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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有人说PX项目很环保】保部叫停漳州PX项目

整理时间:2013-01-27 12:47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

【楼主】(19894394)2013-01-26 11:01

» 保部叫停漳州PX项目
    据新华社电 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古雷半岛的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PX)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调整项目因环境违法被国家环境保护部责令停止建设。
    
    据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调查,该项目报批的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环评制度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决定责令项目停止建设,罚款20万元,要求在通过环境保护部环评批复之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
    
    腾龙公司的PX项目原计划落户厦门,后因备受争议,迁至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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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人果断有先见之明
    
网友评论(187628)2013-01-26 11:05


    原因不是污染太大,而是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好不好
    
网友评论(10342569)2013-01-26 11:11


    要不要再科普科普,秀无知也不要这么急
    
网友评论(19894394)2013-01-26 11:16


    漳州PX项目
      1月24日,环保部对漳州古雷PX项目的业主单位开出了处罚书。厦门PX事件平息后,当年备受争议的PX项目迁移到了漳州的漳浦县古雷镇。
      环保部称,经调查核实,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PX)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调整项目报批的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评法》的规定。
      根据该PX项目第二次公示的环评报告书简本显示,所谓原料变更,是指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石脑油和蜡油(VGO)原料在市场上难以买到,因此经充分论证,决定改为:在PX产量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改用凝析油原料进行生产。
      根据《环评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书显示,环保部曾于2012年12月14日告知腾龙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于2013年1月4日来函表示没有异议,同意接受处罚。
      为此,环保部决定责令腾龙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调整项目停止建设,罚款20万元。
      “20万已经是环评违法的法律处罚上限了,处罚力度明显太小,这样的处罚形同虚设。”一位地方环保厅官员对本报表示,建议尽快修改《环评法》,提高处罚上限,充分发挥环评对违法环境项目的威慑作用。
      一位环保专家建议,鉴于该项目是曾经引起巨大争议的化工项目,建议环保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福建省环保厅严肃执法,不要再引发民众的担忧。
      随着厦门PX事件的平息,当年争议中PX项目似乎渐渐被人淡忘。而根据漳州当地媒体报道,从厦门迁移过来的PX项目在古雷半岛得到了福建省和漳州市领导的全力支持,该项目被誉为“古雷奇迹”。
      公开资料显示,腾龙公司为漳州历年来投资最大的外商投资项目,其总投资额138亿人民币,年产80万吨PX(316万吨加氢裂化、270万吨连续重整)。
    
    这个算不算干货,不过不确认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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