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就能撞?
网友评论(5723131)2013-01-21 13:15
JB国是什么国啊
按国内法来说,女的妨碍公务罪肯定无疑。至于故意伤害罪,国内法是看是否有实害结果的,没有实害结果,虽说理论上可以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但是实践中是不会这么处罚的;故而女的故意伤害罪实践中是无法成立的。其次就是过失伤害,过失犯罪同样要求实害结果,故而过失伤害也不成立。至于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新闻中的内容来看,都是不成立的。SO,只以妨碍公务罪起诉是很正确、规范的选择。
网友评论(1326703)2013-01-21 13:16
Reply Post by coolart (2013-01-21 13:11):
其实这事儿再次证明:别和女人讲道理
其实不光是女人啦 现在很多时候 很多人没有法律概念 以至于有时候其实自己触犯了法律还不知道 就像这个事情 那女的以为耍耍横就好了。。还敢出顶交警这样愚蠢的事情。。。
有时候懂点法律知识真的很有帮助的。
网友评论(1326703)2013-01-21 13:18
Reply to Reply Post by 绿影 (2013-01-21 13:15)
我不是这个意思。。。我的意思是如果不是公务人员的话 就没有执行公务妨害罪一说了。
网友评论(1326703)2013-01-21 13:21
Reply Post by qichongchen (2013-01-21 13:15):
JB国是什么国啊
按国内法来说,女的妨碍公务罪肯定无疑。至于故意伤害罪,国内法是看是否有实害结果的,没有实害结果,虽说理论上可以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但是实践中是不会这么处罚的;故而女的故意伤害罪实践中是无法成立的。其次就是过失伤害,过失犯罪同样要求实害结果,故而过失伤害也不成立。至于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新闻中的内容来看,都是不成立的。SO,只以妨碍公务罪起诉是很正确、规范的选择。
JB国不好说 说了要被喷死的。。。
另外 我看报道说 那位交警杨警官已经有了多处软组织损伤。 那么 应该能构成伤害罪了吧 构成要件该当性和因果关系全部符合。
网友评论(5723131)2013-01-21 13:32
软组织挫伤就是轻微伤。。。
轻伤 重伤都是要有功能性的损害了
新闻到现在连个验伤报告都没有,就说明肯定是不是轻伤、重伤的问题
另外 就从故意伤害罪来看的话,女方是否存在伤害的故意 是理论上 是否构成该罪的判定标准 因为女方存在伤害的故意 就算没有造成实害结果 理论上也是构成了 故意伤害罪(未遂)
但是女方是否有伤害的故意呢 如果我是辩护律师 我会举证 用录像带举证 时速不高,没有左右大幅度转弯, 由此可以判断 女的不想把受害者甩下车。从而说她并没有伤害的故意。blablabla的
网友评论(1326703)2013-01-21 13:35
Reply Post by qichongchen (2013-01-21 13:32):
软组织挫伤就是轻微伤。。。
轻伤 重伤都是要有功能性的损害了
新闻到现在连个验伤报告都没有,就说明肯定是不是轻伤、重伤的问题
另外 就从故意伤害罪来看的话,女方是否存在伤害的故意 是理论上 是否构成该罪的判定标准 因为女方存在伤害的故意 就算没有造成实害结果 理论上也是构成了 故意伤害罪(未遂)
但是女方是否有伤害的故意呢 如果我是辩护律师 我会举证 用录像带举证 时速不高,没有左右大幅度转弯, 由此可以判断 女的不想把受害者甩下车。从而说她并没有伤害的故意。blablabla的
懂了 谢谢大神 学到了好多。
网友评论(5723131)2013-01-21 13:39
下午蛋疼 继续水
如果我是公诉方 就故意伤害罪 提起公诉的话 我也可以运用录像带,指出女驾驶员无视警察趴在车盖上继续行驶,根据一般常识这样的行为很有可能导致警察受到伤害,甚至重伤
但是 对于这样的行为女方 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去避免,而是放任,故而女方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是间接故意,故而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所以说,一个行为从控方辩方角度去看,那边都能说,所以需要看法院是怎么采信,怎么认定的。
网友评论(491395)2013-01-21 13:40
Reply Post by qichongchen (2013-01-21 13:32):
软组织挫伤就是轻微伤。。。
轻伤 重伤都是要有功能性的损害了
新闻到现在连个验伤报告都没有,就说明肯定是不是轻伤、重伤的问题
另外 就从故意伤害罪来看的话,女方是否存在伤害的故意 是理论上 是否构成该罪的判定标准 因为女方存在伤害的故意 就算没有造成实害结果 理论上也是构成了 故意伤害罪(未遂)
但是女方是否有伤害的故意呢 如果我是辩护律师 我会举证 用录像带举证 时速不高,没有左右大幅度转弯, 由此可以判断 女的不想把受害者甩下车。从而说她并没有伤害的故意。blablabla的
你这个很牵强。。
以前有个案子。乘客吵着要下车,司机不让。。结果车正在行驶中的时候司机把车门打开,对乘客说:怎么样你跳下去啊,结果乘客跳了,死了。。
司机被判故意杀人罪---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的死亡,却放任结果的放生--间接故意杀人罪。
如果这个案子交警掉下去摔死了。也是一样的节奏。
网友评论(491395)2013-01-21 13:43
几个东西不太好认定。。
谁说时速70码从车上摔下来不会死人的?
