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luhaoooo2012-12-17 12:43
» 导语: 2012年12月14日,美国康涅狄格州一家小学发生枪击案,学校里20名学生与6名成人被害。中文网络上接着就有铺天盖地的“美国凶案多发就是因为没完全禁枪”“不禁枪的美国让学生更危险”的评论。但事实和统计数据证明这种评论完全与实际相悖离平民持枪能实际降低犯罪统计证明美国控枪力度松动和暴力犯罪率下降成正相关在1990年至2003年间,美国有35个州采取了更宽松的枪支管理法案,并允许公民合法低调携带武器(Concealed Carry Weapon) 。而差不多在同一时间段里,美国的凶杀率从1991年的十万分之10.5下降到2000年的十万分之6.1,暴力犯罪率从十万分之六百下降到十万分之五百。根据2012年弗吉尼亚联邦大学托马斯•贝克尔教授的统计,弗吉尼亚州自2006年来合法枪支销售量上升73%,同时涉枪暴力犯罪数量降低27%。根据约翰•罗特教授2010年第三版的《枪支越多,犯罪越少》书中数据,允许公民低调携带武器的法令每在美国的一个郡生效,当地的谋杀发案率会下降八个百分点、强奸发案率会下降5个百分点、重度伤害发案率会下降7个百分点。书中还引用了美国司法部辖下的全国司法学会1992年所做的调查,结果表明允许公民低调携枪的法令生效后每年能净挽回57亿美元的犯罪损失。 禁枪的芝加哥、严厉控枪的纽约,暴力犯罪率和凶杀率位居全美国前列在美国凶杀案死亡率最高的15个城市中,有十个拥有美国最严格或者严格的枪支管控法律;美国四大城市纽约、芝加哥、底特律、与华盛顿特区,拥有全美6%的人口和20%的凶杀案死亡人数。芝加哥从1968年起,到2010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定芝加哥禁枪违宪为止,守法公民被禁止私人拥有手枪。同时芝加哥成为美国枪械犯罪最严重的都市之一,黑帮成员基本人人有枪,这成了美国打击暴力犯罪史最大的笑话之一。纽约拥有全美最严格的枪支管控法律,但2010年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数据显示,纽约及周围地区抢劫案共62536起,占全国劫案总数的17%,凶杀死亡人数共3850人,占全美总数的26%。 从1995年到2010年,美国26家允许在校园内合法持枪的学校毫无涉枪犯罪1995年,弗吉尼亚州蓝山社区学院率先允许师生在校园内低调携枪。2003年,科罗拉多州立大学允许师生在校园内低调携枪。2006年,犹他州9家公立高校和一家技校也采取同样规定。2010年,14家科罗拉多州的社区学院批准能在校园内低调持枪。这26家学校,其中大都是美国的社区学院,相当于中国的“三本”高校和技校,师资、生源、名气都大大不如常青藤名校。然而这些学校允许有合法许可的师生带枪进校园,少则三年多则十五年。其间没有任何一个持枪者犯过一起“不当使用枪械”的案件,连走火和“不恰当地展示火器”也从无发生。至于枪击凶杀、持械威胁、持枪袭击人身、枪支盗窃等重大恶性案件,更是在这些校园绝迹。而美国其他严格禁枪的学校,即使是常青藤名校也很难达到这种效果。 2007年至2011年美国屡有老弱妇孺持枪击退或击毙暴力侵犯者老弱妇孺如果手无寸铁,那就是缺乏防卫能力的弱者,面临攻击毫无反抗能力。但只要能合法持枪,只要手指还有扣动扳机的力量,不需有搏击家的身手,一样可以抵抗年轻力壮的歹徒。在美国加图研究所报告《顽强的目标—当罪犯遇上公民的武装抵抗时》附录中详列的案例里,2007年至2011年间在家中持合法登记枪械击退或击毙各种暴力侵犯者的,不止一个七八十岁行动为艰的老年人、不止一个只身在家的三个孩子的母亲。倘若当时他们手里没枪,就只好听天由命任人宰割了。
作者:元芳你怎么看2012-12-17 12:44
让希望国的人合法的持枪去吧。
作者:孜然卷2012-12-17 12:46
老太太摔倒了。立马掏出枪来,指着旁边的男青年还不送我去医院。
作者:笨狮子2012-12-17 12:46
噗,两个合法字在持枪前面……就不看标题了。什么是合法,合法之后就没有然后了……这就是文字……
作者:2个情人节多1天2012-12-17 12:46
Post by 孜然卷 (2012-12-17 12:46)
作者:不辣的皮蛋2012-12-17 12:49
就中国这尿性, 一开警察去查先被打死一批, 然后赋予跟美国警察一样的权利,敢动就打死, 然后打死个男的,他家属拿枪去报仇, 然后多几次中国就乱了, 现在多少新闻都说没凶器都敢和警察动手的了 一直禁枪忽然开了, 社会会乱的吧,
作者:tt34932632012-12-17 12:50
打架掏枪互射?
作者:玉阳子王处一2012-12-17 12:50
老太太摔倒了。立马掏出枪来,指着旁边的男青年还不送我去医院。 Post by 玉阳子王处一 (2012-12-17 12:50) Post by 我不是羔羊 (2012-12-17 12:52)副标题就是针对美国校园枪击案来写的,为的是纠正民众的“误解” [s: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