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转捐该不该】少年去世后捐器官救5人 学校募捐31万只给家属6万
整理时间:2013-07-12 03:28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3-07-15 09:50
» 少年去世后捐器官救5人 学校募捐31万只给家属6万
山东聊城一个15岁少年去世后捐献器官救5人,学校为其贫困的家庭募捐31万元,在给了家属6万元后,学校却将剩下的25万余元转捐给了当地慈善总会。“不合情理”的转捐,伤透了家属的心。学校转捐的原因是什么?红十字会不敢要的一笔钱,当地慈善总会为何收了不肯退?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获捐家庭仅获1/5善款
两年来的疾病和家庭变故,让22岁的大学生闫淑青饱受病痛和悲痛。而两个月前的一笔捐款,再次让她和父母备感寒心。
闫淑青是聊城大学大三学生,两年前查出尿毒症,辗转多地求医,等待肾源进行移植手术。3月13日,闫淑青的亲弟弟闫森,因急发脑出血住进医院。在得知闫森没有生还的希望后,闫森父母同意孩子身故后捐献器官挽救他人生命。除了将一个肾脏移植给姐姐外,另一个肾脏、一个肝脏共挽救了两个人的生命,两个眼角膜使两名患者重获光明。
为了不影响闫淑青的治疗和康复,家人瞒着弟弟去世的消息。手术后的闫淑青告诉记者:“等病好了,最希望的就是和家人一起分享康复喜悦。”一个月后,她才知道肾源来自永世相隔的亲弟弟。(见本报3月21日第十三版报道)
考虑到这个家庭的不幸,闫森生前就读的聊城市文轩中学开展了捐款活动,短短几天募得31万元。
然而,捐款的最终去向却令人匪夷所思。5月28日,闫淑青的父亲闫玉房突然收到一封文轩中学发来的快递,被告知在分两次给闫淑青支付6万元治疗费后,剩余25万元善款全部捐赠给聊城市慈善总会。
一位参与捐款的家长得知此事后,一脸诧异:“我们都以为他家早拿到钱了呢。”
学校说法矛盾重重
闫森家属收到的学校告知书只有短短两行字:“闫淑青:鉴于你已出院,我们全体师生捐款的目的已达到,现商议决定终止对你的捐助,剩余善款全部捐赠给聊城慈善总会。特此告知。”下面附有35个家长委员会代表和师生代表的签字。
记者注意到,学校所说的“捐款的目的”,前后表述不一。至于“目的已达到”的说法,更让人存疑。
在3月20日学校发出的《爱心捐助倡议书》中,号召全体师生“向这个正在经历着苦难的不幸而伟大的家庭伸出援手,以告慰逝者,温暖生者。”由此不难看出,捐款是面向闫森家庭的。最后捐款却并未尽数交给闫家。
3月26日,学校把正处在丧子悲痛中的闫玉房叫去,和他签订一份《捐款协议书》,第二条规定“所捐款项用于闫森同学患尿毒症姐姐闫淑青的医院治疗费用。”目前闫淑青只做完器官移植手术,将来还要复查、服药以及定期治疗。治疗未完,花钱不止,学校“目的”又如何“达到”?
