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民网的福尔摩斯】被曝“酒驾致人死”兴国工商局工作人员实为被撞受害人
整理时间:2013-05-23 01:08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3-05-28 18:48
» 被曝“酒驾致人死”兴国工商局工作人员实为被撞受害人
人民网南昌5月28日电 据江西省兴国县委宣传部,5月28日,网曝兴国县工商局副局长酒驾致人死亡事件真相已基本查明,文中所称工商局副局长金某实为该县工商局江背分局副分局长,是22日所发生交通事故的被撞受害人,不存在酒驾和撞人事实。
据兴国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介绍,5月22日晚8时30分左右,兴国县江背镇319国道554KM+75M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撞人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兴国县交警大队迅速出警,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经初步核实,当晚,江背镇圆岭村寨联组村民江金良驾驶牌号为赣BC769R摩托车,撞上在路边散步的兴国县工商局江背分局副分局长金声明。撞人者江金良当场死亡,被撞者金声明经法医检查颅脑损伤、硬膜外血肿,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据金声明回忆,当日自己在分局值班,吃过晚饭后骑自己摩托车出去办了点事,回来后放下摩托车,在办公楼门口道路上散步,走过桥头一辆摩托车突然撞了上来,把自己撞倒在地。爬起来的时候晕晕乎乎,以为旁边倒着的车子是自己的,就扶回了办公楼地下停车场,后面发生什么也不记得了,最后还是被交警送到医院治疗的。金某的主治医生廖振华也表示,金某当晚被送到医院时,精神状态很差,有嗜睡的症状。当地报警群众也证实,在听到事故响声后出来查看,现场只有一辆牌号为赣BC769R的摩托车,以及躺在地上的金某和江某两人。
兴国县交警大队出具的赣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报告显示,送检的金声明血液内未检出乙醇成分。痕迹检验也确认,赣BC769R二轮摩托车前左侧部的轮胎,前挡泥板的减层擦痕及车牌照的痕迹,符合与人体发生碰撞接触所形成。5月28日,死者江某血液也已经送检,检验是否饮酒驾车。
目前,此案另一名目击证人也已找到,警方正在调查取证,案件也在按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请把整个故事看完,不仅仅是因为谁死,谁没死。
人在做,天在看。呵呵,你们爱骑墙就骑吧。
事实真的如此的话,无巧不成书,巧成啥了
网友评论2013-05-28 18:51
反正就是领导撞死人,有证据也没用,农民肯定是淳朴的,摩托车是不可能会开的,更别说撞人了...................
网友评论2013-05-28 18:51
被撞的没死,撞人的死了?????
这不合道理啊!!!!!!!!!!
网友评论2013-05-28 18:52
Reply to Reply Post by L4114 (2013-05-28 18:51)
为什么不合道理?
好几年前我们这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
网友评论2013-05-28 18:53
Reply to Reply Post by 雪之七 (2013-05-28 18:52)
把整个故事看完,如果你还觉得合理吗?不要只看一点
网友评论2013-05-28 18:53
Reply Post by L4114 (2013-05-28 18:51):
被撞的没死,撞人的死了?????
这不合道理啊!!!!!!!!!!
肉包铁,有啥不合理的?
网友评论2013-05-28 18:55
撞人的死不是很正常的么。
网友评论2013-05-28 18:55
Reply Post by 丶叛逆的鲁鲁修 (2013-05-28 18:53):
把整个故事看完,如果你还觉得合理吗?不要只看一点
说的不是这个故事。
说的是骑摩托车撞人的死掉完全有可能。
网友评论2013-05-28 18:56
查一下赣BC769R车是谁的不就结了。
不用骑墙了。坐等楼主被打脸。
网友评论2013-05-28 18:57
Reply to Reply Post by L4114 (2013-05-28 18:51)
摩托车的话,这挺正常的
被撞的一般都是身体部分被撞,被撞不一定致命。而撞人的那个飞出去的话,脑袋撞到什么东西就可能直接GG了
网友评论2013-05-28 19:00
Reply to Reply Post by 闲者 (2013-05-28 18:56)
“爬起来的时候晕晕乎乎,以为旁边倒着的车子是自己的,就扶回了办公楼地下停车场”
如果当时他在散步,是把谁的车推进地下停车场了?用的“以为”,说明不是他本人的摩托车?
“当地报警群众也证实,在听到事故响声后出来查看,现场只有一辆牌号为赣BC769R的摩托车,以及躺在地上的金某和江某两人。”
那个摩托车又跑回来了?
所以我说这个故事很奇怪。
还有其他槽点
网友评论2013-05-28 19:00
挺合理的,被撞人明显脑补遭受了重击
而且摩托车是谁的一查便知,现场状况和两人伤痕检验也是
网友评论2013-05-28 19:01
"爬起来的时候晕晕乎乎,以为旁边倒着的车子是自己的,就扶回了办公楼地下停车场,后面发生什么也不记得了"
"现场只有一辆牌号为赣BC769R的摩托车,以及躺在地上的金某和江某两人"
他是把摩托车扶回办公楼,然后再扶回到事故现场,然后再躺地上?
网友评论2013-05-28 19:03
这种事情捏造的出来吗
那辆摩托车一查就知道是谁的
脑袋被撞了犯迷糊这种事很正常的好吧
网友评论2013-05-28 19:03
Reply Post by L4114 (2013-05-28 18:51):
被撞的没死,撞人的死了?????
这不合道理啊!!!!!!!!!!
正常啊,那次我骑个捷安特,和一个电动车擦了一下。
我脚一顶地,侧身了一下,电动车却摔了几米远啊。
网友评论2013-05-28 19:03
Reply to Reply Post by 丶叛逆的鲁鲁修 (2013-05-28 19:00)
你根本就是在强词夺理了,报警群众说地上躺着两人外加个摩托,很显然被撞的人推摩托车入库是这之后的事,到你嘴里变成了官老爷先把摩托推回车库然后跑回来躺地上?
网友评论2013-05-28 19:03
Reply Post by 丶叛逆的鲁鲁修 (2013-05-28 19:00):
Reply to Reply Post by 闲者 (2013-05-28 18:56)
“爬.......
不用奇怪了,
摩托车的车主就是死者。
网友评论2013-05-28 19:03
不是一般的假
网友评论2013-05-28 19:05
Reply Post by 丶叛逆的鲁鲁修 (发表于:2013-05-28 18:53):
Reply to Reply Post by 雪之七 (2013-05-28 18:52)
把整个故事看完,如果你还觉得合理吗?不要只看一点
有什么不合理?没事多出门走走,别整天ACG,满脑子阴谋论
网友评论2013-05-28 19:05
Reply to Reply Post by loveoniji (2013-05-28 19:03)
看新闻吧,我没看懂,还是你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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