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547982242012-11-10 09:26
» 北京晚报报道? 乔女士好心照顾小区内的流浪猫,却因为猫伤人被小区居民告上法庭,一审被判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共计1320元。乔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法律人士指出,那些经常喂养固定的流浪猫狗的人已经形成了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关系,饲养人需承担责任。乔女士是位爱猫人士,家里有养猫备有猫粮,见小区内常有流浪猫出没可怜,就经常给流浪猫点吃的,但是从没有带回家过。肖女士家养有大型宠物狗,带出来遛没拴链子,狗见猫发穷欢进行攻击,小猫也不好欺伸爪子还击后离开,肖女士心疼爱狗,追上去帮忙,一脚把猫踢飞一两米远,气愤至极的小猫愤起还击,把肖女士抓伤了。肖女士一纸诉状把乔女士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1815.75元、交通费7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法庭查看了小区内摄像头拍摄的画面,判定责任三七开,乔女士赔偿1300元,理由虽然肖女士没拴狗链先攻击有责任,但是乔女士经常喂养流浪猫,已经形成了饲养关系,要承担责任。
作者辰光只开一刻钟2012-11-10 09:29
养猫的有点无辜,养狗的活该
作者儒门龙首·疏楼龙宿2012-11-10 09:29
真TMD乱啊
作者骑墙洗地粉2012-11-10 09:31
养猫的无辜,养狗的人和狗一样德行。改动
作者大丑蛋2012-11-10 09:36
养狗的有毛病吧,狗不拴出事还怪别人,真当猫好欺负么-------发自NOKIA Nokia 800C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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