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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你们最专业了] 三方协议,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傻傻分不清楚!

整理时间:2012-10-18 13:51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

大四了,开始找工作了,
    三方协议,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傻傻分不清楚啊!
    有木有哪位已经工作的朋友,给我们这些大四的讲讲找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s:37]就劳动合同有用 其他都没用 Post by xuxu_0506 (2012-10-17 10:46)送给我即将毕业的学生们:
    大学毕业后的一年最为关键,这一年是对其人生的基本规划最为重要的一年,原因涉及三项: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派遣证)、国家干部身份。
     近年来,在紧张的就业过程中,很多高校毕业生在刚刚毕业的一两年内,就丢了自己的国家干部身份、人事档案、户口。这里先说说干部身份对于毕业生而言,有些什么样的作用,在我国,无论各行各业都会有职称评定,而且相信任何单位都希望有那些有职称的人来工作,而且,就算你工作的单位没有职称评定一说,那想你如果是高级工程师你拿的钱也绝对比别人多。而什么人能评定职称呢?有干部身份的人。所以从此看出,就算你不当官,你只挣钱,那干部身份对你来说还是有用的。在这里,我想简单的说一说我目前所知道的关于这方面的一些问题,相信肯定有很多不全面的地方,但至少相信可以帮助到高校毕业生。
    (一)为什么毕业前要签《就业协议书》呢?很多毕业生朋友,都认为《就业协议书》签订,就是为了学校方便统计就业率的。但其实最重要的一个作用是学校办理该毕业生报到、接转行政、档案转出、户口关系的依
    据。
    (二)如果说到就业协议,那么必需提到的就是《报到证》与国家干部身份。
    就业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学校报到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毕业生签署了就业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该毕业生毕业后将报到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报到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道,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
    (三)《报到证》:
    《报到证》分上下两联(内容相同),上联(蓝色)由校就业指导中心寄发给毕业生,下联(白色)则放入学生档案内(人事档案属国家机密,不允许个人持有。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管理资格那么你的档案就放在单位;如果没有,那你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类的档案保存处。若你没签就业协议书,那你的档案就直接打回原籍)。而《报到证》则交由你手自行保管。在这里必须要重点说的是,很多人在毕业后没多久就把《报到证》丢了,而当若干年后单位希望将你提干要求出示《报到证》时,很多就没有了,而只能再跑回某地去重新开证明,这时的证明可就没那么好开了,所以还是劝毕业生保管好《报到证》。
    (四)国家干部身份:
    在中国社会体系中,公民分三中身份:农民、工人、干部。农民归农业部管理,工人归劳动局管理,而干部归人事局管理。大学生属于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属于国家干部身份。而很多人却从毕业后就莫名其妙的丢了自己的干部身份。当然也有很多是根本不在乎自己的干部身份。认为有就有,没有就没有,没有的话我至少是四年大学毕业学士学位。其实你错了。如果你没有留住你的干部身份,可以说你的大学就是白念,而你只是个有学士学位的工人,根本没有改变你自己的身份。国家干部身份靠什么来?靠就业协议,靠《报到证》。《报到证》就是你大学生干部身份的证明,假如某天你被提干时,这个就是你可以被提干的证明,因为你是干部身份。否则你就不能被提,因为你是工人。也许很多人说:我不会被提干,那我要干部身份干嘛,我就想挣钱。
    (五)那么我现在要说的就是职称评定了。其中也涉及到关键一年的具体事宜。
