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喜闻乐见的新闻】男子婚后三年发现妻是堂妹 岳母曾与男方大伯恋爱
整理时间:2013-07-10 12:28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3-07-10 22:30
» 男子婚后三年发现妻是堂妹 岳母曾与男方大伯恋爱
中新网广州7月10日电 (奚婉婷 赵璐璐)记者10日从广州越秀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宗奇案,一对80后小夫妻结婚三年多后,竟然发现二人是堂兄妹,万般无奈到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广州越秀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依据《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判决宣告二人的婚姻无效。
据法院介绍,1987年出生的李翔(化名)与1988年出生的孙雯(化名),于2007年在一个同学聚会中相识。很快,二人便谈起了恋爱,感情甚浓。谈恋爱两年后,二人都认定彼此是今生的伴侣,因李翔与孙雯仍是大学在校学生,就未向家里人告知准备结婚,在2009年2月,瞒着双方父母偷偷领了结婚证。
2012年底,毕业没多久的李翔终于向父母告知自己在外已有女朋友,并打算谈婚论嫁。于是,双方父母在见面后开始筹备婚宴。直至结婚当天,李翔的大伯李建文(化名)看见孙雯,无奈告诉李翔“不能结婚”。原来,李建文与孙雯的妈妈曾经谈过恋爱,但由于某些原因,二人并未结为夫妻,后孙雯的妈妈另嫁他人,然而孙雯妈妈与李建文仍保持着朋友关系,并有过亲密行为,所以孙雯很可能是李建文的女儿。
为安全起见,李建文要求和孙雯做亲子鉴定。二人提交了血液样本。根据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结论显示:“根据检验结果,支持李建文与孙雯之间存在亲生关系”。
李翔与孙雯只好到广州越秀区法院,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广州越秀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查明相关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而李翔与孙雯实为堂兄妹关系,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应为无效婚姻。原告要求宣告与被告的婚姻无效,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完)
网友评论2013-07-10 22:31
果然喜闻乐见~~ 
网友评论2013-07-10 22:32
欣喜若狂的节奏
网友评论2013-07-10 22:32
岳父怎么想?
网友评论2013-07-10 22:32
李翔。。 。。化名也化个好的嘛
网友评论2013-07-10 22:33
今天第二贴了么
早上看见一个说是准备领结婚证的 结果是兄妹 
网友评论2013-07-10 22:33
这孩子不把他大伯恨死啊!
网友评论2013-07-10 22:34
哈哈哈哈,喜闻乐见!!!
网友评论2013-07-10 22:35
遗传性性吸引的又一个例子么…
网友评论2013-07-10 22:36
后孙雯的妈妈另嫁他人,然而孙雯妈妈与李建文仍保持着朋友关系,并有过亲密行为
......他岳父好绿啊,还替别人养了20多年闺女。。。
网友评论2013-07-10 22:36
这化名,合起来是黑中国足球的把!!!
网友评论2013-07-10 22:38
这大伯 生生拆散了两个家庭啊
。。。
网友评论2013-07-10 22:43
那么这算离异还是未婚呢
网友评论2013-07-10 23:19
喜大普奔
网友评论2013-07-10 23:24
男默女泪
网友评论2013-07-10 23:25
Reply Post by 血色天下耐 (2013-07-10 22:36):
后孙雯的妈妈另嫁他人,然而孙雯妈妈与李建文仍保持着朋友关系,并有过亲密行为
......他岳父好绿啊,还替别人养了20多年闺女。。。

网友评论2013-07-10 23:29
岳父什么反应?
网友评论2013-07-10 23:38
这一毁至少得毁了三家。。。
网友评论2013-07-11 00:07
一发灭了两队
网友评论2013-07-11 00:19
岳父绿了20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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