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带女生开房校长获刑13年
整理时间:2013-06-20 03:28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3-06-20 22:57
» 海南带女生开房校长获刑13年
来源:央视
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案今日一审宣判。万宁市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万宁市房管局原工作人员冯小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冯小松当庭表示上诉。
网友评论2013-06-20 23:03
才13年啊,啧啧
网友评论2013-06-20 23:04
不是今天才开庭么
这么快就判决了?
网友评论2013-06-20 23:08
Reply Post by 城市之音 (2013-06-20 23:03):
才13年啊,啧啧
那么你认为应该参照哪条法令判处多少年?
网友评论2013-06-20 23:08
来一发链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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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2013-06-20 23:09
加一条不得减刑
网友评论2013-06-20 23:10
活tm该
网友评论2013-06-20 23:18
Reply to Reply Post by 血腥的阿姆罗 (2013-06-20 23:08)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于强奸罪的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一般情形,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的目的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然人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想弄死问题也不是很大
网友评论2013-06-20 23:19
确定是强奸罪了。。当时校长还说没强奸。。
网友评论2013-06-20 23:22
Reply to Reply Post by 一口苹果 (2013-06-20 23:19)
幼女只要发生关系就算强奸啊。
校长说的应该是没有强迫发生关系吧。
网友评论2013-06-20 23:31
额,强奸罪不枪毙啊?这还是幼女啊
禽兽
网友评论2013-06-20 23:45
为什么不判死刑?
网友评论2013-06-20 23:49
Reply Post by 一口苹果 (2013-06-20 23:19):
确定是强奸罪了。。当时校长还说没强奸。。
未满14岁,无论愿意与否都算强奸,
网友评论2013-06-20 23:50
这人渣毙了算了。。还为人师表呢。。呸!
网友评论2013-06-20 23:50
你妈 强烈幼女枪毙都不为过
网友评论2013-06-20 23:55
十三年。祝屎变粗
网友评论2013-06-20 23:58
13年也不知道关几年出来
网友评论2013-06-21 00:00
判死都不过分了。估计要上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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