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静待落日2012-12-06 09:57
» 今天镇政府官员过来催促拆迁,带着2份文件,一份是市人民政府文件,文头是,关于XX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这份文件是2011年下发的,而且文头上写着市区,我们这只是辖县的一个小镇,离市区全程高速要2个多小时车程,这份文件适用么。 还有一份是县文件,内容全是催促拆迁的,有一段写着,25号前没有拆迁完毕的,不予补偿,并依法强行拆除。 两份文件从头到尾没有任何政府公务印章。我想知道他们这种做法是按照正常流程走的么。
作者:静待落日2012-12-06 10:01
秒沉么,没有专业人士么。
作者:mlinssaa2012-12-06 10:05
马桶的标准,你不搬就是狮子大开口
作者:静待落日2012-12-06 10:06
Post by mlinssaa (2012-12-06 10:05) Post by 静待落日 (2012-12-06 10:06)你说不够就不够了?要按马桶标准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