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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现象看本质】 关于宝马女拒绝执法顶交警行驶的那个事件 从国内法律上来讲。

整理时间:2013-01-22 15:30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

【楼主】(1326703)2013-01-21 13:04

» 关于宝马女拒绝执法顶交警行驶的那个事件 从国内法律上来讲。
    首先,从我个人感情上来讲, 把那对狗男女枪毙吧。
    ......... 好吧,我是热血青年。
    
    好吧 冷静一下 言归正传
    
    最近因为家里生意的原因 自己在学某JB国的法律.... 越学越有趣有木有!
    
    所以我来说说对这个事情法律上我的看法(就当复习一下学的东西)
    
    顺便也请精通国内法的来讲下在当前法系下这个案件怎么判。或者被告方怎么辩护(律师都是没节操的。。)
    
    
    看过视频记得当时交警把那车拦下来了 要求检查证件什么貌似 所以交警是在正常执行公务 没有任何问题。OK
    
    宝马女拒不配合交警的检查 最后还开车顶交警。我觉得这构成了公务执行妨害罪。 因为当时交警身穿制服 并且已经亮明自己的身份。
    
    那么问题来了,宝马女最后还开车顶交警。 这其实已经构成了暴行罪和伤害罪。那么如果在已经构成公务执行妨害罪的前提下。 暴行罪还成立吗?
    
    因为根据某JB国的刑法来说 在已经构成公务妨害罪的前提下 其实暴行罪是不成立的。
    
    因为都是大陆法系 我也对国内法不了解 那么按照国内法来说这个是怎么样的呢? 有没有大神来解释一下 不胜感激。
    
    其次 我看见另外一篇帖子说 那宝马女辩解说 自己不知道那是交警 以为是保安。我不知道他这样说是不是有律师教的。 可是如果是这样的话,公务执行妨害罪是不能成立的了,暴行罪和伤害罪是逃不了 按照某JB国的法律 公务执行妨害是3年以下并且罚款50W。 伤害罪是15年以下并且50万。 暴行罪是2年以下并且罚款30万以下还有拘留花费的费用。 意思就是说如果宝马女这样辩解 那么成立的暴行罪和伤害罪。 如果她不这样辩解 就是公务执行妨害罪和伤害罪。相比来讲这样辩解刑法会稍微轻一点点。
    
    那么国内法系下是不是这样呢? 假设是律师教的 是不是说明国内法系大概也是以上这样的意思呢。。
    
    好困惑。。。 召唤大神
    
网友评论(1326703)2013-01-21 13:10


    瞬间第N页去了。。。。 好厉害。。。
    
网友评论(74850)2013-01-21 13:11


    其实这事儿再次证明:别和女人讲道理
    


网友评论(14640176)2013-01-21 13:14


    看到一个说法
    她没有蓄意伤害的主观意愿
    也没有造成足够的伤害结果
    恐怕不能以故意伤害来论处
    最关键的就是没有袭警罪
    或者说警察医生之类的公务人员没有从普通公民中提取出来
    
网友评论(234073)2013-01-21 13:15


    保安就能撞?
    
网友评论(5723131)2013-01-21 13:15


    JB国是什么国啊
    按国内法来说,女的妨碍公务罪肯定无疑。至于故意伤害罪,国内法是看是否有实害结果的,没有实害结果,虽说理论上可以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但是实践中是不会这么处罚的;故而女的故意伤害罪实践中是无法成立的。其次就是过失伤害,过失犯罪同样要求实害结果,故而过失伤害也不成立。至于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新闻中的内容来看,都是不成立的。SO,只以妨碍公务罪起诉是很正确、规范的选择。
    
网友评论(1326703)2013-01-21 13:16


    Reply Post by coolart (2013-01-21 13:11):
    
    其实这事儿再次证明:别和女人讲道理
    
    其实不光是女人啦 现在很多时候 很多人没有法律概念 以至于有时候其实自己触犯了法律还不知道 就像这个事情 那女的以为耍耍横就好了。。还敢出顶交警这样愚蠢的事情。。。
    
    有时候懂点法律知识真的很有帮助的。
    
网友评论(1326703)2013-01-21 13:18


    Reply to Reply Post by 绿影 (2013-01-21 13:15)
    
