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驾宝马撞死4人 被认定患抑郁获判5年(灭门惨案)
整理时间:2013-07-05 00:33 来源:www.vimiy.com 作者:编辑 点击:次
【楼主】2013-07-04 09:10
» 东莞男驾宝马撞死4人 被认定患抑郁获判5年(灭门惨案)
南都讯记者黄超去年8月11日,东莞樟木头镇永宁路一男子驾驶一辆宝马越野车连环撞击路人,最终致4人死亡、2人轻伤、1人轻微伤。由于肇事者黄粤东家庭富裕,再加上其涉嫌患有抑郁症,该案一时间造成强烈的社会反响。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其有期徒刑5年。
羁押期间需服药治疗
2012年8月11日19时许,黄粤东驾驶一辆宝马车从其位于樟木头镇永宁路的家中出发,原本打算开车到深圳市海边散心的他因走错路返回。当天晚上8时50分许,黄粤东驾车回到永宁路后,突然驾车撞向路边的行人及车辆,造成4人死亡、2人轻伤、1人轻微伤以及两辆小客车被损坏。事发后,警方调查,黄粤东在事发前有既往的“抑郁发作”病史,2011年曾经到医院接受过抑郁治疗。
判决书显示,据黄供述,撞人前他心感焦虑并产生自杀念头。经公安机关查实,他撞人后没有逃逸,一直神情恍惚守在车祸现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黄粤东一直需服用欧来宁等抗抑郁药物进行治疗。经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证实:黄粤东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被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被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粤东在公共场所驾驶机动车辆故意撞击行人,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黄粤东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案发后留在现场并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在被告人家属积极代为赔偿并已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东莞中院依法公开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黄粤东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事发后,黄粤东家属对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给予了积极的赔偿,被害人家属对黄粤东的行为给予了谅解。宣判后,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未对本案提出抗诉;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未就判决结果提出异议,也未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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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赔偿被害人345万元
据悉,在8·11宝马撞人案中,肇事者家属对死伤者的赔偿总额超过3 4 5万元。其中李某中一家四口因事故造成三死一伤,其家属获赔2 76万余元
网友评论2013-07-04 09:14
这种所谓限制刑事责任人就他妈应该穿紧身服扔精神病院里面去
最好再来个脑额叶切除手术
网友评论2013-07-04 09:22
脑白质切除术来一发吧,这辈子就呆精神病院好了
网友评论2013-07-04 09:28
广东嘛,你懂的,那里不归tg管
网友评论2013-07-04 09:29
抑郁也是病?
网友评论2013-07-04 09:30
这没啥争议了,
肯定和受害人家属达成协议了。。
不然赔300多万?
网友评论2013-07-04 09:31
Reply to Reply Post by llxxtnt (2013-07-04 09:28)
政治小白就别来搀和了。
刑事案件,有猫腻,在你嘴里就成了广东不归共产党管?
广东省委里面都是什么了?
网友评论2013-07-04 09:45
Reply to Reply Post by 声起人落 (2013-07-04 09:31)
难道你想把脏水泼到tg身上
网友评论2013-07-04 09:46
300多W 这个如果不是故意的。。。那还真没办法说。。。
如果这男的以前和这家人没有生活交际的话
如果有生活交际 TM不死刑没天理
网友评论2013-07-04 09:48
如果犯了事花钱搞定受害人家属:别告我!
难道刑罚就可以大减?
网友评论2013-07-04 09:53
Reply to Reply Post by llxxtnt (2013-07-04 09:45)
首先,大概知道你想表达的意思,叶家什么之类的,但是这届换届以后,形势变化了很多。微民网又红又专痛恨南方系,所以在他们看来南方系=广东省,这种傻( )不在少数。
其次,这个算刑事案件了,那么流程就是是公安机关抓人,交给检察院提起公诉,然后法院来定罪宣判,和tg还真的一点关系都没,别说在广东,就算在京城,这事也不归tg管。
网友评论2013-07-04 09:55
积极承担善后赔偿,一般都会轻松判吧
网友评论2013-07-04 09:56
有钱人犯法成本风险很低,有钱能解决不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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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2013-07-04 10:22
Reply to Reply Post by 声起人落 (2013-07-04 09:53)
不管怎么变,门阀乡绅的基础不会变
网友评论2013-07-04 10:58
Reply to Reply Post by 不落的荣耀 (2013-07-04 09:48)
积极赔偿被害者家属是减刑条件之一,其他国家也这么干。
网友评论2013-07-04 12:21
看起来是赔了家属不少钱
网友评论2013-07-04 12:25
积极给予被害人家属赔偿,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毫无喷点
网友评论2013-07-04 12:33
Reply Post by 不落的荣耀 (2013-07-04 09:48):
如果犯了事花钱搞定受害人家属:别告我!
难道刑罚就可以大减?
大减不见得,但是肯定会减一些。
说的难听点,反正人也死了/伤了等等,无论如何这个事实都不会改变,
对受害人以及其家属来说,多得些物质赔偿,未必不是好事。
当然,如果你不接受赔偿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依稀记得检察院的哥们闲聊时候说过这种情况,一般是受害人方接受对方的赔偿后,
主动向法院提出这个情况,要求法院酌情从轻发落,不准确,大概就这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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