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要我们签了竞业协议,大概内容就是公司列举了一堆竞争公司名单,如果我们辞职或者被公司辞退,
在一年内不能加入在竞争公司名单里的公司上班,公司会给1-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违反协议,则要赔偿公司3倍的补偿款。
但问题在于
1)这个竞争公司名单不是固定的,公司可以随时更新。
2)补偿款是在离职的情况下才能拿,而且公司会决定是否有必要给你,如果决的你不重要,是可以不给的,那你就可以去这些公司工作。
但如果公司觉得你比较重要,就可以给你补偿款,然后禁止你去。
莫名其妙被公司套上这么一个枷锁,很郁闷,想知道法律专家和hr的建议?这叫枷锁?
精液协议是合法的啊 Post by 壮怀激烈 (2012-08-27 15:50)
劳动合同很早就签了,这个是中间突然加进来的。如果拒签违法么?有法律支持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必须签么?竞业条款或者保密条款这样约定是可以的,给出公司名单算客气的,一般都是直接“相关行业”了,不过要给出经济补助。
你们公司约定的补助明显偏低,经济补助一般是限制从业多久就给多少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以上一年度当地标准和你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为标准确定涉及同业竞争和保密协议的 这种协定是合理的 给与的补偿也比较合理 已经是良心公司了 Post by 沧狼 (2012-08-27 15:52)
如果赔偿是这样 我觉得也蛮合适啊。
关键主动权全在公司手里了,你去的公司算不算竞争公司,给不给你补偿金,都是公司一句话的事情。给你3个月工资的话,只要你3个月之内不去这些公司上班就行了,超过这个期限就可以不理了。正常,合法
字数。你真的认为那东西有用?
我一贯觉得那东西是象征性的
你不说他不说 大家都不说 公司怎么知道?给几个月,就禁几个月
但是...还有更没良心的,所以LZ这个还是良心大大的
你可以主动跟公司商量,要求把这个限制改成相关行业,至于补偿金不给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的当然要给钱啦
不给钱就当它放屁他给你补偿,你就要遵守
如果他不给你,你就没义务遵守.说明你也不重要.
如果他觉得你很重要,也不会轻易让你走.好像是给几个月补偿,就有效几个月……
要禁止一年,就要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