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被指控违反了世界羽联球员行为守则第4.5和第4.6条,即“没有尽全力去赢得比赛”,和“在场上的行为明显有害于羽毛球运动”。可以看出,上述规定只是一种原则性规定,“尽力”是一个很主观的定义,导致的结果是“尽力”与否不是运动员自己说了算,而是作为旁观者的国际羽联说了算,另外也未明确违背者会受到处罚,赋予了国际羽联极大的自由裁量权,说白了就是国际羽联拥有“最终解释权”。如此模糊的比赛规则,运动员事先难以把握究竟怎样做才算是违规。 事实上,国际羽联这次开出的罚单是有史以来最重的,如2008年汤姆杯韩国队故意求败,引起其他队强烈抗议,但国际羽联并未取消韩国队的比赛资格。之所以开出取消运动员继续比赛资格这么重的罚单,很可能是国际羽联鉴于奥运会的瘦身计划,为讨好国际奥委会不至于把羽毛球清出奥运而为。拥有“最终解释权”的国际羽联,也缺乏必要的监督与制衡机制。。”他表示自己也不赞成让球,“可在中国我们最终目标是国家利益”。
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羽毛球队员之间的99场比赛中,有20场比赛都没有比完,原因是有球员退出比赛或缺席,这个比例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球队比赛相应比例的25倍还多。李永波在其他场合也数次对羽毛球队让球予以承认,需要注意的是羽毛球队员的让球只是在执行教练的“战术”。所以 。遗憾的是,中国很多媒体的言论中,透出与中国代表团同样的态度。
媒体炮轰于洋王晓理基于集体荣誉和爱国主义情绪,因为他们“给中国丢人”了
就于洋王晓理事件,很多中国媒体的态度与中国代表团的态度是一致的,那就是于洋王晓理违背了体育精神丢人了。比如,某著名通讯社发文指出,国羽输球又输人丢人丢到家,文章最后反问“我们是保一块金牌重要,还是维护中国形象,弘扬奥运精神重要?”该社另一篇题为《中国运动员,请跟上祖国的脚步》的评论指出,“类似羽球消极比赛和举重周俊事件这样的事情,是无法为中国体育的国际形象,为中国的国际形象加分的”。
上述两篇文章最后的落脚点都在国家形象,于洋王晓初错就错在“给中国丢人”而且都丢到外国去了,而违反体育精神云云倒是其次。某著名报纸刊文认为于洋王晓理遭受处罚只是因为“他们对战术的使用过了头”,“他们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丝毫未提及中国代表团及中国羽毛球队,反而希望“中国舆论不应给羽毛球队过大压力”。中国各地的都市报中,对于于洋王晓理事件也是极尽渲染之能事,“耻辱”“丑闻”“挑战国人的道德底线”……在这些媒体眼中,拿金牌了就是为国争光,而没拿牌反而受罚了,那就是在给国家抹黑,说到底还是集体荣誉与爱国主义情绪在作祟。 [详细]
白岩松认为这次风波,最大的问题在于比赛规则,希望大家不要挥舞道德大棒针对于洋王晓理。
坏的制度把好人变坏,体育竞赛中也不例外。倘若此次风波国际羽联只是单纯处罚涉事运动员,而不反思更改比赛规则,那么就会激励运动员为钻规则的漏洞之便,而去练好自己的演技。
评:全篇还是不错的 最后一段略有私货挽尊 来人点下啊有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