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湿,我都想献血。】 台湾送货员性侵少女 因常年捐血暂免坐牢
整理时间:2013-06-19 05:42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3-06-19 21:42
» 台湾送货员性侵少女 因常年捐血暂免坐牢
中新网6月19日电 台湾新竹市25岁罗姓送货员去年8月性侵一名12岁少女,被判刑2年,但因罗某常常捐血,法官认为这证明他本性还算善良,加上犯后颇具悔意,决定网开一面,让罗某缓刑5年,义务劳务60小时,暂时免去牢狱之灾。
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罗某去年7月在网络聊天室认识了年仅12岁的被害人,双方互留实时通联络,并以男女朋友称呼;去年8月12日,罗某骑摩托车载被害人回她家,趁机在房内亲吻、拥抱,并性侵得逞。
隔天早上,罗某又趁工作空档骑车到被害人家偷情,意犹未尽的他晚上再来找被害人猥亵,事后少女家人觉得她举止异常,一问才知少女被网友占便宜。法官认为,罗某虽无强迫被害人性交,但他利用少女年幼无知,为满足自己一时欲望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影响,判刑2年。
但因罗某犯后态度良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赔偿,又有台湾血液基金会的感谢状可证明,他自2007年起陆续捐血40次,“本性尚称良善”,法官担心罗男是家中生计唯一来源,坐牢2年经济压力太大,考虑以上因素,最后决定做出如此“人性化”的判决。
网友评论2013-06-19 22:42
我去,这也可以,明天去献血
网友评论2013-06-19 22:47
那些回复想献血的,你们想干嘛?
网友评论2013-06-19 22:49
我也要献血,偷钱包是不是也可以不用坐牢
网友评论2013-06-19 22:54
看新闻主要是因为未成年,才定义成强奸的,女方并非不愿意。其实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官和陪审团都会倾向于向本质上对社会并无危害的犯罪从轻发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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