    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单位上岗后,必须要经过一年的见习期(国家规定)。见习期满后,本人必须记得要签《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这是你转正的鉴定表(从此你就拿正常工资了),说明你已经是一个合格的人才了(见习期需要在同一单位完成,也就是你的就业协议、报到证以及你的转正证明表,这三个上面盖的要是同一单位的章,否则视为无效)。紧接着要记得填写《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也就是初级职称评定表(这些事要你自己留心,没有人会提醒你去做的,表要到人事部网站下载)。具体可评定的职称可以到人事部网站上查询(职称最好和自己学的专业有联系,否则到中高级评定时比较难)。现在我国职称评定这块要通过考试(除艺术、工艺美术、体育教练员及广播电视播音4个系列外,申报其他初级系列都需要通过考试才能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申报人员参加杭州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考试来决定你是否能评上职称。当然有些职称评定也不排除某些单位内部的人为原因。在你初级职称评完四年后,也就是你工作的第五年,你可以申请评定中级职称。再五年后,也就是工作第十年,评定高级职称(具体可上网查)。这样你一辈子的职称就基本评定完了,所以有些幸运的人10年就可以当上“高级工程师”。在我国,无论各行各业都会有职称评定,而且相信任何单位都希望有那些有职称的人来工作,而且,就算你工作的单位没有职称评定一说,那想你如果是高级工程师,你拿的钱也绝对比别人多。而什么人能评定职称呢?有干部身份的人。所以从此看出,就算你不当官,你只挣钱,那干部身份对你来说还是有用的。《就业协议》的签署是没有限制的,与任何公司或单位签都可以,不一定要国企或事业单位,否则每年那么多大学生就业,还不80%都要丢了干部身份。但要保证一点,就算是三个人的小公司也能签,但不要在一年内倒闭,否则你就没有人给你签转正了,切记切记。又有人说了,我想考研,我明年要考,我就不签三方了(其它情况也一样),随便找个活干干,挣点钱完了。那你就大错特错了。记住,不论任何时候,别放弃你的身份!如果你要考研,那么你属于在职考研一类,我们举例说一下。假如你考上了:你6月大学毕业,7月到单位报到。第二年7月,你转正,初级职称评定。研究生9月入学。当你研究生入学时,哥们已经是有身份的人了,3年研究生读完,哥们出来直接拿正常工资了(进私企),没有见习期一说了(研究生毕业也有3个月的见习期)。如果你进国企或事业单位,那么研究生3年算工龄(我不知道私企是不是,但国企或事业单位绝对是),你出来就可以评中级职称了,哥们又赚了一大笔。所以你说你该不该保你的干部身份?假如你没考上:没考上更简单,直接继续工作,回头等着评中级,没差什么。很多人总是怕麻烦,其实一切就是这么简单,如果你重视了,那么也许我的话会改变你的一生,如果你没重视,那么就当给我捧场,也谢谢你。不过要记住一句话,别因2009年就业压力大,而错失本该属于高校毕业生的国家干部身份,谨记!
    (六)户口
    就从户口说起吧,这方面都是比较根本的东西。户口是中国特有的一种户籍制度,
    如果在香港,户口一般指的是银行账户。中国政府依靠户口来统计中国的人口方面的数据,中国人口信息网上面那两个人口时钟就是根据户口来统计出来的。所以说,在中国,户口就是你最本质的证明。没有户口,就是“黑户”,将面临着种种麻烦,比如没法办理身份证(于是需要身份证的事情都没法做)没办法登记结婚,没办法领取社会补助,没办法读书上学,甚至面临着“偷渡”的嫌疑。其实“黑户”很常见,我工作一个月就见到了不下十个“黑户”,而且每一位都拥有至少是本科的文凭,可以说是知识分子。他们成为黑户的原因很简单,就是毕业以后“三不管”,户籍档案关系“任逍遥”,等到用的时候发现,自己竟然莫名其妙变成“黑户”了。又得花钱找人托关系重新办理,费钱又费时间,麻烦至极。所以大家一
    定要时常关注自己的户口,别丢了,受那冤枉罪。在中国,尤其是农村生源的孩子们,从小受的教育就是从出农村,向城市发展。打工是一条路,可惜打工何年何月才是出头之日啊;上学可以说是一条捷径,虽然这路也不是那么一帆风顺,总比打工舒服的多了。一般考上大学,就兴冲冲的回家领了户口迁移证,从家里的户口簿里拿走了自己的户口页,等到九月秋初,开学报到的时候将这些材料全部上交,就暂时性的成为了学校所在城市的一员(当然也有部分同学没有迁户
    口)。总之,大家户口迁出来的过程基本就是这个样子了。
    其实毕业以后户口这东西也有一些道道。一般来讲,毕业生户口有五种去向:1、
    工作单位有户籍管理的条件(比如政府部门、高等学校);2、就业地的人才交流中心;3、代理托管挂靠;4、未曾办理,一年后学校给予打回原籍;5、任逍遥,不知所终。
