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金钹法王2012-11-30 17:12
» “危害天府新区经济建设罪”,之前没见过啊!应该是地方性法规吧?但是地方性法规能叫“罪”么?
作者:红色寿衣2012-11-30 17:18
要不然。。。。流氓罪?
作者:shenzhangdan2012-11-30 17:19
图样,这个罪名有很大可能是媒体意淫的
作者:关羽字二爷2012-11-30 17:20
这罪名略屌...
作者:|Saber|2012-11-30 17:21
一般来说,公安部门处理这种情况是以劝诫为主,我见过很多,闹到这种地步估计是有点过头了。
作者:ddd2013142012-11-30 17:21
反动派罪
作者:evaeyes2012-11-30 17:22
颠覆国家政权罪
作者:你们出主意我爽妹子2012-11-30 17:25
媒体意淫的吧。地方根本没有制定刑事法律的权力。
作者:sense04212012-11-30 17:27
眼球时代的媒体……
作者:zybjlf2012-11-30 17:28
这罪名略屌...
作者:powerstrike2012-11-30 17:38
上图啊,法王自己都没法王
作者:aboku.2nd2012-11-30 17:38
这个罪名…………太奇葩了吧…………得拿法院的文件来确认一下…………
作者:乌霆歼2012-11-30 17:39
危害天府新区经济建设罪估计跟以前的反革命罪一样==!
作者:我保证不说实话2012-11-30 17:42
记者脑部的吧,正文不是交代了敲诈行为么。为什么不按敲诈勒索罪来搞,非要来个奇葩的危害天府新区建设罪?天府新区是什么东东,制订、修改刑法时它还不存在吧?
作者:tanning20002012-11-30 17:42
明显是敲诈勒索罪吧
作者:luhaoooo2012-11-30 17:46
看到微博俩字,就表示且观望之另外,刑法没有这条罪名,法院要是真敢这么搞,我可以保证这个地方立马大红特红,大紫特紫了自行设置罪名的权利,比习总还强力啊
作者:心月狐2012-11-30 17:48
我们天朝记者无所不能身兼立法司法等若干只能
作者:等待五月2012-11-30 17:50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 听说过诈骗罪没听说过诈骗法王罪
作者:46112012-11-30 18:05
这篇新闻最大的贡献在于揭露了写这篇报道的记者是个法盲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