凭什么认定伤害而不是杀人?
现在以妨碍公务罪这个最容易认定的罪名来逮捕是稳妥的。。
为后期证据罗列和案件定性赢得时间。
PS:把人顶到车上开车却说没有伤害的故意。。这扯的呢?
我泼人汽油完了说我没想点。。没伤害的故意?
网友评论(976044)2013-01-21 13:43
理论上:一个妨碍公务的行为触犯了多个罪名,如本案中妨碍公务和故意伤害,叫做想象竞合犯,一般从一重罪处罚。
不想打字了,搬运点度娘的知识自己看下吧:
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第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所谓一个犯罪行为,是指基于一个罪过所实施的行为。至于该行为是故意行为还是过失行为,是确实故意行为还是概括故意行为,则不影响想象竞合犯的成立。
第二,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由于行为本身有多重属性或者行为造成了多个结果,使得一行为在形式上和外观上同时符合刑法规定的数个犯罪的特征。这里所说数罪是指刑法规定的不同种罪名。
网友评论(20391839)2013-01-21 13:46
Reply Post by navy1983cn (2013-01-21 13:43):
理论上:一个妨碍公务的行为触犯了多个罪名,如本案中妨碍公务和故意伤害,叫做想象竞合犯,一般从一重罪处罚。
不想打字了,搬运点度娘的知识自己看下吧:
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
被你们说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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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5723131)2013-01-21 13:53
刚刚也只是就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去讨论
如果要说罪数的问题 其实也很复杂了,到底是一个行为还是两个行为就是判定想象竞合择一重,还是数罪并罚的关键了
要说一个行为,你可以将拒不下车至行驶被拦停看成一个行为;那么就是想象竞合(妨碍公务/故意伤害 当然这个故意伤害是否能够认定也是问题)
反之,如果将拒不下车至将交警顶上车盖,看成一个行为 判定是妨碍公务 将 带着警察继续行驶看成第二个行为 来认定故意伤害罪,那么就是数罪并罚的问题了
同样,这也是得看法院如何认定了。。
网友评论(1326703)2013-01-21 13:57
Reply Post by navy1983cn (2013-01-21 13:43):
理论上:一个妨碍公务的行为触犯了多个罪名,如本案中妨碍公务和故意伤害,叫做想象竞合犯,一般从一重罪处罚。
不想打字了,搬运点度娘的知识自己看下吧:
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第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所谓一个犯罪行为,是指基于一个罪过所实施的行为。至于该行为是故意行为还是过失行为,是确实故意行为还是概括故意行为,则不影响想象竞合犯的成立。
第二,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由于行为本身有多重属性或者行为造成..
原来如此! 我也去翻了资料了。。的确。。。 顺便把观念的竞合和牵连犯和併合罪的区别的复习了一下。。
微民网果然藏龙卧虎。。。
网友评论(1326703)2013-01-21 14:01
Reply Post by qichongchen (2013-01-21 13:53):
刚刚也只是就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去讨论
如果要说罪数的问题 其实也很复杂了,到底是一个行为还是两个行为就是判定想象竞合择一重,还是数罪并罚的关键了
要说一个行为,你可以将拒不下车至行驶被拦停看成一个行为;那么就是想象竞合(妨碍公务/故意伤害 当然这个故意伤害是否能够认定也是问题)
反之,如果将拒不下车至将交警顶上车盖,看成一个行为 判定是妨碍公务 将 带着警察继续行驶看成第二个行为 来认定故意伤害罪,那么就是数罪并罚的问题了
同样,这也是得看法院如何认定了。。
我国是单一刑主义还是併科型主义呢?
网友评论(5723131)2013-01-21 14:20
我国 数罪并罚原则多了 各种都有 有吸收 死刑无期吸收有期 有并科 主刑 附加刑 剩下就是限制加重吧 大于单罪最高刑期 小于总和刑期 总和小于35年 最高20年 大于35 最高25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