    工作单位可以接管户口那最好,当然也要自己主动去办理这方面的手续,在现在这个冷漠的社会,除了父母兄弟朋友谁会管你的事情啊,所以别指望有人提醒你该怎么做,重要的是自己主动去问,去做。当然,大多数人还是无法在这种单位就业的,因为这种单位不是政府部门,就是国有企业,再者就是比较大型的企业。工作单位不能接管户口的时候,按照往常来说,大多数同学都会选择放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因为这是官方的说法。但是有个限制条件,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是属于临时户口,有两年的限期,毕业超过两年就不能继续托管了。而且户口跟档案是一体的,不能单独提出来。还有就是放到代理托管挂靠户口。我不知道别的公司是怎么样的,我们公司的收费是跟人才市场的一样的,这是物价局定的价格。但是放到我们公司有诸多好处。首先,我们公司的集体户口是青岛市或济南市常住户口,享受与青岛或济南市民同等待遇,比如买限价房什么的;其次,这个户口没有限期,是永久性的;再次,我们可以户档分离,户口档案可以分开提取,方便使用;最后,我们有计划生育办公司,可以进行户口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你一个人拥有这个户口,全家人都可以投靠。有的人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户口打回原籍,如果遇上不负责任的管理员,恐怕就成了“黑户”。
    (七)档案
    很多人终生都见不到自己的档案,按照规定,个人是不能接触自己的档案的,档案的发送必须使用国家“机要”文件发送方式,属于国家秘密。所以说,档案是一件很严肃的东西。它是一个人生平的写照,读书的情况,工作的情况,党组织关系的一些情况都会在档案里以文件的形式保存,直到去世。
    档案原则上来讲分为三种:学籍档案、人事档案和工人档案。学籍档案记录一个人的读书生涯,记载着他何年何月在哪里读书,受过何等处分何等表扬,一些测评表格、成绩单等归教育局管理。人事档案则是在学籍档案中加入了派遣证、履历表、转正定级材料、婚姻变更材料、出国材料、劳动合同等,归人事局管理。工人档案则是指没有经过转正定级,没有获得干部身份的工人,归劳动局管理。
    目前还在校读书,包括像我这样的正在实习,但还未毕业的学生的档案,全部是学籍档案(这期间档案在学校);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份档案才转成人事档案(这期间档案在工作单位或者人才交流中心或者挂靠在代理托管机构);如果毕业生毕业后未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在一年派遣期后(211工程学校是两年),其学籍档案过期,将被打回原籍,进入劳动局,转变为工人档案(这期间档案在劳动局)。 如果你的档案不行由人事局转为劳动局管理,那么很遗憾的告诉你,你失去了你这么多年读书得到的唯一社会凭证——干部身份。有人说我有毕业证,证明我受过高等教育,可是你没有干部身份,你就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工人,即使退休了,你的退休金也比有干部身份的人的要少很多很多。关于干部身份,我下面会详细得讲。
    干部身份
    在告诉大家干部身份是什么东西之前,我首先要阐明一下,干部身份如果失去了,无法补办,保质期一过,永久丢失。在中国社会体系中,公民分三中身份:农民、工人、干部。农民归农业局管理,工人归劳动局管理,干部归人事局管理。通过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招工(就业)手续后具备工人身份,通过人事组织部门办理吸收、录用干部手续后具备干部身份,国家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执行一年见习期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也具备干部身份。(注:如果两年择业期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指标自动作废) 注: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办理将“学籍档案”转变成“人事档案”后才有资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国家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到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到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办理。转正定级之后,就确定了干部身份。
    干部身份的作用:
    1、 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进入事业单位的基本条件。公务员政审材料有一条明确规定要有干部身份(应届毕业生考公务员的除外)。
    2、 单位之间,城市之间人才流动的必备条件之一。比如北京现在的落户政策基本就是人才引进,必要条件之一就是要有干部身份。只有有干部身份,才能说是干部调动。
    3、 拥有干部身份才能够评职称。在我国,无论各行各业都会有职称评定,而且相信任何单位都希望有那些有职称的人来工作,就算你工作的单位没有职称评定一说,那想你如果是高级工程师,你拿的钱也绝对比别人多,因为这是国家规定,国家规定拥有职称的人的基本工资,比如一个高级工程师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年薪5W(举例,不代表国家规定)。
