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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石油明年起开征消费税 两大油垄断地位加强

整理时间:2012-11-21 15:45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

【楼主】老蛤蟆2012-11-20 09:31
» 国税总局11月6日再出新政,为打击避税行为,统一对液体石油产品征税,新政规定,“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规定征收消费税。”且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此前,纳入国税总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有汽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溶剂油和润滑油,其中汽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0元;柴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8元;航空煤油暂缓征收。而调整后政策,将MTBE、芳烃、混芳等用于调油和化工原料的产品亦纳入征收范围,且亦按照1元/升来征收。卓创资讯分析师罗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前期有部分油品生产企业在汽油销售时开具MTBE的发票避税,新政出台后将有力地打击此类避税行为。同时,一些地方炼厂人士也表示,由于避税的空间大幅度缩窄,市场上以各种名义倒票的贸易商也将有明显的减少。“对于生产MTBE企业而言,一方面中石化、中石油旗下厂家产品多以自用为主、甚少外出,征收对此影响有限;一方面,地方炼厂、民营企业产品多为纯度偏低,适宜用于调和汽油,化工用途所占比例甚低,他们也成为该公告执行的最大承受者。”金银岛成品油市场分析师靳婷说道。据金银岛了解,今年国内MTBE生产企业受原料气资源紧张以及汽油市场需求不足的打击,厂家开工率持续维持低位,大约在35%~40%的水平。靳婷预计,进入明年,该项政策的执行势必将降低MTBE资源的流通速度,国内MTBE厂家面临着上游原料不足、中间税收加重、下游需求乏力的三重打压,或将迎来行业的洗牌。新政将直接打击调和汽油的市场成本优势。以山东芳烃汽油为例,密度在0.72~0.73为例,征收消费税后其价格将增加369~389元/吨。而以华北地区调和国三93#汽油方案添加,芳烃汽油添加比例在30%左右。可知,增收消费税后,调和国三93#汽油成本将增加约410.3~416.3元/吨。目前,国内市场流通比较广泛的液体油品资源多为地方企业的产品,这些资源的用途85%以上基本用作调和油。卓创资讯分析师陈晴说,在原料成本优势减少的情况下,调油商只能挑选相对质量较好的调和原料,届时调油利润必然大跌,预计调油市场会有相当规模的萎缩。另一方面,为减免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调和商或逐步转向国标原料采购为主,对调和油品质量的升级提供强硬的助推力。“对成品油市场而言,调和油市场萎缩后,‘正规军’的占有率必然大增,两大集团-供应上的‘垄断’地位将更牢固。” 各位看官,有何感想
作者:光頭強2012-11-20 09:33
以后就是降¥0.2涨¥1的节奏了?
作者:老蛤蟆2012-11-20 09:34
秒沉啊,看来大清早不务正业的不少啊
作者:sole2012-11-20 09:38
完了。都开摩托车吧。哦,不。自行车
作者:I回来了2012-11-20 09:38
有没有大神来分析对成品油价有何影响
作者:wanv80882012-11-20 09:40
再多点吧。。。那样就可以看见更火爆的场面了
作者:上关雨蒙2012-11-20 09:40
我是不是可以无脑推断成品油要涨价了?未来航空燃油附加费也要涨价了?
作者:漂泊少年2012-11-20 09:59
这个规定只是堵住原来的征管漏洞,对油价影响有限
作者:Scrpeion2012-11-20 10:04
?_? 又要涨工资了,好开心啊
作者:隐身胖贼2012-11-20 10:08
液体石油明年起开征消费税 两大油垄断地位加强我就像知道是不是汽油又要涨价
作者:闲看居士2012-11-20 10:10
为电瓶车的大发展铺路的节奏?
作者:wls14782012-11-20 10:14
润滑剂都收税啊,我还是把飞机杯退了得了
作者:dszhang2012-11-20 10:16
8>7+1>8+1 的节奏
作者:白加黑2012-11-20 11:29
为电瓶车的大发展铺路的节奏?
作者:月儿圆呀月儿圆月儿圆呀又过了一年2012-11-20 11:32
ID吊爆了
作者:square2012-11-20 11:36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现将消费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以下原则划分是否征收消费税:(一)产品符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的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的规定征收消费税;(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产品,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产品的名称、质量标准与相应的标准一致),且纳税人事 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二、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如以沥青产品对外销售时,该产品符合沥青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名称、型号和质 量标准等与相应标准一致),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 同燃料油征收消费税。三、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一)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二)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四、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1月6日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本公告的目的2008年国家实施了燃油税费改革,随着改革工作不断深入,税务机关在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强化税收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一些石油炼化企业将属于应征 消费税的油品采取变换名称的方式,以化工产品的名义对外销售。一些商贸企业购进非应税产品后再采取变名的方式转换成应税产品销售。如此以来,石油炼化生产 企业不但逃避了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而且下游的成品油生产企业购进这些油品,在未负担消费税的情况下还多抵扣了消费税,造成国家税款双重损失。为此,税务总 局经过反复调查研究,通过了解石油化工行业的生产工艺,以及对相关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应对措施。二、如何划分炼化生产企业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的在常温常压下呈液态状的产品是否征收消费税?(一)产品符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的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的规定征收消费税;(二)其他产品,与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规定的化工产品名称、质量标准一致,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将省级以上(含)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关产品检验证明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三、为何单独规定沥青产品是否征税的划分原则?石油沥青与属于燃料油征税范围的渣油在形态上非常相似,在常温常压下,既有液态的还有固态、半固态的。如果仅强调对液态状的产品划分是否征税,就无法涵盖呈固态、半固态的渣油。因此,需要单独规定沥青产品的划分原则。四、非工业企业是否为消费税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 例规定的消费税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 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因此,发生消费税应税行为的非工业企业应为消费税纳税人。
作者:黎黎大虾2012-11-20 11:37
看来!买比亚迪股票好了~~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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