友评论2013-09-10 18:20
Reply to Reply Post by 旧时Humphrey (2013-09-10 18:17)
我知道,除了新车外,很多在路上的老破车污染排放都是大户.
网友评论2013-09-10 18:20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5605/n13916898/15300247.html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2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逐步降低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实现2015年和2020年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100公里和5.0升/100公里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乘用车是指在中国关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乘用车产品(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以及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乘用车等新能源乘用车产品,包括在中国关境内生产的国产乘用车产品和在中国关境外生产的进口乘用车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依法获得许可在中国关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包括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和进口乘用车生产企业。
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进口乘用车生产企业主要是指其生产的乘用车产品已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中国关境外的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乘用车经销企业视同为进口乘用车生产企业在中国的代理,负责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的一切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核算年度是公历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国产乘用车采用生产日期,生产日期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的制造日期为准;进口乘用车采用进口日期,进口日期以海关放行日期为准。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管理。
第二章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主体
第六条 国产乘用车产品与进口乘用车产品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分别实施核算。
第七条 原则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每一个独立法人乘用车生产企业、每一个单独注册的进口汽车经销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主体。
第三章 乘用车产品燃料消耗量数据报送与公示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建立“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定期汇总数据,并将情况通报核算管理相关部门。企业应按要求及时报送新生产、新进口的乘用车产品的燃料消耗量数据(具体要求见一)。
第九条 企业应建立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监控体系,根据达标情况及时调整生产或进口计划,并将已停止生产或进口的车型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同时抄送质检总局(认监委)。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中国汽车燃料消耗量网站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系统公布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及相关信息。
第四章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方法
第十一条 企业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实际值计算采用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系统中车辆型号对应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指标数据。
如果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系统中同一企业在市场上销售的同一车辆型号有多个不同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数据(含本年度已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系统发布的停止生产或进口车型的数据),计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时采用最大的燃料消耗量。
第十二条 国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的核算基数为核算年度内的乘用车产量(不含乘用车出口量)。进口乘用车经销企业的核算基数为核算年度内经中国海关放行、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实际进口量。
第十三条 核算主体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计算方式为:核算主体各车型燃料消耗量与各车型所对应核算基数的乘积之和除以该核算主体所有车型核算基数之和。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圆整至小数点后2位。
核算主体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计算方式为:核算主体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各车型所对应核算基数的乘积之和除以该核算主体所有车型核算基数之和。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圆整至小数点后2位。
第十四条 2012-2015年,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和企业达标要求按《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27999-2011)规定(不计新能源乘用车产品)。
同一车辆型号因整车整备质量、座位排数、变速器型式不同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时,计算企业平均消耗量目标值时采用最小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第十五条 为鼓励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在统计企业达到国家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的情况时,对企业生产或进口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纯电动驱动模式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公里及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零计算,并按5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低于2.8升/100公里(含)的车型(不含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按3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其他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按实际数量核算。
第五章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
第十六条 每年12月20日前,各核算主体应根据年度达标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下一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报告(纸制和光盘各一式五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转送核算管理相关部门),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期值、预期目标值等。
第十七条 每年8月1日前,各核算主体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中期报告(纸制和光盘各一式五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转送核算管理相关部门),主要内容包括:
(一) 上半年已实际生产或进口的各车型数量、对应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及关键参数;
(二) 下半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实际值情况预测;
(三) 本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预测完成情况等。
第十八条 每年2月1日前,各核算主体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上一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纸制和光盘各一式五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转送核算管理相关部门),主要内容包括:生产或进口的各车型数量、关键参数、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和对应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及核算主体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实际值等情况。(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的格式见二)