    4、 提干的基本材料。就是说如果你要被提升干部,就必须拥有干部身份。
    5、 计算干部工龄的起始点,工龄从拥有干部身份开始计算。(工龄关系着你的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
    6、拥有干部身份养老保险拿的钱数多 (干部100%,工人60%-80%)。
    有人说,我不考公务员,不想进事业单位,我就挣钱行了吧。这又牵扯到职称
    问题了,一个拥有职称的人,哪怕是个低级职称,他的工资比同水平没有职称的人的工资水平就高一个级别;
    有人说,我暂时想考研,等研究生毕业后再想工作的事。假如你今年7月份毕
    业,你在6月份跟一个代理公司(或者找关系,你爸的朋友的公司什么的)签订了三方协议,档案被发到这家代理公司。等到九月份研究生入学的时候,需要档案,就去让这家公司发送你的档案到学校(你算作是在职考研,与应届生考研没什么区别)。一年后,找签三方的那个公司给做转正定级,确定干部身份。三年后你毕业,实际已经拥有2年的工龄了。工龄这个东西很重要,首先必须拥有干部身份(工作一年)才能评定初级职称,工龄4年(工作五年),可以评中级职称,工龄9年(工作10年),可以评高级职称。至于那些破例评定的,则需要获得什么国家级的科研奖什么的,咱么一般人是没有办法的。今后无论工作如何变动,你的人事档案不能脱离人事厅(局)以及所属的人才中心等干部档案管理系统。一旦转入劳动局或所属的劳动力市场以及职介等机构超过三个月不能及时转回的,将失去原有干部身份。
    党组织关系
    这一块的话一般就不用说了,但每年都有大量的党员失去自己的党员身份。无非是几个理由:抛弃了党组织关系、不上缴党费、不参加党组生活等。这里面大多数人是因为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可以说是无知导致了这种行为。共产党员就是要为人民服务,我党宗旨就体现出了这一条。大多数脱离党组织的成员都是因为觉得付出没有回报,思想境界达不到标准才脱离党组织的。而实际上,为人民服务,人民不是木头,人民知道党在做事,会给予回报。虽然作为一个共产党员说出这样的话不应该,原则上来讲,我们应当不计回报,不计报酬的为人民服务。我讲出下面这些话,也许要受到党组织批评,可是我还是要说,因为这是事实,我不想让咱们应届的学生们犯这个错,失去大好的机会。 不计回报,不计报酬的为人民服务的人存在,而且很多,但绝大多数的党员,我想思想上还是有问题的,虽然每个季度都要写“量贩式”的思想汇报。而这个社会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的。中国是共产党一党专政,虽然本质上是人民民主专政,共产党是人民代表,可实际上确实是共产党在执政,中国不会出现国民党员当政府成员的情况。因此,如果你想在中国政治舞台上有所发展,你的党员身份将是你的最根本的条件。我说句老实话,就拿青岛这边来说,我想全国各地都是一样的。你是一个党员,而且拥有青岛本地常住户口,你的户口在某某小区。那么每年,光选举期间,你就会有不少收益,因为党员的一票,远远比群众的一票重得多。我说这些不是为了败坏我们党员的风气,不是说要让党员去为这个而努力,而是说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每个地方都存在的现象。当然,还是期望我们的党员同志们能够真正从心底上爱党爱民真正为人民服务。所以,记得按时交党费,时常写思想汇报,准时参加党组生活。
     转正定级为干部是国企和事业单位的称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就具备了国家干部身份,如果变动工作调入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将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转正定级在档案管理的意义上用处很大:不作转正定级,档案中就没有转正定级表,按档案不全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规范的大企业不收此档案,也就不能录用。大城市办理引进人才解决当地户口时也不收此档案,也就无法办理。一句话,反需要审查档案的,你都过不去。这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有利于办理对象的职业发展,同时也是确认办理对象的干部身份的必要手续。凡本科及以上(大专也算)学生毕业见习1年后需进行转正定级而成为干部。档案里面会装上转正定级表和干部登记表。比如你今年2010年6月份毕业,到明年2011年6月.这个期间属于见习期,见习期满需要做转正定级.只有做完转正定级以后档案才可以在人才市场上流动!否则以后你不管到哪个人才市场,理论上是不接收你的档案的!因为你的档案里缺少转正定级表!转正定级的期限是一年!所以在你毕业的时候就要赶紧找接收单位,一年以后叫单位给你做定级!并且这一年期间档案不可以提!否则就得改派了!你的见习期又得一年! )
    
