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么说的吧?
不是说杀人案多少年未破
最后就失效了
找到罪犯最后也无法定罪?
为啥啊
楼主一直不明白啊完成成就获得的奖励这涉及到办案成本效率问题我国杀人案的有效追诉期是无限的
日本才是15年好像
有这样的说法?
不管什么案件,只要立案了,就是无限期的!
你说的应该是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
杀人案,如果杀了人20年都没有被发现,没有立案,就过了追诉时效!未发现的,已被立案的不在此列,而且不是所有刑事案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的,经过20年。
这个里面有个要点,A把邻居B给砍死了,叔叔来办案.根本没有想到A如果过了20年,即便找到了A的证据,那么也很难追究刑事责任了.如果当时哪怕怀疑到A,把A列为犯罪嫌疑人通缉了,这个时候哪怕过200年都还是要追究的.
至于为什么,一句话,减少诉讼资源和公共资源的浪费.没发现没立案的有期限 立案调查的无穷长 不是调查二十年没结果就放弃
Post by uk0090 (2012-10-15 09:23)
只要警察立案了,当时怀疑不怀疑A,追诉时效不在考虑范围!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的,经过20年。
这个里面有个要点,A把.......只要立案就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
只要警察立案了,当时怀疑不怀疑A,追诉时效不在考虑范围!
无论是旧刑法还是修订刑法,都将追诉时效的延长明确限定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情形。
只要立案就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
我国刑法的追溯很有意思。可能一直是严打思维吧,或者说是有罪推定的一种推广。老百姓就要管,而且要管住喽了。
官老爷嘛,可以再说。几千年来,都是刑不上大夫的。楼主,你可以搜索下朱令案,嫌疑人最后还出国跑掉了。这个比追溯还恶心,相当于放掉了杀人犯,具体不说了。还有楼主这个问题首先必须了解刑罚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从特殊预防来说,如果犯罪分子一直没被追诉也没犯新罪,说明其已经改邪归正,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一个无害的人,这和在监狱中改造方法不同但目的相同。从一般预防来说,长时间的潜伏使得其对社会的危害也已经消失,没有适用刑罚的必要。
另外的几个目的还有:有利于司法机关用有限的资源去打击现行的犯罪,毕竟现行的犯罪比年代久远的危害更加直接,历来是司法机关头等要务。而且年代久远的证据啊证人啊都不好找,追诉起来也有一定困难。还有就是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有的案件随着时间沉淀当事人已经重归于好了,就没必要再拉出来引起不必要的紧张了。
时效制度不光不是一种放纵,反而更为有效的惩治犯罪。
不是抓不到 是没发现
也就是说 杀了人之后没被发现然后躲15年才有效 被发现了一立案侦查就算你躲30年被抓到一样判刑没有追诉期限限制是要有条件的,要最高检批准的。另外,在中国人大有立法权,但是他们没有专业知识。所以委托专业人士拟定条文,社会讨论,他们举手表决。
对于举手的代表而言,钻研具体的法律条文是没有意义的。无论中文,法条都是艰深和繁复的。关键是看立法意图以及该意图在法条中的实现。
很多参与立法的人常常在自己的研究生班上吹嘘,老子当年是如何如何偏袒某一方的,而不是实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这种课你听多了,就知道(下面省略若干字)。其实中国还有句话:命案必破。这里头深了去了。
因为这个命案必破,所以杀人基本上跑不掉。追溯一般是没有期限的。
看上去,好像保护了一般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给你一种安全感。
但是为了命案必破,会有多少案子必须制造出一个嫌疑人,而且迅速定罪。
这其中的拿捏,谁都不好掌握。
不是抓不到 是没发现
也就是说 杀了人之后没被发现然后躲15年才有效 被发现了一立案侦查就算你躲30年被抓到一样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