郑荣凯法律服务所律师任巧认为,捐款是无偿的赠予行为,但这种赠予是有条件的,即用于闫淑青本人治病和家庭。在目的没有达到、条件没有达成的情况下,赠予不能撤销。
“学校是捐款的发起人,但不是捐款的所有权人,捐款的所有权人应该是参与捐款的全体师生和家长。转捐行为应该让每一个师生都知道并且同意。目前看,大部分师生和家长并不知情。”任巧说。
聊城慈善总会拒“退款”
学校出具的《关于全体师生所捐善款的处理决定》说,根据《捐款协议书》第六条,如捐款目的达到后,捐款还有剩余,则学校全部转给红十字会。让人不解的是,当地红十字会“不受理”的这笔捐款,聊城市慈善总会接受了。
学校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与红十字会联系,红十字会说其人手少,工作忙不受理我们的转捐。我们又联系了慈善总会,慈善总会非常支持我们的工作,愿意接纳我们的转捐,并答应可以视情况继续关注此事。”但该市红十字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红十字会之所以不收,是考虑到学校并不是这笔钱款的所有权人。
聊城文轩中学办公室负责人说:“这些都是按协议执行的,但有些问题没必要过多地对外界公布。如果需要救助,闫森家长可向慈善总会申请。”
闫森的母亲王万荣告诉记者,慈善总会一位叫于栋的工作人员对她说,“不管是谁捐款,我们都得要,要了可以捐给那些更困难的人。”记者就此拨通于栋的电话,于栋承认:“我们的系统排查是有问题,但捐款一旦进入慈善总会,就不能再退出。”
让王万荣不解的是:孩子没了,还捐献了器官,也算为社会做了贡献;好心人的捐款,为什么却被挪走?一位参与捐款的家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学校和慈善总会的做法,不以为然。他说:“他们做的,让逝者寒心,让聊城蒙羞。”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3-07/15/nw.D110000renmrb_20130715_5-04.htm
网友评论2013-07-15 09:52
Topic Post by realbeyond ():
  学校出具的《关于全体师生所捐善款的处理决定》说,根据《捐款协议书》第六条,如捐款目的达到后,捐款还有剩余,则学校全部转给红十字会。让人不解的是,当地红十字会“不受理”的这笔捐款,聊城市慈善总会接受了。
看来红十会还是有良心的。
网友评论2013-07-15 09:59
Reply Post by wonming ((null)):
看来红十会还是有良心的。
都是我们大美美的功劳
网友评论2013-07-15 10:05
慈善总会是啥机构?
网友评论2013-07-15 10:10
所以说什么公共募捐就别去了
真要捐自己点对点
网友评论2013-07-15 10:11
太无耻了
网友评论2013-07-15 10:14
话说这学校搞jb
网友评论2013-07-15 10:15
这尼玛。。。真是什么钱都敢要啊
网友评论2013-07-15 10:15
捐款请点对点
网友评论2013-07-15 10:17
总会不肯还估计是根本没拿到那么多钱!
网友评论2013-07-15 10:17
这肯定有提成啊
网友评论2013-07-15 10:17
但捐款一旦进入慈善总会,就不能再退出。 黑社会 ????
网友评论2013-07-15 10:18
哈哈,狗官拿去活动组织去了呗,谁说捐给国家捐给慈善机构不是活动组织?不说捞一把,就是上面完成了任务以后也好调动关系啊。。。那家人?一个牌坊罢了,风声过去推到就是了
网友评论2013-07-15 10:18
对于现在还走第三方机构做慈善的
我除了呵呵之外真说不出来什么了。。
说白了,就是一J8民间团体没有法律约束。
你试试侵吞善款5W以上就要吃枪子。谁还敢大言不惭的放出来我们不会退还的话?
网友评论2013-07-15 10:18
理论上没什么问题 捐款目的达到了就合理分配资源给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上次不是有个什么人给儿子募捐款 等他儿子挂了 自己拿着钱潇洒去了
主要问题是红十字会太招人恨了 = = 所以给了红会都好像是抢钱一样
网友评论2013-07-15 10:21
Reply Post by luc6 (2013-07-15 10:17):
总会不肯还估计是根本没拿到那么多钱!
这个猜测觉得靠谱。
网友评论2013-07-15 10:22
作为山东人,汗颜
网友评论2013-07-15 10:22
让人心寒
网友评论2013-07-15 10:23
一位参与捐款的家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学校和慈善总会的做法,不以为然。他说:“他们做的,让逝者寒心,让聊城蒙羞。”
以后捐款直接捐到手吧,唉。
网友评论2013-07-15 10:25
Reply Post by snakezzwwjj (2013-07-15 10:05):
慈善总会是啥机构?
慈善总会是民政局下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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