    这是我们辅导员当时给的,虽说我也没看全。。。我用血泪史来告诉楼主:
    
    三方协议是你,学校,还有你单位一起签的,作废的话需要你,你学校还有你单位一起盖章。
    我当年就是三方协议签的单位,然后干了2个月,不想干了,单位的人事头说:我这是同意你离职的,但是你要你学校发一份证明来,证明他们也同意这事,要不就是你违约,给违约金。
    你知道的,现在的大学都在弄就业率,有那么好的学校会给你盖这个章吗?
    
    对了,2个月算是培训试用期,后面要签正式的劳动合同,然后我不想签,就出现了上面的一幕。 Post by 泰瑞爾的劍柄 (2012-10-17 10:48)
    
    谢谢,干部身份那一条貌似很重要,再次感谢 [s:33] Post by 幺零零八六 (2012-10-17 10:54)
    
    我用血泪史来告诉楼主:
    
    三方协议是你,学校,还有你单位一起签的,作废的话需要你,你学校还有你单位一起盖章。
    我当年就是三方协议签的单位,然后干了2个月,不想干了,单位的人事头说:我这是同意你离职的,但是你要你学校发一份证明来,证明他们也同意这事,要不就是你违约,给违约金。
    你知道的,现在的大学都在弄就业率,有那么好的学校会给你盖这个章吗?
    
    对了,2个月算是培训试用期,后面要签正式的劳动合同,然后我不想签,就出现了上面的一幕。
    
    违约金要多少呢?交了之后就没事了吧。 [s:37]
    
    我用血泪史来告诉楼主:
    
    三方协议是你,学校,还有你单位一起签的,作废的话需要你,你学校还有你单位一起盖章。
    我当年就是三方协议签的单位,然后干了2个月,不想干了,单位的人事头说:我这是同意你离职的,但是你要你学校发一份证明来,证明他们也同意这事,要不就是你违约,给违约金。
    你知道的,现在的大学都在弄就业率,有那么好的学校会给你盖这个章吗?
    
    对了,2个月算是培训试用期,后面要签正式的劳动合同,然后我不想签,就出现了上面的一幕。
    
    三方不是只生效到你毕业吗..........
    
    违约金要多少呢?交了之后就没事了吧。
    
    这个不一定。我是交了2000
    
    送给我即将毕业的学生们:
    大学毕业后的一年最为关键,这一年是对其人生的基本规划最为重要的一年,原因涉及三项: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派遣证)、国家干部身份。
     近年来,在紧张的就业过程中,很多高校毕业生在刚刚毕业的一两年内,就丢了自己的国家干部身份、人事档案、户口。这里先说说干部身份对于毕业生而言,有些什么样的作用,在我国,无论各行各业都会有职称评定,而且相信任何单位都希望有那些有职称的人来工作,而且,就算你工作的单位没有职称评定一说,那想你如果是高级工程师你拿的钱也绝对比别人多。而什么人能..
    
    我的报到证保管好了 但是上面日期写的6.25-8.25啊 是不是过了这个日子就过期了?
    
    我用血泪史来告诉楼主:
    
    三方协议是你,学校,还有你单位一起签的,作废的话需要你,你学校还有你单位一起盖章。
    我当年就是三方协议签的单位,然后干了2个月,不想干了,单位的人事头说:我这是同意你离职的,但是你要你学校发一份证明来,证明他们也同意这事,要不就是你违约,给违约金。
    你知道的,现在的大学都在弄就业率,有那么好的学校会给你盖这个章吗?
    
    对了,2个月算是培训试用期,后面要签正式的劳动合同,然后我不想签,就出现了上面的一幕。
    
    现在回过头看,三方协议对学生而言其实屁都不是,对企业有约束力,对学生一点约束力都没有
    
    不过当年我们班上也有好几个交了违约金的
    
    现在看,就是年轻不懂事,不交钱,直接人不去,一点事都没有,也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是为了保护学生的,不是为了保护企业,更多来说是单方面对企业的约束...劳动合同法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三方就是给学校统计那个虚假的就业率的。。。就劳动合同才是真的。。。本来想给解释的,发现手机打字真麻烦啊,反正不管三方协议、报到证,一定要保管好
    
    
    现在回过头看,三方协议对学生而言其实屁都不是,对企业有约束力,对学生一点约束力都没有
    
    不过当年我们班上也有好几个交了违约金的
    
    现在看,就是年轻不懂事,不交钱,直接人不去,一点事都没有,也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是为了保护学生的,不是为了保护企业,更多来说是单方面对企业的约束...
    
    本来就屁事没有 我们当时好几个人也没交啊现在想想,确实屁事没有屁用
    
    屁大个事
    
    出来合同其他屌用(应届考公务员除外)报到证被公司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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