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来有人敢要这个妹子么?】 13岁少女嫉恨同学比自己漂亮将其杀害肢解
整理时间:2013-05-10 04:39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3-05-07 14:15
» 13岁少女嫉恨同学比自己漂亮将其杀害肢解
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6日电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未满14岁杀人也没事啊...
网友评论2013-05-07 14:16
白雪公主前传?
网友评论2013-05-07 14:16
怎么满屏的这个新闻 楼主先搜索一下再发嘛 不过广东广西的小女生挺凶残的
网友评论2013-05-07 14:17
@西园寺世界
都是世界的错
网友评论2013-05-07 14:19
这么反人类,留着也是个祸害
网友评论2013-05-07 14:20
未成年人保护法,早晚得更改
网友评论2013-05-07 14:21
完爆水区众宅男
网友评论2013-05-07 14:23
肢解....
这孩子真是个牛逼的人物
网友评论2013-05-07 14:24
杀人不偿命太气愤了!
网友评论2013-05-07 14:25
最近这种消息怎么这么多,还在上学的朋友们,以后毕业了记得谢同学不杀之恩..
网友评论2013-05-07 14:27
气愤啊,周某好无辜。。。。
网友评论2013-05-07 14:27
这行动力。。。
确实要谢谢当年同学的不杀之恩
网友评论2013-05-07 14:27
Reply to Reply Post by zhuang87 (2013-05-07 14:16)
关地域什么事。
网友评论2013-05-07 14:28
未成年保护法本来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不被侵害 严惩对未成年侵害之类的犯罪
而不是纵容 包庇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这套法律呵呵
网友评论2013-05-07 14:30
五一假期去同学那儿玩儿,吃饭他们天天抢着结账,怎么办。
网友评论2013-05-07 14:30
不是说情节特别恶劣,影响特别严重的可以不考虑未成年这一点吗
杀人啊
就判个劳教3年
完全不能忍
网友评论2013-05-07 14:31
监护人也没责任吗?
这杀人无罪实在是……
网友评论2013-05-07 14:33
这尼玛一条人命就是10w8加三年教养?
犯罪成本真低啊
网友评论2013-05-07 14:34
比康敏还狠……
网友评论2013-05-07 14:34
网上好多校园暴力 N女打一女扒衣服不都是广东那边么
LOL罗辑思维全国人大代表真三搞笑视频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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