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ly to Reply Post by doyxzs12 (2013-03-29 18:44)
这么说,好像国民党挺多,都是关着关着就变政协委员了
网友评论(12819357)2013-03-29 18:46
Reply to Reply Post by sorczq (2013-03-29 18:44)
百科上的
咱国家好像用的少
法律·特赦
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宪法》第67条第17项规定,全国人大会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特赦……。
特赦的“决定权”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全国人大;
特赦令的颁发由由国家主席发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是指对国家特定的犯罪分子免去其刑罚的部分或全部的执行,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中国现在只有特赦,没有大赦。
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已经执行一部分还是完全没有执行,都等同于刑罚已执行完,以后无论何时,都不能因为没有执行或没有执行完,而重新再次追诉。这其中也包括不能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再次追诉。
对于特赦的条件,我国宪法及法律没有进行具体规定,只是赋予了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的权利。
建国以来我国有过7次特赦。分别于1959年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对确认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 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进行赦免,直至1975年赦免全部在押战犯。
21世纪的特赦还没有确立下来,历史上特赦的对象是战犯,而现在没有战犯,所以特赦的对象不确定。
网友评论(20906833)2013-03-29 18:48
网友评论(2484394)2013-03-29 18:48
新中国成立后,从1959年至1975年对经过教育改造改恶从善的犯罪分子共实施了七次特赦。
一、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关押已满十年,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
二、反革命罪犯,判处徒刑五年以下(包括判处徒刑五年)、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判处徒刑五年以上、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三分之二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
三、普通刑事罪犯,判处徒刑五年以下(包括判处徒刑五年)、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三分之一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判处徒刑五年以上、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
四、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刑时间已满一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现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时间已满七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现的,可以减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命令,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
一九五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