    我不是这个意思。。。我的意思是如果不是公务人员的话 就没有执行公务妨害罪一说了。
    
网友评论(1326703)2013-01-21 13:21


    Reply Post by qichongchen (2013-01-21 13:15):
    
    JB国是什么国啊
    按国内法来说,女的妨碍公务罪肯定无疑。至于故意伤害罪,国内法是看是否有实害结果的,没有实害结果,虽说理论上可以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但是实践中是不会这么处罚的;故而女的故意伤害罪实践中是无法成立的。其次就是过失伤害,过失犯罪同样要求实害结果,故而过失伤害也不成立。至于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新闻中的内容来看,都是不成立的。SO,只以妨碍公务罪起诉是很正确、规范的选择。
    
    JB国不好说 说了要被喷死的。。。
    
    另外 我看报道说 那位交警杨警官已经有了多处软组织损伤。 那么 应该能构成伤害罪了吧 构成要件该当性和因果关系全部符合。
    
网友评论(5723131)2013-01-21 13:32


    软组织挫伤就是轻微伤。。。
    轻伤 重伤都是要有功能性的损害了
    新闻到现在连个验伤报告都没有,就说明肯定是不是轻伤、重伤的问题
    另外 就从故意伤害罪来看的话,女方是否存在伤害的故意 是理论上 是否构成该罪的判定标准 因为女方存在伤害的故意 就算没有造成实害结果 理论上也是构成了 故意伤害罪(未遂)
    但是女方是否有伤害的故意呢 如果我是辩护律师 我会举证 用录像带举证 时速不高,没有左右大幅度转弯, 由此可以判断 女的不想把受害者甩下车。从而说她并没有伤害的故意。blablabla的
    
网友评论(1326703)2013-01-21 13:35


    Reply Post by qichongchen (2013-01-21 13:32):
    
    软组织挫伤就是轻微伤。。。
    轻伤 重伤都是要有功能性的损害了
    新闻到现在连个验伤报告都没有,就说明肯定是不是轻伤、重伤的问题
    另外 就从故意伤害罪来看的话,女方是否存在伤害的故意 是理论上 是否构成该罪的判定标准 因为女方存在伤害的故意 就算没有造成实害结果 理论上也是构成了 故意伤害罪(未遂)
    但是女方是否有伤害的故意呢 如果我是辩护律师 我会举证 用录像带举证 时速不高,没有左右大幅度转弯, 由此可以判断 女的不想把受害者甩下车。从而说她并没有伤害的故意。blablabla的
    
    懂了 谢谢大神 学到了好多。
    
网友评论(5723131)2013-01-21 13:39


    下午蛋疼 继续水
    如果我是公诉方 就故意伤害罪 提起公诉的话 我也可以运用录像带,指出女驾驶员无视警察趴在车盖上继续行驶,根据一般常识这样的行为很有可能导致警察受到伤害,甚至重伤
    但是 对于这样的行为女方 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去避免,而是放任,故而女方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是间接故意,故而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所以说,一个行为从控方辩方角度去看,那边都能说,所以需要看法院是怎么采信,怎么认定的。
    
网友评论(491395)2013-01-21 13:40


    Reply Post by qichongchen (2013-01-21 13:32):
    
    软组织挫伤就是轻微伤。。。
    轻伤 重伤都是要有功能性的损害了
    新闻到现在连个验伤报告都没有,就说明肯定是不是轻伤、重伤的问题
    另外 就从故意伤害罪来看的话,女方是否存在伤害的故意 是理论上 是否构成该罪的判定标准 因为女方存在伤害的故意 就算没有造成实害结果 理论上也是构成了 故意伤害罪(未遂)
    但是女方是否有伤害的故意呢 如果我是辩护律师 我会举证 用录像带举证 时速不高,没有左右大幅度转弯, 由此可以判断 女的不想把受害者甩下车。从而说她并没有伤害的故意。blablabla的
    你这个很牵强。。
    以前有个案子。乘客吵着要下车,司机不让。。结果车正在行驶中的时候司机把车门打开,对乘客说:怎么样你跳下去啊,结果乘客跳了,死了。。
    司机被判故意杀人罪---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的死亡,却放任结果的放生--间接故意杀人罪。
    如果这个案子交警掉下去摔死了。也是一样的节奏。
    
网友评论(491395)2013-01-21 13:43


     几个东西不太好认定。。
    谁说时速70码从车上摔下来不会死人的?
    凭什么认定伤害而不是杀人?
    现在以妨碍公务罪这个最容易认定的罪名来逮捕是稳妥的。。
    为后期证据罗列和案件定性赢得时间。
    PS:把人顶到车上开车却说没有伤害的故意。。这扯的呢?
    我泼人汽油完了说我没想点。。没伤害的故意?
    
