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opinion leadership)源自传播学者保罗·拉扎斯菲尔德(Paul Lazarsfeld)和伊莱休·卡茨(Elihu Katz)在上世纪40年代提出的两级传播论(two-step flow of communication),指媒介讯息不是直接传向所有个人,人与人之间也不是相互隔绝,而是相互影响的。讯息和观念常常是一个从广播与报刊流向意见领袖,然后经由意见领袖流向人群中不太活跃的其他部分的过程。即:大众媒介→意见领袖→一般受众。这个理论也被用来解释创新以及商业化产品是如何在人群中扩散的。
意见领袖是这样一种能动者:他或她积极使用媒体,并把媒体讯息的内容或者意义传递给处于低端的媒体用户。在那些接受其意见的用户当中,他或她拥有很高的公信力并且广受尊敬。罗伯特·K·默顿(Robert K. Merton)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意见领袖:单型的(monomorphic)和多型的(polymorphic)。前者指某一专门领域中的意见领袖,他或她虽然是该领域的权威,但在另一领域只能充当跟随者;后者则可以在广泛的领域中影响许多人。
2002年,马尔科姆·格拉德威尔出版《引爆点:如何制造流行》(The Tipping Point: How Little Things Can Make A Big Difference),其实是在互联网时代用一套崭新的术语重新诠释“意见领袖”这个概念。格拉德威尔称,要想传播达成效果,就需要把有限资源集中于三类人身上:他们是联系员(connector),致力于把大家联系在一起;内行(maven),喜欢向他人传授知识;推销员(salesman),热衷于说服他人相信某个观点或事物的有效性。如果配合得当,这三类人可以造成迅猛的“病毒式传播”,甚至引发新的思潮或流行趋势。
在中国的互联网上,“意见领袖”们轻率的人格攻击、粗俗的自我陶醉和炫耀以及一言不合便喷薄而出的狂妄而空洞的威胁恐吓俯拾皆是。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有人从骂阵走向了“约架”,斯文扫地、一地鸡毛。“一地鸡毛”的唯一好处是,这些网络上的意见领袖,现在让大家得以近观,明白人非圣贤,“To err is human,to forgive is divine(失误人皆有之,而宽恕乃超人之举)”。如同网友mostarich所说:“美女也臭脚,所以不要把一切都想象得太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