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mIy微民网,让世界倾听微民的声音!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主页 > 大杂烩 >

江苏高院:假离婚更改房主后要求复婚不予支持

整理时间:2013-04-09 17:52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

【楼主】(1819636)2013-04-09 14:19

» 江苏高院:假离婚更改房主后要求复婚不予支持
    本报南京4月8日电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新国五条”正式实施后可能引发的假离婚等6种纠纷情形,向全省法院发出司法对策及建议: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配偶一方所有,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主张协议无效的,除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外,不予支持。
    江苏高院在其近日发布的《关于“新国五条”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建议的报告》中指出,结合前几次房产新政出台后的情况,预计在各地实施细则出台后,假离婚情形可能增多。由于“新国五条”规定了更严格的限购、限贷条件,购房人为了规避新政策,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约定将原有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名下无房产,从而获得购房资格或贷款优惠。
    “一些有多处房产的卖房人,为了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协议离婚使夫妻一方成为只拥有唯一住房的产权人,从而规避个税征收。实践中可能出现假戏真做,没有分得财产的一方主张协议离婚无效而引发纠纷。”江苏高院民一庭法官潘军锋告诉记者。
    “再有就是签订阴阳合同、借名购房、以房抵债、中介机构违规、商业用房、保障房纠纷等情形可能会增多。”潘军锋说,面对可能发生的房地产纠纷,江苏高院建议全省法院,准确把握“新国五条”精神实质,妥善运用法治化裁判方式,保障房地产新政有效落实。
    
网友评论(294663)2013-04-09 14:20


    聪明反被聪明误,让你玩
    
网友评论(557706)2013-04-09 14:20


    这什么烂标题
    整个一歧义,不,整个就说错了
    ----sent from my ZTE ZTE V970,Android 4.0.4
    

    
    
    

上一篇:电脑白痴求问,怎么卸载广告过滤?
下一篇:没有了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