网友评论(976044)2013-01-21 13:43


    理论上:一个妨碍公务的行为触犯了多个罪名,如本案中妨碍公务和故意伤害,叫做想象竞合犯,一般从一重罪处罚。
    
    不想打字了,搬运点度娘的知识自己看下吧:
    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第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所谓一个犯罪行为,是指基于一个罪过所实施的行为。至于该行为是故意行为还是过失行为,是确实故意行为还是概括故意行为,则不影响想象竞合犯的成立。
    第二,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由于行为本身有多重属性或者行为造成了多个结果,使得一行为在形式上和外观上同时符合刑法规定的数个犯罪的特征。这里所说数罪是指刑法规定的不同种罪名。
    
网友评论(20391839)2013-01-21 13:46


    Reply Post by navy1983cn (2013-01-21 13:43):
    理论上:一个妨碍公务的行为触犯了多个罪名,如本案中妨碍公务和故意伤害,叫做想象竞合犯,一般从一重罪处罚。
    不想打字了,搬运点度娘的知识自己看下吧:
    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
    
    被你们说完了。。
    ----sent from my HUAWEI T9200,Android 4.0.3
    
网友评论(5723131)2013-01-21 13:53


    刚刚也只是就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去讨论
    如果要说罪数的问题 其实也很复杂了,到底是一个行为还是两个行为就是判定想象竞合择一重,还是数罪并罚的关键了
    要说一个行为,你可以将拒不下车至行驶被拦停看成一个行为;那么就是想象竞合(妨碍公务/故意伤害 当然这个故意伤害是否能够认定也是问题)
     反之,如果将拒不下车至将交警顶上车盖,看成一个行为 判定是妨碍公务 将 带着警察继续行驶看成第二个行为 来认定故意伤害罪,那么就是数罪并罚的问题了
    同样,这也是得看法院如何认定了。。
    
网友评论(1326703)2013-01-21 13:57


    Reply Post by navy1983cn (2013-01-21 13:43):
    
    理论上:一个妨碍公务的行为触犯了多个罪名,如本案中妨碍公务和故意伤害,叫做想象竞合犯,一般从一重罪处罚。
    
    不想打字了,搬运点度娘的知识自己看下吧:
    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第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所谓一个犯罪行为,是指基于一个罪过所实施的行为。至于该行为是故意行为还是过失行为,是确实故意行为还是概括故意行为,则不影响想象竞合犯的成立。
    第二,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由于行为本身有多重属性或者行为造成..
    
    
    原来如此! 我也去翻了资料了。。的确。。。 顺便把观念的竞合和牵连犯和併合罪的区别的复习了一下。。
    
    微民网果然藏龙卧虎。。。
    
网友评论(1326703)2013-01-21 14:01


    Reply Post by qichongchen (2013-01-21 13:53):
    
    刚刚也只是就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去讨论
    如果要说罪数的问题 其实也很复杂了,到底是一个行为还是两个行为就是判定想象竞合择一重,还是数罪并罚的关键了
    要说一个行为,你可以将拒不下车至行驶被拦停看成一个行为;那么就是想象竞合(妨碍公务/故意伤害 当然这个故意伤害是否能够认定也是问题)
     反之,如果将拒不下车至将交警顶上车盖,看成一个行为 判定是妨碍公务 将 带着警察继续行驶看成第二个行为 来认定故意伤害罪,那么就是数罪并罚的问题了
    同样,这也是得看法院如何认定了。。
    
    我国是单一刑主义还是併科型主义呢?
    
网友评论(5723131)2013-01-21 14:20


    我国 数罪并罚原则多了 各种都有 有吸收 死刑无期吸收有期 有并科 主刑 附加刑 剩下就是限制加重吧 大于单罪最高刑期 小于总和刑期 总和小于35年 最高20年 大于35 最高25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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