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怎么看】两高司法解释规定: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罪
整理时间:2013-08-27 10:10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3-09-09 15:33
»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罪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人民法院报
《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http://news.163.com/13/0909/15/98BDSFGJ0001124J.html
http://news.sina.com.cn/c/2013-09-09/151328170955.shtml?wbf=title
网友评论2013-09-09 15:35
造谣撒谎呢
LOL罗辑思维全国人大代表真三搞笑视频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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