第十九条 如核算主体认为递交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报告、中期报告涉及企业商业秘密,需在报告中明确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及保密期限。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同意,可不对外公开。
核算主体递交的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年度报告不得以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为名限制对外公开。
第六章 核算与公示
第二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的联合工作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负责国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产量及乘用车生产企业等情况的核查。
海关总署具体负责进口量及进口经销企业等情况的核查。
质检总局具体负责进口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进口量及进口经销企业、进口乘用车制造企业等情况的核查。
第二十一条 上一年度所有核算主体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情况将于每年3月20日前公示。
第二十二条 各核算主体和社会各界对公示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情况有异议的,可在20个工作日内反馈。相关部门需在接到异议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处理。
第二十三条 每年6月1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情况报告”,包括生产/进口乘用车产品数量、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实际值、达标及排名等情况。
第七章 额度的转结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优于/劣于目标值的额度为本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的差额与本年度车型核算基数的积。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圆整至整数位。
第二十五条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优于目标值的核算主体,可将优于目标值的额度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2015年前,优于目标值的额度是指低于100%目标值以下的额度。
第二十六条 结转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先结转的额度可先使用。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建立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核查、公示制度,对市场上销售的汽车产品的燃料消耗量进行抽样核查,核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二十八条 对报告和核算数据存在不达标问题的企业,要求其说明情况及提交改进方案。未按要求上报燃料消耗量数据的企业,按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发现或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情节严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一)企业未按要求标示汽车燃料消耗量的;
(二)企业标示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与上报数据不符的;
(三)企业标示、上报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与核查结果不符的;
(四)企业不按时递交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的;
(五)企业递交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2012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执行日期从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第三十一条 按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要求,有关汽车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
网友评论2013-09-10 18:23
劳资才不担心,就算实施了最后结果也是标称百公里5个油的车跑出了百公里11升的好成绩,汽车厂商宣称道路拥堵造成的油耗上升与厂家无关。
网友评论2013-09-10 18:24
Reply to Reply Post by 魔钢腚 (2013-09-10 18:23)
第二十九条 对发现或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情节严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一)企业未按要求标示汽车燃料消耗量的;
(二)企业标示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与上报数据不符的;
(三)企业标示、上报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与核查结果不符的;
(四)企业不按时递交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的;
(五)企业递交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的。
法规已经预见了。。 那么多竞争对手 举报了肯定很爽的
网友评论2013-09-10 18:27
Reply to Reply Post by 魔钢腚 (2013-09-10 18:23)
这里不懂,那怎么办呢,像帝都这种堵法,没有任何公司会在这种交通情况下测试油耗吧,测试也只能用标准做法。。。毕竟帝都的堵法没那么普及吧。。。
网友评论2013-09-10 18:34
Reply to Reply Post by 旧时Humphrey (2013-09-10 18:24)
能执行的话,我举双手双脚赞成。但是据我看可能性不大。
现阶段能跑到匀速油耗低于5.0的基本都是2T以下车型,且不论匀速油耗永远比实际油耗低那么一升左右。
坑爹的是我们国家汽车行业完全没有这样的技术实力。在世界范围内也有不起几辆。
起码以下车型将永远的淡出天朝老百姓视野:
1.部分A级车和所有的A级以上车辆
2.所有国产车
3.所有政府机关公车排量超过1.5升的
4.所有性能车
5.所有越野车
老百姓不用就不用吧,我只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到时候弄个公务车除外。
网友评论2013-09-10 18:35
Reply Post by 魔钢腚 (2013-09-10 18:34):
能执行的话,我举双手双脚赞成。但是据我看可能性不大。
现阶段能跑到匀速油耗低于5.0的基本都是2T以下车型,且不论匀速油耗永远比实际油耗低那么一升左右。
坑爹的是我们国家汽车行业完全没有这样的技术实力。在世界范围内也有不起几辆。
起码以下车型将永远的淡出天朝老百姓视野:
1.部分A级车和所有的A级以上车辆
2.所有国产车
3.所有政府机关公车排量超过1.5升的
4.所有性能车
5.所有越野车
老百姓不用就不用吧,我只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到时候弄个公务车除外。
不是5L 是6.9L 5L是2020年的目标
另外还有这条:
第十五条 为鼓励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在统计企业达到国家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的情况时,对企业生产或进口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纯电动驱动模式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公里及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零计算,并按5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低于2.8升/100公里(含)的车型(不含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按3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其他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按实际数量核算。
网友评论2013-09-10 18:38
哈哈哈哈哈,通用全系死翘翘!!~~
网友评论2013-09-10 18:40
Reply to Reply Post by 箭头君 (2013-09-10 18:38)
通用唯一的办法是把旗下能引进的混动电动全引进
网友评论2013-09-10 18:40
Reply to Reply Post by 旧时Humphrey (2013-09-10 18:35)
不管怎么说,感觉还是缺乏透明度和参与性啊。
举个例子说说吧,像法拉利这样的油耗大户怎么办呢?
卖一台458要卖1000台锡特电动车来拉平油耗?
网友评论2013-09-10 18:43
Reply to Reply Post by 魔钢腚 (2013-09-10 18:40)
算到菲亚特-克莱斯勒里去?
网友评论2013-09-10 18:43
Reply Post by 旧时Humphrey (2013-09-10 18:40):
通用唯一的办法是把旗下能引进的混动电动全引进
这2个数字是不是定得太拍屁股了,,一百万个老卢都没法保证这个油耗啊~~
网友评论2013-09-10 18:45
Reply Post by 箭头君 (2013-09-10 18:43):
这2个数字是不是定得太拍屁股了,,一百万个老卢都没法保证这个油耗啊~~
纯电动和增程混动是按0油耗的5倍权重计算的 我觉得日系和德系压力都不大 福特还凑合 就通用
网友评论2013-09-10 18:47
果然还是个简单粗暴的规定
说白了就是需要很多的电动车和插电混动车来撑数据
否则以丰田混动现在的水平都达不到平均5升
换言之国家只需要数据,至于实际情况并不重要
网友评论2013-09-10 18:48
Reply Post by 旧时Humphrey (2013-09-10 18:43):
算到菲亚特-克莱斯勒里去?
A级车平均6.9油耗也没多少余粮啊。还不要说有JEEP这种猪队友。
隐约感到特斯拉以后在中国也许是以倒卖油耗指标盈利的样子。
网友评论2013-09-10 18:48
Reply to Reply Post by 旧时Humphrey (2013-09-10 18:45)
纯电动超过50公里才算
目前日系和德系的混动“基本”全军覆没
网友评论2013-09-10 18:48
电动车这个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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